投資公司投資項目的流程?一個完整的投資項目操作流程通常始于公司對商業項目的篩選到交易合同的簽訂,以至最終投資資金的完全退出大緻可分下列幾個程序:,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投資公司投資項目的流程?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一個完整的投資項目操作流程通常始于公司對商業項目的篩選到交易合同的簽訂,以至最終投資資金的完全退出。大緻可分下列幾個程序:
第一條 項目篩選
1、信息搜集。投資及項目管理部通過人際關系、内部介紹、 合作機構、股東推介以及公開網絡報紙等渠道搜集招商項目和投資信息,對符合公司投資方向的項目進行初步分析和篩選,并設法直接聯系到業主方,要求對方提供完整的商業計劃或投 資項目信息(如《商業計劃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他相關的項目資料)。
2、明确需求。在初步了解投資項目概況後,投資及項目管理部(或會同相關部門)通過與客戶的充分溝通,了解客戶需求尤其是關鍵人物的實際需求以及投資項目相關環境信息,并就客戶需求所實現的方法達成初步意向。
3、收集資料。投資及項目管理部在與客戶達成初步意向後,收集客戶的更為詳細的股東信息、項目資料并分析需求狀況及當地的市場環境因素及相關政策要求。
4、内部審議。投資及項目管理部内部進行充分的評估、讨論(也可咨詢相關部門意見),确認初步的合作模式和條件,篩選出具有投資價值的項目,并制作《投資項目基本情況表》。
第二條 項目立項
1、立項準備。投資及項目管理部對拟投項目做進一步調查了解,填寫項目立項申請表,并将申請表同時發送基金運營部 和風控部并抄送總經理。
2、立項審批。立項委員會和風控部根據立項申請獨立出具審核意見,審核意見類型包括同意、不同意、退回補充材料3種,在兩部門會簽同意後報總經理審批是否同意立項。總經理批準後,風控部在1個工作日内将審批意見發送申報部門。申 報部門應将立項申請以及批複意見歸入項目檔案。
如相關部門或公司總經理認為無法對該投資項目做出判斷, 或者進一步提供資料進行佐證或核實的,投資及項目管理部應在随後5個工作日内補充和完善申請材料,申請項目複議,原 則上二審為終審裁定。
第三條 盡職調查
1、成立項目小組。立項通過後,投資及項目管理部負責人 可根據立項審批書,在1個至3個工作日與客戶簽訂《保密協議》等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書,同時組建項目盡職調查工作小組(必要時其他部門人員可加入,或聘請外部機構)。
2、盡職調查。投資及項目管理部負責人可根據投資項目難易程度,制訂盡職調查工作實施計劃和分配項目組成員工作。同時組織撰寫《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報告中應包含對項目的投資建議。
第四條 項目評審
1、拟定融資方案。初步判斷具備投資價值的項目,可以聯合基金運營部、風控部與該企業及其股東進一步商談項目投融資方案,完善盡職調查報告,基金運營部根據盡職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編寫《基金投資方案》。
涉及的主要問題通常包括:投資金額、融資安排、資金使用、償債安排、擔保措施、利潤回報、股本結構、股東權利、 董事會組成、核心人員招募、财務狀況披露、基金結構、風控 要求、交易達成的前提條件、排他性規定以及交易費用及支付方式等。
2、風控部評審。投資及項目管理部編寫的《盡職調查報告》、基金運營部編寫的《基金投資方案》一并提交風控部評審, 并形成《風險評價意見》。
評審意見應包括對項目盡職調查小組進行的審慎調查是否滿意,該項目是否具有投資價值、是否同意該投資方案和風控要求等内容。負責對項目的可行性、預期收益及風險進行審查并形成文字報告,供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是否對項目啟動進一 步調查研究。項目評審意見一般在收到完整評審材料後的3個工作日内下發給相關部門。
第五條 投資決策
1、項目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在收到投資管理提交的《盡職調查報告》、基金運營部提交的《資金募集方案》、風控部提交的《風險評價意見》等相關材料後3個工作日内召開投資決 策委員會進行項目投資集體研究和決定。議事規則按照相關制度執行。
項目審查意見應表明是否投資、融資和項目實施的明确意見。
2、項目複審。考慮到投資項目決策周期一般較長,在項目投資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如遇到因客觀原因導緻發生與投資決策委員會通過之相關投資決策不符的情況,投資及項目管理部應聯合相關部門撰寫書面報告,并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重新審查。
第六條 合同簽訂
1、商議合同細節。拟投資項目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批準同意後,基金運營部應聯合風控部等部門分别與項目方、運營方、投資方等進一步商議、談判,明确合作條件與合同細節,确定 最終的合同條款。
2、簽訂投資合同。待合同經相關方法律部門審核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與對方簽署《投資合同》或其他相關協議。一般情況下,公司應保留兩份合同原件。
第七條 基金設立
1、資金募集。在項目運作的過程中,基金運營部應持續與各類金融機構(主要為銀行等)保持及時、有效的溝通與協調, 盡早确定合作模式,加快推進項目資金的落地。如有多家金融機構合作的,應綜合考慮,選擇最優的合作對象并簽訂相關合作協議。
2、基金設立。各類投資和合作協議簽訂後,基金運營部組 織開展基金設立、備案等工作。具體工作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的有關制度要求執行。
第八條 投後管理
1、成立投後管理小組。對所投資的企業,公司将組建項目投後管理小組,負責跟進、監督所投資企業;并委派人員進入被投資企業董事會或監事會,參與被投資企業的重大決策。項目投後管理小組成員由總經理負責挑選,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後通過。
2、項目跟蹤。項目管理小組應履行職責,在投資協議生效後負責項目的跟蹤管理與服務,監控企業經營進展,并以書面形式向公司總經理定期提交《項目投後管理報告》及臨時的《項目重大事項報告》。若項目執行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項目管理小組應及時提出項目終止的建議,并以書面形式報告項目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審議。
項目投後管理小組具體的工作職責、日常管理、跟蹤服務以及考核要求等公司制度另行規定。
第九條 項目終結
1、資金退出
(1)已約定退出方式之投資退出實施
對于在投資前已約定并通過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批的退出方式(投資合同中已有明确條款)之退出實施,可按約定方式實施投資退出,或按約定的其他條款保障基金權益。具體退出工作由項目投後管理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2)未約定退出方式之投資退出實施
a、由項目投後管理小組根據對所投企業的動态跟蹤管理, 向基金運營部提出有關投資退出的時機、方式的建議,并會同綜合管理部等單位,做出退出時的投資估值。
b、基金運營部根據項目小組所提供的有關退出的時機、方式、投資估值的建議,會同投資及項目管理部、風控部等部門,制訂具體的退出方案和行動計劃。
c、公司根據拟訂的退出方案,負責與投資退出關聯方進行協商、談判,并将達成一緻意見的退出方案上報風控部審議。
d、對經過風控部審議通過後的退出方案,須上報投資決策 委員會進行投資退出決策審議,投資決策委員會對投資退出方案負責并具有決策權。
e、對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退出方案,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實施,項目投後管理小組具體執行。
2、項目總結。資金退出後,基金運營部應聯合風控部、投資及項目管理部等相關部門,牽頭編寫《投資項目總結報告》, 對投資項目的實際盈利能力、收益分配方案及風險管理措施等 進行總結分析;對參與項目投資運作的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評價與考核。《投資項目總結報告》經風控部審議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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