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單位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要件,職工辦理提取業務時,直接在業務窗口填寫申請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号)、長春市人民政府法制辦《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長府法發〔2018〕11号)文件精神,從4月1日起,将部分公積金提取要件進行簡化,具體内容如下:
一、取消單位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要件,職工辦理提取業務時,直接在業務窗口填寫申請。
二、取消《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難情況證明》要件,辦理民生提取業務的職工無需提供。
原提取公積金流程如下:
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
一、本人申請
1、職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
2、職工所在單位應對職工提供的證明材料予以核實,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由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3、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鐵路分中心及各分理處繳存職工隻能在繳存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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