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的四種條件?收養,民間也叫領養就是别人的孩子作為自己的孩子領來家雙方分别稱為養子女、養父母沒有孩子的可以收養兩個孩子,有一個孩子的家庭可以再收養一個,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收養孩子的四種條件?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收養,民間也叫領養。就是别人的孩子作為自己的孩子領來家。雙方分别稱為養子女、養父母。沒有孩子的可以收養兩個孩子,有一個孩子的家庭可以再收養一個。
根據《民法典》規定,想收養孩子家庭應該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是無子女或隻有一個子女;
二是收養人有撫養、教育孩子的能力;
三是年滿三十周歲;
四是沒有不利于孩子成長的犯罪記錄;
五是沒有不适于孩子生活的疾病。
收養關系成立後,被收養人與父母及近親屬的法律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解除。
收養之後又棄養的,屬于遺棄罪。
收養之後,原父母來要回孩子的,由雙方協商決定;孩子超過8歲的,由孩子自己決定。
收養人不履行收養義務,甚至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原父母有權終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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