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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永久禁言和永久封号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10 15:22:51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1月16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向劉暖曦(即江歌案被告劉鑫)發布限制消費令,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江歌母親江秋蓮也在微博上公布了該消息,并請網友們幫忙監督劉暖曦的消費情況。

城陽區發布的限制消費令顯示,劉暖曦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法依規對她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劉暖曦被限制選擇飛機、旅遊、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等。

微博永久禁言和永久封号(限制消費微博禁言)1

法院發布劉鑫被限制消費信息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媽媽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二審判決結果為維持原判,按照判決結果,劉鑫需在2023年1月9日之前賠償江母近70萬元。二審宣判後,劉鑫曾在微博上公開募捐,不久後她的微博賬号被封禁并限制提現。

1月10日,江秋蓮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已向法院提交了強制執行的申請。1月11日,劉鑫已被立案成為被執行人,執行标的71.94萬元,執行法院為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

1月17日,江秋蓮還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劉鑫的粉絲韓素,是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未出庭“證人”,她在微博号召劉鑫的粉絲直接打錢到城陽區法院執行庭賬戶裡,為劉鑫支付法院判決賠償款。目前韓素的微博也因違反社區公約,被永久禁言。

對此,江秋蓮表示,劉鑫和韓素等人始終沒有認識到錯誤。她認為,劉鑫網絡求助打賞支付賠償款已經非常過分了,劉鑫被禁言後,韓素又号召直接給法院執行庭賬戶打錢,這是在挑釁法律權威與尊嚴。

微博永久禁言和永久封号(限制消費微博禁言)2

法院江秋蓮請網友幫忙監督劉鑫的消費情況

關于劉鑫約70萬元的個人賠償款是否能募捐,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嶽強律師曾公開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相關規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産的活動。募捐的主體應為慈善組織,個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個人賠償款不能募捐。劉鑫通過社交平台打賞功能尋求網友幫助的行為,更符合網絡個人求助的特征。

嶽強律師還指出,目前,我國法律并未禁止對賠償款的個人求助,但個人求助并非毫無限制。根據《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規範》相關規定,互聯網平台應當将公開募捐信息與商業籌款、網絡互助、個人求助等其他信息區分,并明确告知平台用戶及社會公衆,個人求助、網絡互助不屬于慈善募捐,真實性由信息提供方負責。同時,平台還應杜絕發布包括妨礙社會安定、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等信息。

博和漢商(杭州)律師事務所主任邵斌律師此前接受天目新聞采訪時也表示,“劉鑫并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劉鑫應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去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她卻在互聯網發起募捐,用于支付法院判決的賠償款,無疑是在挑戰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也是對判決的一種亵渎。

關于此次江秋蓮提出的劉鑫粉絲号召網友給法院執行庭賬戶打錢的行為,北京民知律師事務所田華律師表示,網友若打錢給法院,該行為是無效的。法院執行的是被執行人的财産,其他人的打款到法院賬戶,就會産生法院與其他人之間的一個法律關系——不當得利。這意味着被執行人劉鑫并未有效被執行。對此,法院可能會退回網友的錢款,如聯系不到打錢的網友,也有可能暫時存在法院。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指出,正常情況下,如果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義務,法院會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處置相關财産,如直接凍結、扣劃銀行存款。并且在執行回款後,也應由法院賬戶統一監管,确認後發放至申請執行人,網友直接打錢到法院執行庭的做法是不合程序的。

付建認為,劉鑫應尊重法院判決,自己實施的侵權行為應當自己承擔,履行自身的法律責任。劉鑫未出庭的證人在互聯網上号召網友打錢給法院,不符合《慈善法》的相關規定,這種方式支付判決賠償金,也違背公序良俗。

(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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