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民辦代課教師補助情況?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李直建)東莞市将向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昨日,東莞市教育局印發由該局和市财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發出的相關方案,明确了不同工作年限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具體補助标準其中,工作年限超過30年的原民辦代課教師補助金額最高,每人每月補助900元該方案自9月30日起施行,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關注民辦代課教師補助情況?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李直建)東莞市将向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昨日,東莞市教育局印發由該局和市财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發出的相關方案,明确了不同工作年限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具體補助标準。其中,工作年限超過30年的原民辦代課教師補助金額最高,每人每月補助900元。該方案自9月30日起施行。
根據該方案,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工作年限超過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900元;工作年限為20年~2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800元;工作年限為10年~1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700元。
工作年限為1年~9年的,1年的每人每月補助100元,2年~3年每人每月補助200元,4年~5年每人每月補助300元,6年~7年每人每月補助400元,8年~9年每人每月補助500元。
生活困難補助發放所需資金由各園區、鎮(街)财政核撥解決,以後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動态調整補助标準。
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在2017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從2018年1月起計發生活困難補助,以前年度不補發;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在2018年1月1日(含)後達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從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下一月起開始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生活困難補助發放至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去世當月。
該方案明确,此項補助由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本人在現戶籍所在園區、鎮(街)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在2018年1月1日(含)後去世的,可由其配偶申請和領取相應的生活困難補助,其配偶已去世的,可由其子女申領。
原民辦教師
是指現為東莞市戶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廣東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一個學年(或兩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後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制内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民辦教師。
原代課教師
原代課教師是指現為東莞市戶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間與聘用學校、辦學單位簽訂“聘用代課教師合同書”,并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在廣東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一個學年(或兩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後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制内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代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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