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提前退休的問題比較受關注。有人問思之想之說,哪些疾病能夠辦理提前病退呢?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要想辦理病退,需要滿足兩大條件,一是要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确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二是要達到退休年齡的條件,也就是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達到這兩個條件就能辦理因病提前退休。
這隻是辦理病退的條件,如果還想領取養老金,還需要再滿足一個條件,就是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這樣才可在病退後按月領取養老金。
那麼,哪些疾病能夠辦理提前病退呢?其實這不需要看一個人得的是什麼疾病,而是要看一個結果,就是這個人要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注意是完全喪失。
所謂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是指因損傷或疾病造成人體組織器官缺失、嚴重缺損、畸形或嚴重損害,緻使傷病的組織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喪失或存在嚴重功能障礙。
評判一個人是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肯定需要一個權威的标準。
原來2002年有一個舊标準,就是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标準(試行)》,後在2016年人社部起草《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曾公開征求意見。
按照2002年的舊标準,符合《工傷标準》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2016年意見稿取消了相關條款。
說了這麼多,能不能舉幾個例子?我們就以2016年征求意見稿為例。現在癌症等惡性腫瘤的人越來越多,根據征求意見稿,絕大多數癌症患者可以提前病退。
如,肝、膽、胰腺、食道等惡性程度高的腫瘤患者經确診;肺癌患者除原位癌外;消化道、乳腺、泌尿、婦科、五官科等系統的惡性腫瘤患者分期為二期以上,可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再如,現在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心血管疾病和冠心病患者也逐漸增多,那麼,放了支架的患者是不是就一律可以提前病退呢?
并不是。16年的征求意見稿最終确定下來主要以冠脈血管病變程度和心絞痛及心肌缺血程度作為評定的考量指标,而不是以有沒有放支架和放置幾個支架為衡量标準。
需要強調的是,前面我們也說了,雖然一個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了,但也要達到男50歲、女45歲的退休年齡才能提前病退,如果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雖然不能病退,但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比如老王今年48歲,養老保險繳費年限26年,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了。但由于老王還沒達到50歲,所以還不能因病提前退休,隻能領取病殘津貼。
說了這麼多,還是希望大家能身體健康,有一個幸福的退休生活。如果你也希望如此,歡迎分享、打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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