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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題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02 23:08:16

​學習要求:通過對本章内容的學習,​了解與消防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基本内容,​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主要内容,​掌握消防工作方針、原則和責任制的根本要求,​熟悉單位消防安全責任,​熟悉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範圍、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題(消防綜合第一篇)1

第一節 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一、關于消防工作的方針、原則和責任制

1.方針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2.原則

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

3.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标準;

5.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隐患;

6.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二、關于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

①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②按照國家标準、行業标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确保完好有效;

③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确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确,存檔備查;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履行單位消防安全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職責: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消防檔案,确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标志,實行嚴格管理;

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其他規定:

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确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任何單位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三不原則)

​任何單位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規定被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産停業的單位,應當在整改後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檢查合格,方可恢複施工、使用、生産、經營。

三、關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

1)任何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2)任何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三不原則)

​3)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4)火災撲滅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5)任何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四、關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

​1.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

​2.其他工程實行備案抽查制度。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7個工作日内,将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建設單位在工程驗收後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題(消防綜合第一篇)2

​(四)建築總面積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内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産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築總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遊樂廳等室内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附:

​一、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

​ (一)建築總面積大于20000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 (二)建築總面積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 (三)建築總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 (六)建築總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遊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

​ (一)設有第一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 (二)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 (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築面積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築高度超過50米的其他公共建築;

​ (四)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 (五)生産、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五、關于公衆聚集場所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1)公衆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2)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根據消防技術标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3)對于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直接給予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産停業和罰款等行政處罰。

六、關于舉辦大型群衆性活動的消防安全要求

大型群衆性活動: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衆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1000人以上的活動。

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

​承辦人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确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标準和管理規定。

​依法實行強制性産品認證的消防産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後,方可生産、銷售、使用。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消防産品,應當按照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辦法,經技術鑒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産、銷售和使用。

​産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消防産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并依法進行處罰。

七、關于消防産品監督管理

​規定消防産品必須符合國家标準;沒有國家标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标準。禁止生産、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産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産品。

實行強制性産品認證的部分消防産品目錄

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題(消防綜合第一篇)3

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題(消防綜合第一篇)4

九、關于法律責任的規定

​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拘留、責令停産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執業(吊銷相應資質、資格)6類。

​消防産品強制認證制度: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認證。

​新研制的消防産品:按照國務院産品質量監督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辦法,經技術鑒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産、銷售和使用。

​3)消防産品的監督管理主體:産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部門協作制度)

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題(消防綜合第一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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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相關法律

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題(消防綜合第一篇)7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一、安全生産法

第29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産、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第37條 生産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 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39條 生産、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内,并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财物;責令停産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規定,對違法實施行政處罰的人員追究法律責任。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和程度,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的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

(2)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4)權利保障原則。在行政處罰的實施中必須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予以保障,行政相對人享有陳述權、申辯權、申請複議權、行政訴訟權、要求行政賠償的權利以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5)一事不再罰原則。

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題(消防綜合第一篇)8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一)失火罪

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1.立案标準

1)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2)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10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4公頃以上的。

5)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2.刑罰

犯失火罪的,處3年~7年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消防責任事故罪

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1.立案标準

1)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2)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4公頃以上的。

4)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2.刑罰

犯消防責任事故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别嚴重的,處3年~7年有期徒刑。

(三)重大責任事故罪

在生産、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1.立案标準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發生礦山生産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2.刑罰

重大責任事故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惡劣的,處3年~7年有期徒刑。

(四)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1.立案标準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發生礦山生産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2.刑罰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惡劣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産設施或者安全生産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1.立案标準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發生礦山生産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2.刑罰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惡劣的,處3年~7年有期徒刑。

(六)大型群衆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舉辦大型群衆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1.立案标準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以上的。

3)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2.刑罰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别惡劣的,處3年以上或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标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

1.立案标準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以上的。

3)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2.刑罰

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後果特别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節 部門規章

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題(消防綜合第一篇)9

一、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衆開放的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遊藝、遊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等室内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其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公共娛樂場所内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演出、放映場所的觀衆廳内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等。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指定專人在營業期間、營業結束後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工作。

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單位應當确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依法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兩項責任制落實單位應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題(消防綜合第一篇)10

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題(消防綜合第一篇)11

(六)加強防火檢查,落實火災隐患整改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員、内容、部位和頻次。公衆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消防設施、器材應當依法進行維修保養檢測。

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題(消防綜合第一篇)12

(七)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疏散演練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公衆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以上四類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單位應當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其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按照預案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題(消防綜合第一篇)13

四、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一)适用範圍:适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内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不适用住宅室内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築的建設活動。

(四)專家評審制度

對2/3以上評審專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設計文件,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作為消防設計審核的依據。

五、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一)适用範圍

有固定生産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納入消防監督檢查範圍。

(二)消防監督檢查形式

包括對公衆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核查;對大型群衆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根據需要進行的其他消防監督檢查等五種形式。

(三)分級監管

(1)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并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作為監督抽查的重點。

(2)公安派出所可以對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确定的單位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

(四)火災隐患判定

1、具有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者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3、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緻火勢蔓延、擴大的;

4、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

6、其他可能增加火災實質危險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等情形之一的,應當确定為火災隐患。

六、火災事故調查規定

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題(消防綜合第一篇)14

七、消防産品監督管理規定

(二)市場準入

(1)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

(2)消防産品技術鑒定制度。

(三)産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四)監督檢查

質監、工商、公消機構分别對生産領域、流通領域、使用領域的消防産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五)法律責任

八、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資質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消防安全評估機構的資質分為一級和二級。

資質許可程序: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批;其中,對拟批準消防安全評估機構一級資質的,由公安部消防局書面複核。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續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許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申請,并規定了不予辦理續期手續的條件。

第四節 規範性文件

一、《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

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在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業務範圍和本人資格級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執業活動。

消防安全技術職業活動主要包括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與技術培訓、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火災事故技術分析、公安部或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等。

注冊消防工程師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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