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長在孩子上學的過程中會面臨一堆的文件,而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是對于學生升學而言非常重要的文件。今天,小峰就為大家具體解讀泰安當地的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
适用對象
泰安各中小學的學籍管理是按照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進行管理,該規定适用于山東省各類普通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和符合招生入學政策在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管理體制學生學籍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一、省教育廳統籌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訂學籍管理規定,指導、監督、檢查設區的市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工作。
二、設區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普通高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工作。
三、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内義務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做好學籍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學生學籍的建立、變更、報備等工作。
學籍建立新入學學生應按時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
學生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報到的,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須提前向學校提出延緩入學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後,辦理延緩入學手續。高中新生如在規定報到時間結束兩周後仍未到校辦理手續且未向學校請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喪失入學資格。
學校不得為違反招生政策、擅自擴大招生範圍、超計劃招收的學生和未報到的學生建立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對上述情況的學生不予确認學籍。
學校以班為單位建立學生學籍。
學籍号分為全國學籍号和省學籍輔号,全國學籍号一人一号,終身不變。
學校應當依據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規範》等要求,為學生建立學籍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管理使用全省統一的學籍管理系統,紙質檔案由學校管理。
學校合并的,學籍檔案移交并入的學校管理。學校撤銷的,學籍檔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學籍檔案内容(一)教育部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系統規定的學籍基礎信息;
(二)學籍信息變動情況及有關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分修習情況、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六)享受資助信息;
(七)學籍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信息。
轉學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等因素确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入和轉出學校同意,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确認,可辦理學籍異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本學區内不準轉學。普通高中學生在本縣(市、區)域内不準轉學。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準轉學。
學生轉學按照年級對應原則。
“五四學制”初中一年級學生可轉入“六三學制”小學六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六三學制”初中一年級學生可轉入“五四學制”初中一年級或二年級。
除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外,學籍實行“籍随人走”,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入學或轉學手續的學生就讀。
軍隊轉業幹部子女随遷轉學,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門妥善安排。
學生轉學,須由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交轉學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轉入學校審查同意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确認後,到轉出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出手續。其中,高中學生由外省(市、區)轉入我省,還需提交原就讀學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或《成長記錄》檔案、學生已經獲得的學分清單,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業成績證明,由轉入學校辦理接收手續并報設區的市教育行政部門确認。由我省轉出到外省(市、區),按照外省學籍管理要求,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休學、複學與退學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可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曆、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同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确認後辦理休學手續。
初中、高中畢業年級第二學期一般不準休學。
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複學者,應當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續辦休學手續。
普通高中學生超過應複學時間一個月以上未申請辦理複學手續或未提出繼續休學申請的,按自動退學處理。連續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複學的,應予退學。
普通高中學生擅自離校,學校應通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督促學生返校。學生擅自離校一個月以上,按退學處理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學籍。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準退學。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将學生辍學情況及時報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内為其保留學籍。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随遷子女辍學的,就讀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于每學期末将學生紙質學籍檔案轉交其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
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回到境内後仍接受基礎教育的,接續原來的學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學籍檔案。
升級、留級與跳級學生在每一學段内升級采取直升式,不允許留級。
“五四學制”小學畢業學生可升入“六三學制”小學的六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六三學制”小學畢業學生可升入“五四學制”初中一年級或二年級。
德智體全面發展,學業成績特别優異的學生,由學生或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評估,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确認後,可以在本學段内跳級。一般情況下,本學段内隻允許跳級一次,每次隻能跳一個年級。跳過年級視為完成相應年限的教育。學生跳級應在新學年開學後10個工作日内完成。小學一年級不允許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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