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這4種開車行為隻扣分罰款?從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訂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将正式實施,新辦法對現有的記分管理制度進行了系統調整和完善,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9月1日起這4種開車行為隻扣分罰款?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從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訂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将正式實施,新辦法對現有的記分管理制度進行了系統調整和完善。
新辦法将優化調整記分分值
在保持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緻人傷亡後逃逸、使用僞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新的記分管理辦法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删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标志、保險标志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新辦法中:一次記12分的違法行為7類,一次記9分的違法行為7類,一次記6分的11類,一次記3分的15類,一次記1分的10類。
全國推行學法減分措施
根據新的記分管理辦法,交管部門将推行學法減分制度,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内最高可扣減6分。
調整滿分學習考試制度
對一個記分周期内多次記滿12分的駕駛人,考慮到他們主動守法意識差,安全文明意識不足,交管部門将通過延長學習時間、增加考試項目等方式,進一步加強對這些駕駛人的管理教育,督促其嚴格遵規守法,安全駕駛。
再推出6項便民利企新措施
與此同時,公安部新制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也将從今年4月1日起實施,将再推出6項便民利企新措施。
推出4項便利駕考領證新措施
從4月1日起,在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的基礎上,公安交管部門将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的一證通考,群衆持身份證,可以在全國任意地申請考試,不需要再提交居住證明。對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增駕小型汽車,或者持有摩托車駕駛證增駕其他類型摩托車的,隻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優化考試程序。在群衆異地考試換證方面,也有新的便利措施推出。
此次規定新推出了恢複駕駛資格跨省可辦的新措施,群衆可以在全國任意地參加科目一的考試,恢複駕駛資格。
與此同時,在準駕車型方面,還将增加“輕型牽引挂車”,允許駕駛小型汽車列車,更好滿足群衆駕駛房車出遊需求,促進房車旅遊新業态發展。
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
從4月1日起,公安部還将推出2項減證便民服務新措施,實行申請資料電子化采集、檔案電子化管理,駕駛人考試信息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推行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與稅務、銀保監、交通運輸、醫療機構等部門信息聯網,方便群衆在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嚴格重點車輛和駕駛人安全準入管理
另外,此次部門規章的修訂,還将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安全準入管理,将禁駕大中型客貨車的情形由3種增加到7種,新增對有毒駕、再次酒駕、危險駕駛構成犯罪等人員,禁止申請增駕。對被記滿12分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交管部門将嚴格滿分學習和考試要求,增加學習時間,提高考試難度,加強重點管理。
在這次調整中
與日常出行息息相關的
重點都在這裡
私家車篇
扣分減少
01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12分降為9分)
02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6分降為3分)
03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線指示的(3分降為1分)
04
●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12分)
●新:造成緻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12分)
造成緻人輕微傷或者财産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6分)
05
●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12分)
●新:駕駛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9分)
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3分)
06
●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3分)
●新: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3分)
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1分)
扣分增加
01
●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2分升為3分)
02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2分升為3分)
條款變化
01
●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12分)
●新: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12分)
02
●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12分)
●新: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12分)
03
●舊: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6分)
●新: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6分)
04
●舊: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3分)
●新: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3分)
05
●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3分)
●新: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3分)
06
●舊: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2分)
●新: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1分)
07
●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2分)
●新: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1分)
08
●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1分)
●新: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1分)
條款增加
01
●新: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12分)
02
●新: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9分)
條款移除
01
●舊: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02
●舊:以隐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03
●舊: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04
●舊: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05
●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未随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來源:央視新聞、公安部網站等
來源: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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