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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7-22 07: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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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青少年對法律有普遍認知但結構失衡,運用法律的意願随年齡增長而遞減,法制教育需要反思

日前,一條名為“實拍3男子輪流毆打一少年,衆多網友報案”的視頻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案件發生在北京朝陽區奶西村。3名嫌疑人,均未成年,最大的才17歲,他們不僅缺乏對法律應有的敬畏,甚至缺乏一種對生命的愛惜。

青少年暴力事件頻發,觸目驚心,令人扼腕。“我們要像關心水、空氣、食品的安全一樣來關注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關注他們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識養成。掃除青少年思想當中的灰塵、霧霾,關乎祖國的未來、社會的未來、民族的未來。”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說。

實際上,我國一直非常重視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已經逐步走向常态化、規範化、系統化。與此同時,最近發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現狀與法治社會建設的需要不能完全适應,還有很多突出問題亟待解決。

青島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号脈青少年法制教育)1

資料圖片

對法律有普遍認知但結構失衡

5月28日,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國政法大學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聯合發布了首份《我國青少年法制教育調查報告》,對青少年學生的法律意識、法治觀念和綜合運用法律的能力進行了比較全面的考察。

調查顯示,青少年學生普遍形成了對基礎法律知識的整體認知,但在掌握程度上存在結構上的不完整,在小學、初中、高中三個階段對某些部門法知識的掌握呈現出較大的波動性。以刑法為例,刑法知識的掌握在小學和初中階段始終較差,而在高中階段則有了明顯提升。

“青少年對刑法的認知率很低,初中生對于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等與自身相關的刑法知識依舊掌握較差,正确率隻有20%左右,這點應當引起我們關注。”課題組負責人、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說,初中階段是一個非常特殊的階段,是青少年由兒童轉為少年的階段,也稱為人的初始社會化階段,這個階段必須有對罪與非罪的認知。

孫霄兵指出,對于目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現狀要有清晰的認識。“未成年人揮刀殺人的事件層出不窮,這首先是個法制教育的問題,說明我們的法制教育還沒有上升到一個全民的高度。日常生活中青少年打架等治安事件就更多了。這都需要認真總結和反映其中的問題,分析出原因,并找出對策。”

調查還顯示,青少年學生對憲法、行政法和程序法方面的知識整體掌握得較差,而這些公法常識教育在培育公民意識、樹立權利觀念方面非常重要。課題組建議學校有必要通過更為貼近生活的教學方式,加大對憲法、行政法、訴訟法等公法知識的教學力度,促使學生在知識結構方面更加完善。

法律運用意識随年齡增長遞減

調查報告顯示,在小學、初中、高中的不同階段,青少年學生運用法律的意願反而随年齡增長而下降。“随着年齡的增長青少年願意選擇法律手段的比例卻降低了,比如說75.7%的初中生會選擇當他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他願意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但是到高中生時候這個比例降到64.2%。”王敬波說。

調查報告分析認為,原因主要有兩點:首先,随着年齡的增長,中小學生接觸社會的機會逐漸增多,受到社會影響的可能性也逐漸增大,而當前社會中類似“中國式過馬路”“走後門”等現象勢必會對中小學生的法治觀念産生影響,甚至使其規則意識逐漸變得淡薄。

“這與我國法治建設過程中出現的立法與執法存在落差的現象,如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執法效率低下等有關。青少年随着年齡增長會對此類社會問題有愈發真切的感受,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其運用法律的積極性。”王敬波說。

其次,學生随着年級的增長,課業與升學壓力會逐漸增大,學校、家長乃至學生個人對法制教育的重視程度會逐漸降低,學生可能會基于升學壓力而将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其他學科的學習之中,而學校為保證升學率也會壓縮法制教育在課堂教學中的比重。

“青少年的心靈猶如一張白紙,家庭、學校、社會風氣都能在這張白紙上留下印迹。”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尚秀雲認為,問題少年是問題父母的産物。青少年犯罪,是成長過程中成年人各種各樣的消極因素在其身上形成反映的結果。

“處于初中、高中、職業學校年齡段的孩子,他最大的特點就是不穩定性和可塑性,這個年齡段是接受法制教育最好的年齡段,因為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是可以通過教育改變的。”尚秀雲說,對孩子進行教育,正面教育很重要,給孩子們樹立好的榜樣,也能取得比較好的效果。

更應注重培養法治理念

“我們通過對9個省22個市340多所中小學的調查,得出的結論是青少年的法治意識、法治觀念剛剛及格,離我們的要求與目标還有很大距離。所以學校和社會教育的空間還很大。”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說。

調查顯示,總體上針對中小學生法制教育的投入不足,大部分學校也都沒有聘請具備相應知識和教學能力的專職教師。這些問題都将限制法制教育的進一步發展,需要在今後法制課程的改革、完善過程中加以解決。

“在青少年的教育方式上,雖然現在也有多種方式的運用,但總體上處于比較單一僵化的階段,與學生信息時代的需求,與學生的要求之間還有相當大的差距。”王敬波介紹說,從實地調研、訪談的情況來看,強調互動、參與的教學模式(如模拟法庭等)往往比單向灌輸(如法制課)或刻闆的自我學習(自主閱讀書籍)更受青少年學生的歡迎,而通過學生的實際參與,也更能強化其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對法治理念的認同。

“對青少年進行的法制教育,本質上是對其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的養成教育。”對此,王敬波建議,在今後的法制教育中,教育理念應從注重普及法律知識向注重培育法治理念轉變。在中小學法制教育中,應貫徹“傳授學生法律知識——培養學生法律意識——塑造學生法律人格——培育學生法律信仰”的教學思路。

她同時強調,教育目标也應從一般的“知法、懂法”向自覺的“守法、用法”轉變。“法制教育的效果不僅要體現在學生對法律知識的了解掌握上,更重要的是要體現在守法自覺性的增強和法治實踐能力的提高上。”

司法部法制宣傳司行業處處長楊蔚莉也指出,青少年法制教育應該從現階段的知識普及轉變到法治觀念的培養,包括自由平等、權利義務觀念的培養,再到守法行為、習慣的形成。

“以‘中國式過馬路’為例,小孩子也知道闖紅燈是不對的,是違反規則的。但為什麼隻要有人帶着就走過去了?歸根到底還是守法的行為習慣沒有養成。”楊蔚莉認為,青少年隻有在法治觀念引導下養成守法的行為習慣,才開始具備用法治的思維方式看待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長大以後才能成為守法公民。 (光明日報記者 殷泓 王逸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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