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曆史上少數民族入主中原後所建立的政權,被視為是"外族統治"。其中,蒙古族建立的元朝和滿族建立的清朝,就是典型的"外族統治"。隻是,元清兩朝都是外族統治,為何元朝建國後不足百年即亡,清朝卻存續了兩百多年?
元清兩朝的政治制度不同
由于元清兩朝的統治者都是少數民族,而他們入主中原後,因為漢族人數衆多、經濟文化也相對發達,這決定了漢族在兩個朝代民族關系格局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分量,漢族對統治者的态度,很大程度上關系到了這一王朝能不能長久。隻是,元清兩朝的統治者在建國之後,對于漢族在各自朝代民族關系中的地位認識不一,導緻元清兩朝針對漢族推行了不同的政治制度。元代統治者以實施壓制性和防範性政治制度為主,清朝以推行聯合漢族統治階級的政治制度為主,而這樣的差異,對元清兩個王朝的存續時間影響深遠。
1,元代實行嚴重的種族歧視政治制度
首先,元代從國家政治制度方面,推行了嚴重的種族歧視制度——四等人制度。蒙古族入主中原後,因為漢族人口基數大,其統治者面臨着以少臨衆的問題,所以為了能夠有效統治漢族,确保本族在全國的崇高統治地位。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之初,就将各地人民按被征服的先後順序,劃分為四個等級:蒙古人是第一等, 色目人是第二等, 漢人是第三等, 南人是第四等。可見,漢人處于最低等的兩個等級,這是元朝在公幵對漢人實行歧視和壓迫。
而且,元代的四等人之間的差别,體現在了元代社會政治制度的方方面面。因為,忽必烈規定四等人在政治、法律、經濟等方面享有不同權利,元代的很多政策都有對這一制度的體現。比如,元代官制方面,規定了漢人隻能出任次要的官階,實權官位隻能由蒙古族和色目人任職;比如,元代軍事方面,規定了漢人和南方的漢人不可參與軍籍和用兵,漢人和南人數家才可共用一把菜刀,還禁止漢人打獵、學習拳擊武術、集會拜神、趕集趕場作買賣、夜間走路,等等。
比如,元代在刑罰量刑方面,漢人、南人和蒙古、色目人同罪不同罰。元代法律規定:如果漢人打死蒙古人不管如何要處以死刑,蒙古人打死漢人,則可考慮是否有喝醉無意之過,處罰也多是罰其出征、花錢補償了事;凡盜竊者,漢人和南人第一次犯罪時在其左臂上刺字,第二次犯罪時要在其右臂上刺字,第三次就要在其臉上刺字,可是蒙古人犯盜竊之罪,卻不必遭受刺字之罰。可見,漢人在元代受到了巨大的歧視,元代的社會矛盾也越來越嚴重。
而這些矛盾在元代後期,加重了元代中後期的社會危機。在元代國庫空虛之時,貪官污吏因法律的容忍而肆無忌憚,地方上豪強官員土地兼并嚴重,官員對下的剝削也越來越嚴重,導緻底層百姓無法維持生計成為流民,最後發動武裝起義反抗元朝的暴政,這才是元代統治不長久的一大原因。比如,朱元璋早期投身起義軍也是因為吃不飽飯,無法維持生計的原因。這也是元代國祚不足百年的原因。
2,清朝實行對漢族統治階級的拉攏性政治制度
與元代不同,清代實行了對漢族統治階級的拉攏性制度。而漢族的官僚、地主和知識分子階層被清朝統治者視為主要的拉攏對象,因為,他們是漢族中文化素質最高、最有政治作為和文化作為的組成部分,能有效幫助清廷減少漢族的抵觸。一方面,清代統治者提高了漢官的政治待遇,比如,康熙帝下令:"滿漢大小官員,職掌相同,品級有異,應行畫一。"由皇帝親自下令提高了漢族官員的政治待遇,緩和了滿漢官員的矛盾,想要借助他們的影響力來統治和鞏固清政府的政權。
另一方面,清代統治者還通過開"博學鴻儒科"和"舉薦"等方式,來大量聘任漢族官員。康熙朝就開設了博學鴻詞科取士、捐納制度,作為對科舉制度的補充,給擴大了漢族士大夫的入仕渠道。比如,大名鼎鼎的明末清初詞人朱彜尊就是其中之一。此外,清朝統治者還通過尊孔崇儒的方式來籠絡漢族的知識分子,比如,康熙帝曾親自率領吏部諸位大臣到國子監監學,還效仿古代的"辟雍大典"舉行了"臨雍大典",以示自己對漢族知識分子的重視。而清朝統治者此舉,很大程度上加深了漢族統治階級對清政府的認可感,再加上清朝統治者采用改服易發的形式獲得了漢族底層百姓的認可,這都對清朝之後的統治有很大的裨益。
更重要的是,清朝對地方上的漢族民衆,實行以漢制漢的政治制度。在漢族民衆聚集的地區,任用漢族官員來官吏漢民。比如,清初的很多府、州、縣等官員多是漢官,漢族聚集地的地方巡撫大員也多為漢族人。因為清朝政府認為,漢族官員熟悉漢族的語言文字、風俗習慣,以他們為地方官,可以拉近與百姓之間的距離,增強百姓對清廷的政治認可度。這對清朝之後的統治有很大的裨益,也對延長清朝的國祚有巨大的作用。
元清兩朝的文化制度不同
同時,元清兩朝對漢族在兩個朝代民族關系格局中的地位之不同看法,不僅影響到了兩朝的政治制度,也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兩朝對漢族文化的态度,導緻兩朝的文化制度不一,并對兩朝的統治長遠産生了深遠的影響。
1,元朝對漢族文化的态度,影響到了相關文化制度
首先,元朝對漢族文化的态度,影響到了元代相關文化制度的制定。因為,元代推行四等人制度,所以元代統治者對于漢族的文化也持否定态度,甚至曾廢除了科舉制度。比如,元順帝前期由于丞相伯顔擅權,以伯顔為首的蒙古貴族極端仇視漢人,直接廢黜了科舉制 度,還禁止漢人、南人習蒙古文字、色目文字。而科舉制度,自誕生以來,不僅是中國統治者選拔人才的方式,同時還是中國統治者穩定民心的方式,如果漢族底層百姓晉升的這一出路被堵塞,這會對元代的統治有不利的影響。
即便是脫脫出任中書右丞相後,改奎章閣為宣文閣,尊儒尊孔,元代統治者重新啟用科舉制,但在科舉考試中仍對漢族人和南人進行了歧視。比如,元代科舉考試規定:漢人和南人,不可與蒙古人、色目人一起考試;考試科目上,漢人、南人考試三場,而蒙古人、色目人隻需要考試兩場;在錄取名額上,漢人的錄取比例要遠低于蒙古人和色目人。元代這樣的文化制度,表現出了對漢人的極大仇視和排斥,極大地打擊了元代的漢族儒士階層,引起了漢人和南人的強烈不滿,加深了民族矛盾。
于是,當明代發生叛亂時漢族的地主鄉紳就會參與到起義中去。即便是脫脫為了整頓政務,整修河道與民方面,更改鈔法與民利益,但是元朝的社會危機在元代深厚的民族矛盾下,在元代對漢人實行民族歧視和民族分化政策下,在元代既采用漢法又對漢人進行歧視和壓迫的矛盾性政策下,元代滅亡的命運無法更改,這也是元朝國祚不足百年的重要原因。
2,清朝對漢族文化的态度,影響到了相關文化制度
其次,清朝對漢族文化的态度,影響到了相關文化制度。上文已經提到,清朝入關後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得到漢族的認可,大肆籠絡漢族地主、官僚和知識分子。清朝政府規定:明朝官員照舊錄用,主動歸順者予以提升,原本在内閣、六部、都察院等衙門任職的明朝官員,俱以原官同滿官一體辦事。以大肆授官的方式,來表達清朝統治者對于漢族文化的肯定。
另外,清代的康熙皇帝還曾在南巡期間,親自祭祀大禹陵、明孝陵、孔廟,例外召試士子,也就是上文提到的博學鴻儒詞科,順治帝甚至封了孔子六十五世孫孔允植為衍聖公。而帝王祭祀在中國古代從來不是簡單的活動,而是包含在文化範圍内的禮制,康熙以帝王至尊,祭祀前朝帝王,漢族先賢的祭祀活動來向漢族文人傳達自己對漢族文化的認可态度,也是清朝統治者适應漢朝曆代文化禮制制度的體現。
并且,清代許多帝王還召集大批知識分子,搜集、編纂和注釋古代漢族典籍。比如,康熙時有欽定的《春秋傳說彙纂》,雍正時期有禦纂的《孝經集注》,乾隆時期還編修《明史》,編纂《四庫全書》等,足見清代帝王從朝廷文化制度的層面,來肯定漢族的文化。還有,清廷也及時恢複了科舉取士制度,不僅為漢族文人晉升提供了途徑,其考試内容也是儒家經典"四書五經",也是清廷從文化制度上表示對漢族文化的一種體現。其所作所為,都是意在縮短漢族統治者與清廷的心理距離,消除其反抗心理,獲得政治認可,這也對清朝的國祚延長有巨大的作用。因為,後來清廷選拔出來的漢族知識分子為清廷剿撫農民軍,打擊明殘餘勢力,安定社會秩序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更對清朝國祚的延長有巨大作用。
元清兩朝的民族政策不同
1,元朝的民族政策,為分而治之的方式
首先,元朝的民族政策,采用分而治之的方式。元代是少數民族統治,因為本族的人數不占優勢,為了維護本族的利益,元代的民族政策為分而治之的方式,主要表現為利用民族隔閡,制造民族矛盾,使被統治的民族不能因為利益而糾結,反抗元代統治者。所以,元代通過實行四等人制度,将整個國家的民族實行了等級劃分。一來,在不同的民族間制造矛盾,比如提高色目人的地位,貶低漢族人的地位,增加兩組的隔閡;二來,在相同民族間制造矛盾,比如,将漢族分為漢人和南人,加強南人與漢族間的隔閡和偏見,使得漢人不可互相聯合推翻元代的統治。
但是,其"分而治之"制度的推行過于不公,反而出現了物極必反的現象。因為,漢人在元代得不到公平的對待,比如,在科舉考試中,漢人要多考一科,漢人被錄取的比例很低;在官員選任上,即便漢人通過科舉考試,在具體的授官制度上,元代仍優待蒙古人、色目人, 重要職位掌握實權的基本上都是蒙古人和色目人,漢族官員政權上層處于少數,南人很少能進入到政權上層掌握實權,一般隻能為吏員。而元代這樣的民族政策,以及分而治之的方式,加深了民族矛盾,也是元代國祚不足百年的重要原因之一。
2,清朝的民族政策,為團結籠絡的方式
其次,清朝的民族政策,為團結籠絡的方式。與元代一樣,清代也是少數民族統治,本族人數也不占優勢,可清代統治者為了維護本朝的統治,采用了團結籠絡的方式。一方面,他提升漢族官員的待遇,将漢族官員的地位提升到和滿族官員相對平等的地位。還通過開科取士和舉薦等方式,為漢族文人入仕增加途經,還授予他們翰林院之職。這是清政府籠絡方式的重要表現。
另外,清朝還采用聯姻的方式,來籠絡漢族和其他民族。比如,清代統治者以聯姻的方式來加強滿洲與其他民族首領、 漢族官員之間進行的雙向、持久的聯姻。比如,順治五年他曾下诏:"方今天下一家,滿漢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親睦,莫若使之締結婚姻,自後滿漢官民,有欲聯姻好者聽之。"比如,順治帝将和碩純格公主,下嫁給了平西王吳三桂的長子吳應熊,該政策的實施有效加強了滿漢關系,也是清朝國祚延長的原因。
總結
元清兩朝作為中國曆史上的"外族統治"代表,兩朝統治者對于漢族在各自朝代民族關系中的地位認識不一,導緻元清兩朝針對漢族推行了不同的政治制度。而元清兩朝對漢族文化的态度,影響到了兩朝的相關文化制度。同時,元清兩朝的不同民族政策,使得兩朝分别采用了"分而治之"和"團結籠絡"的方式。以上種種對兩朝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多方面都有巨大影響,對各自的國祚延長有巨大影響。這才是,元清兩朝都是外族統治,元代不足百年即亡,清代卻存續兩百多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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