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概念?某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概念?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某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某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同管理,規範合同法律行為,明确管理職責,防範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資子公司、控股公司。
第三條 凡本制度第二條所述範圍内的各部門、單位與其他法人或主體之間簽訂的種類經濟合同、技術合同、買賣合同等各種合同、合約、協議、契約、訂單等法律性文件(以下統稱“合同”)均遵守本制度。
勞動合同等涉及人力資源的合同不屬于本制度調整範圍,勞動合同的具體管理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重大合同”[a1] 是指對公司利益(經濟利益或聲譽)有重大影響及需要[a2] 由市場部牽頭,并會同供應、生産、采購、技術等部門主管領導對于是否簽訂合同進行确認,最後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的有關合同,包括:
(一) 合同标的額超過 [a3] 人民币的合同;
(二) 遠期合同,合同簽訂後需要拖延交貨期,即超過公司備貨和發貨所需時間,或者合同的有效期超過1個月;
(三) 交易數量大的合同,A産品、B産品超過100噸/單;C産品超過40噸/單;D産品超過100噸/單;
(四) 付款期限超過30天;
(五) 欠款超過5萬元,且逾期15天仍需再訂立合同;
(六) 包裝方式屬于非常規包裝;
(七) 交易風險大,對于第一次合作且為貨到付款者;
(八) 重大資本運營有關合同,包括公司改制重組、兼并、破産、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國(境)内外注冊公司、投資參股、融資、對外擔保、重大收購或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等有關合同。
(九) 其他根據有關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需要提交公司[a4] 審議決定的合同事項。
第五條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審查與簽訂、合同履行與監督、合同變更與解除、合同糾紛處理、合同檢查與考核等内容。
第六條 公司合同實行專業集中管理、承辦部門業務管理和法律部門[a5] 合規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七條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一節 合同承辦部門
第八條 合同承辦部門由公司領導指定或按部門職責分工确定。合同承辦部門是負責合同起草、審查、報批、履行、總結、登記、報送存檔等工作的業務部門。
第九條 公司内貿部負責承辦國内銷售、采購類相關合同;公司外貿部負責承辦國外銷售、采購類相關合同。公司市場部負責承辦[a6] ;公司财務部、融資部負責承辦借貸款、融資擔保類合同;公司法律部門[a7] 負責承辦有關涉訴、非訴的咨詢、服務類合同。
第十條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 在合同談判前,應對合同的其它各方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并對資信調查結果負責。資信調查的内容包括:營業執照及其有效性、商業信譽及近期經營業績情況和承擔該合同業務必須具有的其它資質條件;
(二) 負責合同談判、起草合同,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制度的規定及時提請合同審查部門審查,起草合同的依據必須充分,必須提供書面文件或批示;
(三) 對合同的經濟性、技術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價款的合理性負直接責任;
(四) 對于重大合同,在提請審查前,應附加對合同的經濟性、技術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說明。
1. 合同的經濟性。合同的經濟性是指市場需求情況屬實,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投入産出核算經濟、準确;
2. 合同的技術性。合同的技術性是指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技術措施完備、可行,技術标準的參數科學、真實、可靠;
3. 合同的可行性。合同的可行性是指整體項目技術具有可操作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4. 合同的安全性。合同的安全性是指涉及的知識産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限制措施,無損公司的商業信譽、商業秘密及其他利益
(五) 對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六) 負責合同交易的全過程管理;
(七) 執行已生效合同的履行,保證己方合同履行的質量,監督對方履約行為;
(八) 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情況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新動向及時通報法律部門,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并同時采取相應措施;
(九) 做好合同的終止工作,對已順利履行完畢的合同,應将合同檔案移交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如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配合公司法律部門積極參與糾紛處理,從專業角度向法律部門人員和主管領導提供相關業務方面的意見。
第十一條 公司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責任制,承辦人員應對其職務行為負責。
第二節 合同審查部門
第十二條 公司法律部門[a8] 統一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公司合同管理部門,是公司的法律事務咨詢與涉法事務的專職處理部門,負責處理公司的相關法律事務,包括辦理訴訟及非訴訟案件,協助起草和審查合同、規章制度,法律知識培訓與考核,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風險性分析。公司法律部門設法律事務專員崗位,是公司專職合同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 合同管理部門職責:
(一) 貫徹執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 建立健全本單位合同管理制度;
(三) 監督、檢查、考核各部門及所屬各單位合同管理情況;
(四) 監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負責合同簽訂前的法律審查工作,負責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審核,對交易複雜的合同,經主管領導批準後代表公司參加談判,負責交易全程實施的監控。
(五) 根據合同承辦部門報告的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六) 對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備案的合同及合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整理、編号、登記,予以保管,并按照公司有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歸檔;
(七) 公司對外發生糾紛時,參與協調、調解,到有關機關辦理仲裁、訴訟等有關事宜;
(八) 統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公證事宜;
(九) 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及合同管理知識培訓和講座;
(十) 完成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公司财務部門[a9] 負責合同資金、資産、價款及酬金有關方面的審查。
第十五條 财務部門合同管理主要職責:
(一) 對合同承辦部門提交合同涉及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公司統一的資金調度計劃進行審查;
(二) 對合同資金、資産的合法性、使用效果的财務可行性進行審查;
(三) 對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查;
(四) 合同索賠條款的合法性審查;
(五) 合同資金、資産等有關的其他注意事項的審查;
(六) 财務部門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内容;
(七) 執行合同财務部分登記、錄入、統計及報告。
第十六條 審計監察部[a10] 審計專員合同管理主要職責:
(一) 公司審計專員負責對重大合同履行過程中資金使用、合同價款或酬金的結算等事宜進行專項審計監督;
(二) 負責對重大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并于每每季度對重大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跟蹤;
(三) 負責對已關閉的重大合同進行審計評價;
(四) 有權依據職責對合同進行審核監督,相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
第三節 合同審批部門
第十七條 合同審批機構對合同承辦部門提交的合同進行最後的審核批核和簽署。公司各級合同審批部門[a11] 有:股東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總經理、主管領導。
第十八條 合同審批部門的職責:
(一) 根據公司合同審批權限,各級合同審批部門根據合同審查部門的審查意見對合同進行審批;
(二) 根據公司合同簽署的授權權限,審批部門領導對各級合同審查、審批無誤的合同進行簽署。
第三章 授權制度
第十九條 授權委托制度:
(一) 授權委托采取書面形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發。授權委托書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代理人身份證号碼,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後代理人方可在授權範圍内履行職責。
(二) 授權委托采用長期授權和單項授權制度。
(三) 授權委托書由法律部門負責管理實施,并建立登記台賬。
第二十條 長期授權委托制度:
(一) 董事會對總經理辦公會的授權方案:
根據需要,公司董事會可授權總經理辦公會決策重大事項及重大項目安排等事項。
(二) 重要合同[a12] 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簽訂。
(三) 對公司主管領導的授權方案:
1. 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有關主管領導進行有關合同審批及簽訂權限的授權,根據《公司合同簽訂審批權限一覽表》[a13] ,授權範圍為:
2. 有關主管領導無權轉委托他人簽訂合同。
3. 有關主管領導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後,按照公司領導分工方案的規定,對其分管單位對外洽談、簽訂的合同履行審慎義務,在其授權權限内行使合同簽訂權利。
第二十一條 單項授權制度:
(一) 單項授權是指對超出長期授權範圍的某一特定事項或某項特殊合同的臨時性授權,一般基于公司異地交易、處理合同糾紛等特殊需要。
(二) 單項授權委托書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發。
(三) 經單項授權産生被授權部門的特别權限。特别權限的期限在特别授權中注明,也可為不定期,但無論定期與否,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四) 授受單項授權的被授權人不得再向其所轄部門或個人轉授權。
第二十二條 合同管理授權的變更程序:
公司有關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對授權的變更方案報法定代表人批準,或法定代表人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授權變更通知書”,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發至被授權人,同時将已簽發的授權委托書收回作廢。
第二十三條 委托代理人應在授權範圍内行使代理權,嚴禁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繼續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二十四條 如委托代理人不再代表公司與有關單位簽約,承辦部門應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并告知其原代理人不再有代理權。
第二十五條 被授權人有一般越權但未造成嚴重後果行為的,公司應督促其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權造成嚴重後果行為的,應對其作出處分決定,該重大越權行為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四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一節 合同的談判與起草
第二十六條 合同談判分階段進行,前期主要是收集有關信息、資料及相關政策法規,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設計合作方案,商定合同的基本條款。後期主要是對合同文本進行反複協商,形成正式合同文本。
第二十七條 合同談判涉及重大财務、法律内容,應組成有公司财務、法律等專業人員參加的談判小組進行談判。重大合同談判,應有談判記錄或會議紀要。
第二十八條 合同談判小組應對對方的主體、資信等情況盡審慎義務,進行詳細了解、調查,防止惡意磋商、合同詐騙、自始履行不能等情況發生。根據調查情況填寫《合同客戶資信調查表》(見附件1),調查表應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體資格的合法性。合同對方當事人應具有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内容與實際相符。
(二)欲簽訂合同标的應符合當事人的經營範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三)由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書》。
(四)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合同對方當事人應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産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合同标的金額屬于預付款項,當對簽約他方資信情況不确定時,必須要求其出具資産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應文件。
(五)具有履約信用。合同對方當事人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第二十九條 屬于本制度規定的重大合同的,公司合同承辦部門應在交易正式開展前向公司有關主管領導提出業務開展的項目建議或計劃,提交合同可行性報告,對合同的經濟性、技術性、可行性、安全性等進行說明。
第三十條 各種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利用數據電文和電子郵件訂立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确認。禁止合同履行在先,簽約在後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合同正式文本應當打印或印刷制成。合同文本應使用中文,或至少應當制作中文文本。
第三十二條 合同承辦部門起草合同時,應先查詢公司有無标準合同文本。如公司有相應标準合同文本,應優先适用。沒有相應的标準合同文本的,應按照本制度相關要求起草合同。
第三十三條 合同原則上應由己方或己方為主起草。
(一) 起草合同的基本原則要求:
1. 對方具有簽約資格(法定代表人簽約或正式授權代表具有授權委托書);
2. 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
3. 對方具有履約能力;
4. 對方沒有超越經辦人授權範圍;
5. 條款完整,文字準确,簽約手續完備。
(二) 起草的合同必須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 标的;
2. 數量和質量要求;
3. 價款或酬金及結算方式;
4.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5. 簽約時間、地點;
6. 合同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關系;
7. 違約責任;
8. 争議解決辦法。
(三) 由對方起草合同時,各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内容、條款仔細推敲,認真讨論修改。
第三十四條 合同内容涉及幾個部門的,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牽頭,組成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小組進行起草工作。
第二節 合同的審查與審批
第三十五條 合同在簽訂前,合同承辦部門應在《合同客戶資信調查表》的基礎上寫出承辦意見,并将有關真實資料連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審查機構審查。合同承辦部門認為需要深入調查的,應另行調查。
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的,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保證人的擔保能力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若其文本為複印件時,須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三十六條 公司合同審查機構由合同管理部門和财務部門組成。合同正式簽訂前,承辦部門應将合同草案及相關資料、承辦部門意見提請合同審查機構審查。合同審查機構審查時可根據需要,要求承辦部門提供補充材料。
第三十七條 财務部門負責審查的内容如下:
(一)資金、資産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産的所有權明确、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産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3.資金、資産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資産、資金使用效果的财務可行性。
(三)價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1.價款、酬金數額的确定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體、合法。
3.與資金、資産等有關的其他注意事項。
(四)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五)财務部門認為需要審查的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八條 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的内容如下: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體合法。根據承辦部門提交的有關材料,審查簽約各方是否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内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違背法律、法規、政策,無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無規避法律和顯失公平的内容,合同标的非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物品、非未經許可經營的物品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許的行為。
3.形式合法。依法應辦理批準,登記、見證、公證等手續的,應履行相應的法定手續。
(二)合同的嚴密性和完備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确,語言邏輯嚴密。
3.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确切。
4.相應手續完備。
5.相應附件完備。
6.所附條件或附期限應适當、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門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條 合同承辦部門完全按照公司現行标準合同或示範合同拟定的合同,合同管理部門不再對該合同進行合規性評審。但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管理部門出具書面說明。
第四十條 公司合同審查流程[a14] 如下:
(一)合同承辦部門依據權限,對外進行協商談判、資信調查、參與招标決标、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辦部門如需法律、财務部門協助,可請求公司法律、财務部門提供幫助。
(二)合同承辦部門根據合同的性質,填寫《合同審查/審批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合同審批表”),承辦部門負責人先在《合同審批表》上簽署部門意見并簽字。由兩個以上部門承辦的,應分别簽署意見及簽字。
(三)合同承辦部門将《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合同客戶資信調查表》、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原件、資質證書,以及招投标書原件或詢價單、計劃或資金預算證明等資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合同管理部門經審查無誤後,對合同文本進行登記編号。
對于重要合同、重大合同,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無誤後,合同承辦部門還應報法律主管領導審查。
(四) 合同承辦部門将經過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簽字的《合同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報公司财務部門審查。
對于重要合同、重大合同,财務部門審查無誤後,合同承辦部門還應報财務主管領導審查。
第四十一條 各審查部門進行審查的期限從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含本數)。審查部門遇特殊情況需處長審查時間時,應向承辦部門審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長後累計審查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五個(含本數)工作日。因不及時或延期報送審查,導緻合同不能簽訂,由承辦部門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 審查部門應對審查的合同出具審查意見,意見必須由各審查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查人員的簽字。對審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公司相關負責人可以拒絕簽署。
第四十三條 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審查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解釋、說明,并對合同草案進行修改完善。承辦部門對合同修改後,應重新提交合同審查部門審查。
第四十四條 通過審查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憑《合同審批表》,連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關資料,報公司領導審批。需要經董事會或股東審議批準的合同,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公司領導審批權限為[a15] :
(一)公司所有重大合同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
(二)公司所有重要合同經相關主管領導審查無誤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三)除重要合同和重大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經相關部門審查無誤後,報公司相應主管領導審批。
第四十五條 合同承辦人不得對已審批過的合同做任何實質性修改;需要實質性修改的,應經審批人重新審批。承辦人應負責保證送交蓋章或簽字的合同與經過審批的合同在條款和内容上完全一緻。
第三節 合同的簽署
第四十六條 合同簽訂實行法定代表人簽署和授權委托簽訂制度,授權委托人應在授權範圍内簽訂合同。
第四十七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因業務需要,必須以有關職能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後方可簽訂。
第四十八條 所有合同通過審批後,由合同承辦部門将合同文本連同有關部門簽署同意的《合同審批表》,送合同簽署部門簽署。
第四十九條 合同簽署權限劃分:
(一) 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的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二) 其他合同,由合同最終審批人、審批部門負責人根據公司授權權限簽署。
第五十條 被授權的合同簽署人必須辦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第五十一條 公司簽訂、變更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合同簽署後,憑《合同審批表》按公司合同專用章管理辦法的規定加蓋合同專用章。重大合同還應附總經理辦公會批準文件送呈印章管理部門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二條 合同承辦人應于5個工作日内将協議書、合同書、各類票據、書面字據、對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代理人授權委托書等與合同相關的資料及時交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合同備案表》(見附件3);合同涉及資金往來的還應向公司财務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 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對備案的合同資料進行分類,設置《合同管理台帳》(見附件4),并将合同履行、變更、解除、中止、終止及糾紛處理情況的一切資料進行台帳登錄。每年度對合同管理台帳的總結情況報總法律顧問和總經理。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節 履行要求
第五十四條 合同履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積極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 合同履行涉及公司多個部門或其他附屬單位的,承辦人應當及時、準确在向有關部門或公司發出合同履行協助通知,告知合同履行時需要協助的内容,有關部門或單位應予以積極配合。
第五十六條 承辦人應及時檢查、了解履行情況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承辦部門負責人彙報,情況嚴重的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反饋。
第五十七條 承辦人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約定或沒有此種規定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承辦人亦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内以法定、約定或以書面方式予以答複。向對方提出異議的文件和對對方提出異議的答複文件須經合同審查部門審核,并報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十八條 簽訂合同後,應當積極、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承辦人應當将有關情況及時向所在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報告,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并由業務部門承辦人于當日或3日(含本數)内通知對方。
第五十九條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的因素時,應當及時将有關情況向所在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報告,并由承辦人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當日或3日(含本數)内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收集有關證據。
第六十條 合同訂立後,不得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影響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承辦人變更時,應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十一條 對未嚴格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的行為人應要求立即糾正,并對因此而造成的後果和損失,追究相關人員相應責任。
第六十二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标準,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價款結清并無遺留交涉手續。
第二節 履行監督
第六十三條 财務部門[a16] 應通過資金結算途徑監督合同的履行。對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審批制度和程序依照财務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 财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一)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的;
(二)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緻的(有合同對方當事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收款手續的除外);
(三)對方履行合同有瑕疵未得到合同管理部門書面确認已經更正或解決的。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緻的,财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六十五條 合同承辦部門應在每月的第一個工作周内填寫《合同履行情況月報表》(見附件5)送合同管理部門,說明合同履行情況。
第六十六條 合同管理部門将根據承辦部門提交的《合同履行情況月報表》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個月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清查,填寫《合同履行情況登記表》(見附件6),将清查結果和處理建議報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其他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 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現遺漏問題,承辦部門應與合同管理部門聯系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主動與對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六十八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因我方或對方原因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向合同管理部門、公司領導彙報;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應從維護公司利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六十九條 因對方要求變更、解除合同而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負責的以外,均應依法要求和落實對方承擔相應責任,并在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确規定。
第七十條 合同變更、解除的程序與合同審查、審批與簽署的程序相同。
第七十一條 我方向對方發出的中止合同、解除合同、質量異議及聲明對方有其他違約的通知,應書面送達對方,由對方簽收後我方應将簽收資料歸案保存;對方拒不簽收的,須采用公證形式送達。
第七十二條 當對方發生違約行為時,我方應及時采取适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核算對方違約給我方造成的損失,并保存好相應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資料。
第七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完畢後,形成債權的,财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應積極主動追索債權,以免出現壞賬、死賬等情形;形成債務的,财務部門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或結算,減少可能出現的訴訟。
第七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七十四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為及時處理的原則、雙方協商解決的原則、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七十五條 當合同發生糾紛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報告合同管理部門。
第七十六條 合同發生糾紛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報合同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應協同糾紛處理部門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一)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标、視聽資料等;
(二)有關的票據、票證;
(三)質量标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四)證人證言;
(五)其他有關材料。
第七十七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判決書、調解書、仲裁裁決書及其他法律賦予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件的,合同管理部門應及時報公司總經理同意,在法律的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七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産生的補充協議書、調解書和法律文書應與合同及有關材料一并由合同管理部門歸檔,複印件由合同承辦部門備案。
第七十九條 合同承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具體負責到糾紛處理終結為止。
第八十條 合同管理部門定期對公司合同糾紛處理情況進行彙總,填寫《合同糾紛處理情況登記表》(見附件7),報送公司總經理。
第八章 合同的總結與評價
第八十一條 合同履行完畢後一周内,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的起草、簽訂、履行、變更、解除、中止、終止與糾紛處理進行總結,及時填寫《合同履行完畢報表》(見附件8),送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承辦部門的上述總結進行評價。合同管理部門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對重大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和評價。
如合同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内履行完畢,承辦部門應在合同期滿7日前填寫《合同履行情況表報表》送合同管理部門,列明合同未能在規定期限内履行完畢的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十二條 合同總結評價與審計評價材料報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并由合同管理部門歸檔。
第九章 合同專用章、合同編号及檔案管理
第一節 合同專用章管理
第八十三條 公司及所屬單位采用合同專用章制度。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辦法依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四條 合同專用章管理與使用
(一)公司所有合同必須統一加蓋合同專用章。使用其它印章簽訂的合同,公司一律不予認可,法律後果由行為人承擔;
(二)持有合同專用章的部門和單位應負責妥善保管和使用,建立合同專用章使用制度和用印登記台賬,非合同管理人員不得使用;
(三)合同承辦人員需要攜帶合同專用章外出簽訂合同時,必須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并在授權範圍内使用印章;所攜帶的印章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四)任何人不得持事先蓋好合同專用章的空白文本外出簽訂合同,不得将蓋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交與對方填寫,更不得将合同章借給對方使用;
(五)合同專用章僅限于簽訂合同使用,對于使用印章簽訂的合同個,計劃财務部不予結算付款。
第二節 合同編号管理
第八十五條 公司所有的經濟合同實行統一編号。合同承辦部門在合同定稿、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後,應向合同管理部門取得合同編号。
第八十六條 編号的原則是:首先按合同承辦部門進行分類,以大寫的拼音字母表示,如NM(内貿部)、WM(外貿部);然後按合同的類别進行分類,以大寫的拼音字母表示,如CG(采購合同)、XS(銷售合同);最後根據年份按合同簽訂的先後順序進行排序,以阿拉伯數字表示,如:2011-01、2011-02;具體如NM-XS-2011-01.
第八十七條 合同份數:至少一式四份。
第三節 合同檔案管理
第八十八條 合同履行完畢後一個月内,合同承辦部門應負責将合同原件(正本)及其電子版|《合同審批表》(原件)、合同執行過程的往來函件、糾紛或争議的處理情況記載等一整套有關材料報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第八十九條 公司檔案室應設立合同存放櫃,實行專櫃管理。建設工程類合同檔案管理有關規定随工程項目資料歸檔保管。
第九十條 公司人員如需借用或複印合同資料,必須持所在部門負責人書面簽章的借用單,并按照資料的秘密程度報有關主管領導批準,否則檔案管理部門不得辦理。
第九十一條 合同借用人必須對需借用的合同資料提交書面說明文書,内容如下:
(一)合同資料的借用用途;
(二)合同資料的借用與返還時間;
(三)其他須說明的借用情況。
第九十二條 司的合同資料、合同信息是公司的商業秘密,任何人不得随意洩漏。
第十章 培訓、考核與獎懲
第九十三條 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對所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并定期組織法律知識培訓。各部門應自覺檢查合同的訂立、履行、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合同管理部門填寫《合同業務培訓記錄表》(見附件9)并留存備案。
第九十四條 公司合同管理的原則是:通過學習培訓,使合同承辦人員掌握合同法律知識和簽約技巧,增強合同承辦人員的責任感,提高合同法律意識,降低公司經營中的法律風險,保障公司經營穩健有序的開展。
第九十五條 公司合同管理培訓體系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一)新員工崗前統一教育培訓;
(二)員工在崗教育培訓。
公司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加培訓,培訓結果将作為今後定職定級的參考。
第九十六條 為有效達到合同管理等法律培訓目标,合同管理部門應結合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酌情安排、靈活制訂培訓計劃,并嚴格予以實施。合同管理部門作出計劃前應應征求公司總法律顧問和總經理的意見,同時應具備下列三項:
(一)基礎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技能的訓練;
(二)合同管理工作程序的實施培訓;
(三)工作方法與市場研究的方法指導。
第九十七條 公司合同部門在每年的 月 日前負責對各業務部門及智能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九十八條 公司可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城西者及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者,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九十九條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訂立合同,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按其情節輕重,研究直接責任人的相應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具體情況如下:
(一)未簽訂書面合同而用口頭或簡單便函協議代替,或者合同尚未生效即自行履行合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有關規定,訂立無效合同、重大缺陷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結果不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
(三)發生合同糾紛隐瞞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
(四)工作懈怠而喪失仲裁、訴訟和申請強制執行時效,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
(五)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與對方惡意串通或私收賄賂,造成公司經
(六)其他不遵守本制度規定,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百條 本管理制度與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相沖突的以公司章程、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為準。
第一百零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門負責解釋、修改和補充。
第一百零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重大合同的确定需要公司進一步确定
宏業生化公司對重大合同的審議需考慮設定最高級别審議通過的機構
需宏業生化公司讨論進一步确定
宏業生化公司對重大合同的審議需考慮設定最高級别審議通過的機構
與逐步建立的法律部門相配合進行合同有效管理。
公司的相關職能部門市場部、生産部門、供應部門負責承辦什麼類型的合同需進一步确定
公司逐步建立法務部時作為承辦部門簽訂的相關合同
建議公司逐步建立的法律部門确定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公司現有的财務部門未負責合同資金、資産、價款及酬金有關方面的審查,也未承擔合同管理的相關職責,需要公司進一步确定
公司未設定審計監察部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需要公司進一步确定
公司的各級合同審批部門需要由公司進一步确定
重要合同需公司進一步确定
建議公司應确定公司有關主管領導合同審批的權限,制定審批權限的相關表格,并确定相應的授權範圍
公司的合同審查流程需讨論後進一步确定
公司領導的審批權限需由公司進一步确定
财務部門的履行監督職能需要公司進一步讨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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