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開車的基本知識有交通法規,行車規範和車輛操作等。
第一項了解儀表盤功能。包括車速表、轉速表、裡程表、行程表、燃油表、水溫表、油壓警示燈、制動系統警示燈等。
第二項知道調整後視鏡、倒車鏡的基本原則。
第三項熟悉并正确使用轉向燈、大燈、雨刮器、喇叭等系統。
第四項正确操縱方向盤,做到打多少回多少、少打少回、慢打慢回、大打大回、快打快回,熟悉各擋位置及檔位間的切換。
第五項能夠協調離合器與油門間的配合,起步時離合器踏闆的操作要領,做到起步平穩、不熄火、不闖擋、尤其在坡起、堵車、跟車時順利行車。
第六項安全車速。
擴展資料
交通法規定不允許學車的情況有以下幾個:
1、有器質性心髒病、癫痫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5、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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