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提起《譚談交通》你會想到那一個生動的人物, 二仙橋大爺,腰馬合一小哥, “孤勇者”氣球哥?傳統普法類欄目多以嚴肅為基調,譚談交通卻另辟蹊徑。主持人譚喬随機選定受訪者,運用幽默的語言對其違法行為進行剖析和勸導,紀錄式、情景劇的拍攝手法本身有一定的觀賞性,再加上一些自媒體的二次創作,一時間吸引了大量的關注 。
《譚談交通》
《譚談交通》是《紅綠燈》節目下面的一個欄目,而《紅綠燈》由成都廣播電視台都市生活頻道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聯合策劃制作的一檔新聞類直播節目,目的是為了普法宣傳。交警譚喬出鏡擔任主持人,電視台攝制人員跟随拍攝并進行後期制作。
被起訴侵權
近日,《譚談交通》的譚喬警官在社交媒體上透露自己的《譚談交通》被成都市遊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起訴侵權。目前全網的相關視頻均被各大平台下架,其中還包括其他視頻博主的二次創作。譚警官自爆自己可能面臨着千萬巨額賠償乃至可能有牢獄之災,目前該事件已經被網絡上傳的沸沸揚揚。
版權歸誰?
7月11日,成都遊術公司對媒體表示,已經從成都廣播電視台獲得了《譚談交通》的節目版權,“維權于法有據”。成都廣播電視台相關負責人則回應稱,電視台長期以來沒有對《譚談交通》節目主張版權權利,“并不代表着任何個人可以随便侵權”。
同日,譚喬也對媒體表示,當初制作《譚談交通》沒有任何個人或者任何機構簽訂了這種合同或者協議。目前,《譚談交通》誰是版權方,或者誰擁有多少比例的權益,還需要權威的機構來認定。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糾紛需要厘清的關鍵問題在于《譚談交通》節目到底是否為職務作品,如果是職務作品,著作權一般來說是歸單位所有,作者擁有的是署名權。
北京市京哲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乙伊介紹,著作權的歸屬在《著作權法》中已經有着明确的規定,之所以出現權屬模糊,是由于對節目中幾個法律關系的認識不夠清晰。“譚喬作為《譚談交通》的主要出鏡人,看起來最‘像’是著作權人,但實質上他的創作屬于職務作品,如果沒有特别約定,著作權應當屬于譚警官此前所在的單位,即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作為聯合制作《譚談交通》的成都廣播電視台,可能也共同享有對《譚談交通》的著作權。”
“成都遊術公司并非創作人,若要判定其享有著作權,必須得到著作權人的轉讓。由于《譚談交通》是合作作品,其著作權必須由共有人協商一緻方能行使。由此可見,《著作權法》對合作作品的轉讓權限是有一定限制的。”王乙伊表示。
達成“和解”
8月7日,譚喬在其個人微博發布一則聲明稱,他已經和成都市廣播電視台進行了良好的溝通。譚喬表示,經過和成都台多次協商,雙方已經和解,并明确了譚談交通的公益屬性。譚喬向一直以來喜歡他和支持他的人士表示感謝。譚喬還表示,自從版權糾紛發生以來,他得到不少網友支持,對此他非常感謝。“我看到有網友評論說‘得道多助’,我想大家支持的這個‘道’,首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道’,正是十幾年來我一直緻力于交通安全宣傳,才得到了大家真正的認可;其次是道理的‘道’,正是因為大家對公益、對人性美好一面的關注,才能夠自發的、熱情的無償提供各種幫助和支持。最後我想說的是,我會繼續接地氣、不懸浮的‘道’,講好咱們普通人的故事,因為平凡的人生,一樣是值得關注和精彩的人生。”譚喬說。
關于今後,譚喬介紹,他仍然在繼續錄制視頻,主要包括:“譚喬尋人記”,主要展現這十幾年來,譚談交通主角的平凡的人生經曆,可以說是“人生十年·人生第二次”的結合版;二是公益視頻,包括并不限于公益助農、鄉村振興直播帶貨、幫助殘障兒童等;三是和二仙橋大爺一起創作的“仙橋社·譚談相聲”,主要以相聲的形式,評論調侃吐槽一些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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