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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閱讀并同意相關協議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4 18:49:57

我已閱讀并同意相關協議?據新華社天津3月14日電,移動互聯網時代,App成了人們的必備工具首次下載使用時,點擊“我已閱讀并同意用戶協議和隐私政策”是常規操作這些協議動辄上萬甚至數萬字,長度堪比一篇論文,相關調查顯示,近80%的用戶很少或從未閱讀複雜的協議文字中藏有哪些“坑”?“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我已閱讀并同意相關協議?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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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閱讀并同意相關協議

據新華社天津3月14日電,移動互聯網時代,App成了人們的必備工具。首次下載使用時,點擊“我已閱讀并同意用戶協議和隐私政策”是常規操作。這些協議動辄上萬甚至數萬字,長度堪比一篇論文,相關調查顯示,近80%的用戶很少或從未閱讀。複雜的協議文字中藏有哪些“坑”?“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動辄上萬字,多少人會讀App用戶協議?

日前,記者在手機應用市場裡下載5款下載量過億次的社交、遊戲、短視頻、購物等App發現,各App會根據自身特點規定用戶協議和隐私政策的内容。不過,一些基本内容是相同的。

在用戶協議方面,App一般會介紹産品基本情況和使用規範,比如賬戶如何注冊、注銷,密碼丢失如何處理;強調用戶行為規範,比如要求用戶不得編造、散布謠言、虛假信息;強調本公司的權利,比如相關内容的知識産權歸公司所有;此外,還會聲明免責條款、留有聯系方式等。

針對近年來備受矚目的個人信息安全,用戶協議一般會單獨列出“個人信息保護”一章,有的還專門列出“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條款。同時,隐私政策也從個人信息的收集、管理、儲存、保護等方面進行詳細規定。

這5款App用戶協議和隐私政策總字數超過13萬字,平均每款App需要用戶“閱讀并同意”的内容約2.7萬字,比一篇本科論文長,逼近碩士論文的篇幅。一些小衆App的協議相對簡單,用戶協議長度在數千字。

如此龐大的閱讀量,有多少用戶會去看呢?武漢大學網絡治理研究院副院長袁康所在的聯合調研組去年對1036人進行調查訪談的結果顯示,77.8%的用戶在安裝App時“很少或從未”閱讀過隐私協議,69.69%的用戶會忽略App隐私協議的更新提示。

“用戶協議和隐私政策寫滿了大量冗雜信息,專業人士都直呼頭疼,更别提普通消費者了。”袁康認為,“少有人讀”反映出相關協議仍“形同虛設”,達不到保障用戶知情權的初衷。

用戶協議裡藏着哪些“坑”?

近年來,App用戶協議和隐私政策在治理中逐步完善。不過,部分App仍然在“挖坑”,消費者一不小心就容易掉進陷阱。

第一“坑”:不同意則不能用。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以個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産品或者服務;處理個人信息屬于提供産品或者服務所必需的除外。

“部分App展示商品、視頻時完全沒必要過度索取個人信息,那些不同意便不能用的行為是不合适的。”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還提醒說,“是否必需不該由App單方面規定,要防止打擦邊球。”

第二“坑”:暗度陳倉。今年3月,“oTMS 到哪了”App在首次運行時未通過彈窗等明顯方式提示用戶閱讀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規則,或以默認選擇同意隐私政策等非明示方式征求用戶同意,涉嫌隐私不合規,被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通報。

第三“坑”:先斬後奏。今年以來,“雲聯健康”“尋迹旅行”等多個App在征得用戶同意前開始收集個人信息,而被一一通報。“雖然相關部門對類似行為不斷加強監管,但App違法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仍然具有一定隐蔽性。”袁康說。

第四“坑”:一次同意,次次同意。部分App會根據需要修訂隐私協議,但用戶無法及時得知内容是否有所更新。比如,一款美妝App在用戶協議中表示,公司有權根據需要不定期地制訂、修改本協議及/或各類規則,并在App平台公示,不再另行單獨通知用戶。消費者使用平台服務,即表明接受修訂後的協議和規則。

第五“坑”:個人信息轉送第三方。一款購物App的用戶協議稱,對于消費者的視頻、照片、文字等,“(平台)均享有永久的、無期限及地域限制的、完全免費的使用權”,并且“有權将其許可給任何第三方使用”“實際行使時無須另行征得您的同意”。袁康認為,App在初始協議裡就征得了将用戶數據與第三方分享的授權,相當于讓用戶放棄了對未來個人信息流通轉讓的審查權利。

用戶協議可否清單制?

左曉棟等多位專家認為,一些App用戶協議和隐私政策有通過晦澀難懂的文字渾水摸魚的嫌疑,呼籲通過清單制簡潔明了地列出消費者需要了解的内容,降低閱讀門檻。

今後要進一步規範App用戶協議、隐私政策。天津财經大學商學院互聯網信息與用戶行為研究中心主任陳旭輝、袁康等呼籲,用戶協議普遍内容繁雜,有必要從用戶便捷閱讀需要出發,将與用戶關聯的重要部分在協議前面突出顯示,類似上市公司年報和學術論文摘要,方便用戶了解隐私協議核心内容。

“相關協議還要進一步明确‘必需信息’‘第三方’等核心要素的範圍,不能含糊地概括為‘可能向第三方披露’。在分享用戶信息的時候,也要将敏感的個人信息匿名化處理。”袁康說。

壓實手機應用市場的責任。陳旭輝認為,監管部門可抓住手機應用市場這個“關鍵少數”,明确其上架違規App的相應法律責任,推動其從上架App的源頭上做好把控工作。

此外,要提升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加強執法力度。左曉棟認為,青少年、大學生等群體熟悉App,有較強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可以成為推動完善用戶協議和隐私政策的主力軍,律師等職業力量要積極加入,形成違規必舉報、舉報必查處的良性循環,逐步促進協議内容落到實處。

編輯 陳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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