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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車損險以及第三者責任險

汽車 更新时间:2025-01-08 04:42:48

交強險車損險以及第三者責任險(什麼是交強險車損險)1

對于有車的新老司機,不知道大家有沒遇到這種情況,在每年自己的車險進入投保期時,會考慮比較哪家保險公司給我們提供的車險方案更優惠、性價比更高?但自己對車險方案裡羅列的各種險類基本是不了解的。比如,交強險是什麼意思?它保的是什麼?車損險是什麼意思?它保的是什麼?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又是什麼意思?它們保的又是什麼?等等。

帶着問題去學習,你會發現,車險就包含兩大類:交強險和商業險。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要求購買的一種基礎險,沒有購買的車不能上路,它與車船稅一起,在每年購買商業險時,一并購買和繳納。商業險就是我們在保險公司購買的險種,一般包含有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和醫保外用藥責任險等。

一、交強險

那交強險具體是什麼意思?它保障的是什麼?為什麼說它是由國家強制施行的,依據是什麼呢?

這就要講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該法的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和該法的第九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這兩條就是依據,裡面講到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就是現在的交強險,有興趣的,大家可以去閱讀學習這部法律。

那交強險指的是什麼呢?它保的是什麼呢?

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财産損失,在責任限額内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它保的是除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财産損失。

那交強險賠償的内容包括哪些呢?它的賠付額度又有多少呢?

交強險賠償内容包括死亡傷殘賠償、醫療費用賠償和财産損失賠償,自2020年車險改革後,即自2020年9月19日起,發布的《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規定中,交強險賠償的總限額由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由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由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财産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

另外,很有意思的是,原來在無責任情況下,交強險也可以申報賠償。在2020年車險改革後,無責任賠償限額也進行了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産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所以,交強險的保障是很無敵的,為什麼國家強制要求購買?為什麼交強險是基礎保障、基礎險?從上面賠償限額就可以知道。

另外,交強險的保費率浮動情況,在2020年車險改革後,也有一些調整,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的下限由原來的-30%擴大到-50%。也就是說,在不出險或事故無責的情況下,交強險的保費更低了。拿6座以下的家用車舉例,第一年,首保保費是950元,在不出險的情況下,第二年保費-10%,即855元;第三年保費-20%,即760元;第四年保費-30%,即665元;第五年還是沒出險或連續四年及以上沒有發生有責事故的話,保費-50%,即475元,這也是交強險最低的保費繳納額度。所以,我們開車時一定要注意安全,謹慎駕駛,我們的保費将會越來越低。

另外,如果出險或發生有責任事故,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上一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保費率浮動為0%,也就是首保時的基礎保費;上一年度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保費率浮動 10%,比如,6座以下的家用自駕車,要交的交強險保費就950 95,即1045元;上一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保費率浮動 30%,以6座以下家用自駕車為例,交強險要交的保費為1235元。

二、車損險

接着,繼續商業險的部分,那車損險指的是什麼?它保的又是什麼呢?

車損險,全稱是“機動車損失保險”,有的保險公司也叫車輛損失險,但我覺得還是叫“機動車損失保險”專業和規範點。機動車損失保險,指的是在保險期間内,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機動車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時,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範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約定進行賠償的一種商業險。由此可知,車損險是給機動車買的一個意外險,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車自己的機動車損失的,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給予賠償,它保的是自己的車。

自2020年車險改革後,機動車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等保險責任被整合統一到車損險裡了,在改革之前這些險是單獨一個一個分開銷售的。所以,現在的車損險一般包含有盜搶險、玻璃險、自燃險、涉水險、不計免賠和無法找到第三方責任險等。

車損險裡的盜搶險、玻璃險、自燃險和涉水險可能比較好理解,但不計免賠和無法找到第三方責任險就不太好理解。

那不計免賠是什麼意思呢?不計免賠,全稱是“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是一種商業附加險,比如你投保的一個保險,在保險内容裡有20%的賠償是由被保險人自己負責的,保險公司是免賠的,它隻賠償80%。如果你購買了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保險,那麼原本由被保險人自己負責的20%的賠償将外轉加給保險公司。這就是不計免賠率保險。

那無法找到第三方是什麼意思呢?無法找到第三方,全稱是“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責任保險”,比如當你的機動車被損壞了,經查找确實找不到第三方責任人,你可以報保險理賠,但保險公司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意思是保險公司隻賠付70%的賠償,剩下的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但如果你購買了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那保險公司将全額賠付。這就是購買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的好處。

三、第三者責任險

接着,繼續商業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

第三者責任險指的是什麼呢?它是什麼意思呢?它保的又是什麼呢?

第三者責任險是一種商業險,它和車損險都屬于商業險裡的基本險。

那有沒有人會很好奇,為什麼叫第三者?而不叫第二者呢?第三者是什麼意思?第三者指的是什麼?其實,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保險人一般是指保險公司);被保險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傷害或财産損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由此可知,第三者責任險保的是除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害或财産損失。它不保被保險人和本車上人員的傷害和财産損失。它保的範圍類似交強險。

那第三者責任險具體是什麼意思呢?第三者責任險,指的是在保險期間内,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事故,緻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财産損失的,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範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約定,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責任保險(簡稱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部分給予賠償的一種商業險。由此,我們可以知道,第三者責任險就是在交強險基礎上的一個補充加強險。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我們知道國家實行的是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在之前我們叫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現在改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簡稱交強險)。後面第三者責任險演變成了商業險。所以說,第三者責任險是交強險的一個補充加強險。通過第三者責任險提高或加大對第三者賠償的限額,從而降低被保險人的賠償風險。

四、車上人員責任險

接着,繼續商業險中的車上人員責任險。我們知道,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障的是自己的車或者别人,而作為本車人員的司機和乘客一直沒有保障,所以保險公司就推出了車上人員責任險。

車上人員責任險是一種商業險,包含有車上司機責任險和車上乘客責任險。保險公司有單獨的車上司機責任險和車上乘客責任險賣,但目前大部分都是将這一整塊打包成一個意外險去賣給投保人。具體的,大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自身經濟能力選購配備合适優惠的車上人員意外險。

五、醫保外用藥責任險

最後一個,醫保外用藥責任險。在2020年9月19日發布施行的《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規定中,國家支持行業開發車輪單獨損失險、醫保外用藥責任險等附加險産品。确實,當事故造成人員傷殘住院醫療時,無論第三者還是本車上的司機、乘客,沒納入醫保的用藥是一筆巨額的支出。所以,我們可以結合着車上人員責任險,去購買配備一定的醫保外用藥責任險。

通過以上内容,我們初步學習了解了車險中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和醫保外用藥責任險等内容,知道它們各類險指的是什麼意思,保障的是什麼。我們在了解了車險的相關内容或知識後,再去選購車險或制定車險方案就更容易了,在各家保險公司銷售人員的電話催銷下就更有清晰的方向,避免被套路,從而結合自身實際和經濟條件選擇出更适合和優惠的車險方案,并進行投保。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車險隻是我們規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最好永遠不要用上。所以,在平時駕駛機動車時,做到安全駕駛、謹慎駕駛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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