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産廢單位的排污許可證仍在有效期内需要立即換發嗎?
新規實行後,一些産廢單位可能會有疑問:“企業現在已經有排污許可證了,還在有效期内,需要立即換發嗎?”
這種情況下手上已經有的“證”,完全合法有效。生态環境部近期印發的《關于開展工業固體廢物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評〔2021〕26号)明确要求,為了不增加企業負擔,新規實行後,不強制要求産廢單位立即申請變更、換發。等産廢單位排污許可證到期了需要延續,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要申請變更的時候,再重新申領新證。
需要提醒,産廢單位在申領排污許可證之前,要對照《固廢技術規範》對自己好好做一次“體檢”,發現不符合規範的問題要抓緊整改。切忌不要“一股腦”地填報,否則申領也難以通過。産廢單位整改達标符合《固廢技術規範》相關要求後,可登陸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企業端,提交工業固廢排污許可申請材料。
材料包括工業固廢的基本信息,自行貯存、利用、處置設施信息,台賬記錄和執行報告信息以及工業固廢污染防控技術要求。如果上述材料都符合規範,就可以靜候領證佳音了。
02 産廢單位的台賬和執行報告該咋做?
新規實施後,工業固廢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工作,落實新固廢法第36條要求,開創性地提出:把一般工業固廢台賬的要求也寫到排污許可證上去。産廢單位取得排污許可證後,不能擱置不用或扔在一邊不管。而應該通過環境管理台賬,記錄工業固廢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其中,每一批固廢都應該标明去向。具體要求按照《一般工業固廢管理台賬制定指南(試行)》的規定進行記錄。
危廢一直是政府管控的重點,管理較為嚴格,以前就有較為完善系統的一套制度。目前各産廢單位仍要依據之前的《危險廢物産生單位管理計劃制定指南》中關于台賬的要求進行記錄。新版的《危險廢物産生單位環境管理計劃和台賬制定技術規範》,已完成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待其發布後就要以“新版本”為主。
除了台賬,另一個核心落實企業責任的制度就是執行報告。企業有義務向生态環境部門報告固廢污染防治措施的執行、運營情況。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關于工業固體廢物要提交基本信息及生産排污環節、工業固體廢物以及貯存、利用、處置設施變化情況等内容。如果固廢貯存、利用、處置超過能力範圍、超出種類範圍,或者存在超期貯存等問題,都要及時向環保部門彙報,說明原因。
03 産廢單位貯存、利用、處置等關鍵環節怎麼做?
工業固廢排污許可管理和水、氣的排污許可管理區别在哪裡?理解了這個問題,就能助力産廢單位抓住工業固廢排污許可管理的關鍵環節。
依照法律,工業固廢是不允許排放的。從以往試點經驗看來,固廢産生量變化波動大,難以用權威的産生系數“考核”,因此固廢管理本質就是一個全過程的動态監管。水、氣的排污許可管理中,“排污口”管控是“重中之重”,但工業固廢不允許排放的話,該從何管控?
相關專家表示,“将工業固廢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要突出固廢管理的全過程監管特征。這其中産廢單位自行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是最為關鍵的環節。”因此,這些設施就可以看作固廢的“排污口”,要進行重點管控。
在這個基礎上提出産廢單位生産運營期各項污染防控技術要求,劃分管理邊界。可以說,這些設施既是今後審批單位重點審核的“抓手”,也是今後企業申領排污許可證中最需要關注的部分。
産廢單位申領排污許可證時,要報告兩個重點。一個是産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稱、類别、物理性質或危險特性、産生環節和去向(自行貯存、利用、處置還是委托他人);另一個就是自行貯存、利用、處置設施的名稱、能力以及污染防控技術要求等。
04 企業獲得排污許可證後應該做些什麼?
認真核對排污許可證
排污單位在取得排污許可證後,首先要對排污許可證上所記載的内容進行認真比對,逐一核實排污許可證所載内容與環評文件、經營許可證、企業現場、技術規範等的一緻性。特别提醒委托三方機構進行填報的排污單位,務必逐項認真核實,确保排污許可證與企業生産實際情況的一緻。
懸挂排污許可證正本
排污單位應當在生産經營場所内方便公衆監督的位置懸挂排污許可證正本。
做好台賬記錄
排污單位應根據排污許可證中台賬記錄要求的記錄信息進行記錄。記錄形式為電子台賬和紙質台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将台賬記錄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台賬記錄應當永久保存)。具體在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要求-環境管理台賬記錄要求”中查看。
台賬記錄模闆可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企業端台賬記錄模塊下載。填報好的電子版台賬可在該模塊上傳。
開展自行監測
排污單位應根據排污許可證中的“自行監測要求”确定的監測内容、頻次開展自行監測。具體在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要求-自行監測要求”中查看。
開展自行監測的排污單位可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企業端監測記錄塊公開。
按期上報執行報告
排污單位應根據排污許可證副本關于執行報告内容和頻次的要求,編制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執行報告分為年報和季報。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需要編制年報和季報;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需要編制年報。具體在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要求-執行(守法)報告要求”中查看。
執行報告的編制可直接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企業端執行報告模塊添加年報或季報,填寫相關内容,提交并公開。季度執行報告于當季結束後15日内提交;年度執行報告于次年1月底前提交。
同時向核發生态環境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書面執行報告。書面執行報告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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