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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你在哪裡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04 11:52:10

究竟你在哪裡?當下,不少企業用移動辦公軟件“釘釘”對員工進行考勤管理這兩天,一則“幫10萬人次打卡作弊,CEO被判5年半”的新聞引發了網友讨論用戶1個月交費25元、或1年交費89元,即可通過一款App,将虛假的位置傳送至釘釘系統,實現在家“打卡”今年4月,該App的開發者張某傑被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究竟你在哪裡?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究竟你在哪裡(告訴我你到底在哪兒)1

究竟你在哪裡

當下,不少企業用移動辦公軟件“釘釘”對員工進行考勤管理。這兩天,一則“幫10萬人次打卡作弊,CEO被判5年半”的新聞引發了網友讨論。用戶1個月交費25元、或1年交費89元,即可通過一款App,将虛假的位置傳送至釘釘系統,實現在家“打卡”。今年4月,該App的開發者張某傑被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針對這條新聞的評論,不少是遺憾“這麼好的軟件我竟然不知道”。

根據報道,涉案軟件可以通過虛拟位置信息、Wi-Fi信息和照片信息,對其他App收集的上述信息進行修改。當用戶使用其他App卻不想暴露位置信息時,能用這款軟件進行遮蔽,想修改位置信息也不難,點擊模拟定位功能,在地圖上選就行了。

2年時間裡,10萬餘人次使用了該軟件,公司獲利四五百萬元。

海澱法院審理時認定,該App可對釘釘系統處理、傳輸的地理位置數據進行未授權的幹擾,破壞釘釘系統獲取用戶真實地理位置的功能,屬于破壞性程序。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傑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特别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應予懲處。

有律師提出質疑,本案中,“被害人”釘釘系統收集的定位數據,是手機所有者自願向其提供的。涉案軟件幫助用戶改變或隐藏其個人信息,沒有改變釘釘系統本身的代碼和數據,也沒有影響數據向服務器的上傳,隻是對用戶本人信息進行了“僞裝”,不應構成犯罪。至于用戶是否構成對用人單位的“欺騙”,又是另外一種民事關系。

也有法律博主認為,用戶向釘釘進行了授權,提供真實地理位置,但當用戶利用軟件提供虛假定位時,這種授權就已經默示取消了。

目前,該案仍在二審階段。它戳中了很多人的痛點,大數據時代,我們的個人信息究竟屬于誰?

前幾天,河南鄭州市民陳先生被報道,因其擔心信息洩露拒絕“刷臉”,2年來無法正常進出自家小區。物業也沒有提供刷門禁卡等其他驗證方式,陳先生隻能跟其他業主“蹭臉”回家。

打開App點外賣,需要使用你的攝像頭;裝個新聞客戶端,要讀取你的手機号;下載文字處理App,要知道你的位置;裝個美顔相機,要獲取手機通訊錄……這些要求一旦被拒絕,大部分App立刻傲嬌地閃退,有的則锲而不舍地彈窗,要求到系統裡更改權限。2019年,中國人民大學信息學院教授孟小峰團隊曾對40多萬款App進行調查,發現平均一個App要求各類授權接近40種,但大部分權限與App實現功能的正常需求并不匹配。

交出了權限,想正常使用,還得“同意”用戶隐私協議條款。條款一篇幾千字上萬字,看得人雲裡霧裡,大意無非是“你的個人信息授權我們拿去用”。一旦拒絕,App秒退。正如網絡上一個流傳的段子所調侃的:“我已閱讀并同意用戶使用協議——是21世紀最大的謊言。”

以上種種行為被人們總結為App運營方的技術霸淩。他們為什麼要獲取這麼多的權限和數據?有專家分析,被收集的用戶信息,彙聚成一個用戶數據庫,運營方得以繪制精準的用戶“畫像”,通過推送廣告等獲取收益。

今年4月,蘋果公司發布了一份旨在幫助用戶了解各款App如何處理用戶數據的文檔《個人數據的一天》。其中提到,過去10年來,由各類網站、App、社交媒體平台、數據代理商和廣告技術公司等組成的複雜生态系統,通過線上線下的方式跟蹤收集用戶信息并加以拼湊、分享、彙總後用于廣告實時競拍等業務,已經形成一個年産值高達2270億美元的産業。

在面對那些日常使用的、可替代性弱的App時,用戶缺少選擇權,整體上處于任人宰割的弱勢地位。

2019年以來,國家相關部門加強了對App的監管整治力度。其中,工業和信息化部已連續兩年開展了針對App侵害用戶權益的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整治App違規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過度索權、頻繁騷擾、侵害用戶權益等突出問題。截至今年9月,工信部已先後通報共19批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名單,目前相關的整治行動仍在持續推進中。

11月1日正式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也明确,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

同時,對人們強烈反感的一攬子授權、強制同意等問題,個人信息保護法特别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在處理敏感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或公開個人信息、跨境轉移個人信息等環節應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明确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不得以個人不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産品或者服務,并賦予個人撤回同意的權利。法律還規定了違法行為懲處規則,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款。

寫到這裡,我得叫食物填肚子了,不得不在外賣軟件“知曉《用戶服務協議》《隐私政策》前的”方框裡打了個勾。

劉言 來源:中國青年報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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