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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炳添揮拳怒吼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16 09:44:22

現代快報訊 我國短跑飛人蘇炳添将南京鼓樓新東方進修學校(下稱“南京新東方”)告上法院,案由是網絡侵權責任糾紛,該案将于下月在廣州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據悉,南京新東方成立登記的時間為2002 年,法定代表人為俞敏洪。8月26日,現代快報記者緻電南京新東方,一名自稱是“客服老師”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不清楚該案。

蘇炳添揮拳怒吼(蘇炳添狀告南京新東方)1

△ 開庭公告

兩名人對簿公堂

廣州互聯網法院網站顯示,南京新東方新增案件開庭公告,原告為蘇炳添,該案将于9月23日在廣州互聯網法院十五号法庭開庭。

蘇炳添是知名田徑運動員,被譽為“亞洲飛人”,曾在東京奧運會男子百米半決賽上,以9秒83的成績打破亞洲紀錄,一戰成名。蘇炳添也因此成為中國商業價值最高的田徑運動員之一。據媒體統計,蘇炳添手握多個商業代言。

而被告法定代表人俞敏洪一手創辦的新東方被譽為教培業“黃埔軍校”,也是成名已久的明星企業家。新東方曾面臨巨大轉型壓力,如今靠直播再次翻紅。

蘇炳添多次因被侵權狀告他人

事實上,這并非蘇炳添第一次因為被侵權而起訴相關公司。現代快報記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蘇炳添作為原告起訴的案件不在少數。蘇炳添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也并非一直勝訴,在有的案件中他的訴求被法院駁回,也有一些案件他選擇撤訴。

2022年6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對一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作出二審判決,在這起案件的一審中,原告是蘇炳添,被告為一家教育咨詢公司。一審法院判決,該教育咨詢公司在案涉微信公衆号上發布經過一審法院審查确認的緻歉聲明,緻歉聲明保留時間不得少于30日。該教育咨詢公司向蘇炳添賠償經濟損失4000元。法院判決後,該教育咨詢公司和蘇炳添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訴。

廣州中院認為,該教育咨詢公司在未經蘇炳添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在其官方微信公衆号上發布了包含蘇炳添肖像的文章,案涉文章内容與教育咨詢公司的經營範圍具有一定關聯性,且文章頁面上有涉及該教育咨詢公司的商業宣傳及相關鍊接。可見教該育咨詢公司在轉載案涉文章同時,對其公司品牌也進行了宣傳。該行為是利用蘇炳添的社會知名度,為該教育咨詢公司帶來潛在的商業利益。同時,教育咨詢公司并非新聞媒體,其上述行為不構成對蘇炳添肖像的合理使用。因此該教育咨詢公司關于其發布案涉文章僅系對時事新聞進行轉載,不構成侵權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一審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條之規定,判令教育咨詢公司應承擔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并無不當。

值得一提的是,廣州中院認為,該教育咨詢公司于其經營的微信公衆号上發布了包含蘇炳添肖像的文章,該行為客觀上利用了蘇炳添的影響力,可能增加社會大衆對教育咨詢公司品牌或服務的關注。但案涉文章對蘇炳添肖像的使用是正面宣傳,且并無直接利用蘇炳添肖像、姓名等宣傳蘇炳添為其品牌或服務代言等情形,社會大衆對此不會産生誤解。因此教育咨詢公司雖非合理使用蘇炳添肖像,但其侵權行為主觀惡性相對較低。

廣州中院認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 鄧雯婷)

[ 編輯: 彭忠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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