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矛盾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間對立統一關系的哲學範疇。對立和統一分别體現了矛盾的兩種基本屬性。矛盾的對立屬性又稱鬥争性,矛盾的統一屬性又稱同一性。
(2)矛盾的同一性和鬥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雙方相互依存、相互貫通的性質和趨勢,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矛盾着的對立面相互依存,互為存在的前提,并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二是矛盾着的對立面相互貫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矛盾的鬥争性是矛盾着的對立面相互排斥、相互分離的性質和趨勢。由于矛盾的性質不同,矛盾的鬥争形式也不同,對于多種多樣的鬥争形式,可以分為對抗性矛盾和非對抗性矛盾兩種基本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鬥争性相互聯結、相輔相成。沒有鬥争性就沒有同一性,沒有同一性也沒有鬥争性,鬥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同一性通過鬥争性來體現。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條件的、相對的,矛盾的鬥争性是無條件的、絕對的。矛盾的同一性和鬥争性相結合,構成了事物的矛盾運動,推動着事物的變化發展。
(3)矛盾在事物發展中作用(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動力的原理)
在事物發展過程中,矛盾的同一性和鬥争性相互結合,共同發生作用,但在不同條件下,二者所處的地位會有所不同。在一定的條件下,矛盾的鬥争性可能處于主要方面,而在另外的條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處于主要方面。
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表現在: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發展的前提,在矛盾雙方中,一方的發展以另一方的發展為條件,發展是在矛盾統一體中的發展。第二,同一性使矛盾雙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發展。第三,同一性規定着事物轉化的可能和發展的趨勢。事物之所以能夠轉化,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雙方具有相互貫通的關系。事物的發展方向、趨勢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規律地向自己的對立面轉化。
矛盾的鬥争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表現在:第一,矛盾雙方的鬥争促進矛盾雙方力量的變化,競長争髙、此消彼長,造成雙方力量發展的不平衡,為對立面的轉化、事物的質變創造條件。第二,矛盾雙方的鬥争是一種矛盾統一體向另一種矛盾統一體過渡的決定力量。矛盾雙方的相互排斥和否定促使舊的矛盾統一體破裂,新的矛盾統一體産生,舊事物發展為新事物。
方法論意義。了解同一性和鬥争性在事物發展中的作用,對于我們自覺地利用矛盾的這兩種力量推動事物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它說明事物的發展不僅表現為“相反相成”,而且表現為“相輔相成”。和諧是矛盾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體現着矛盾雙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和諧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絕對同一,和諧是相對的、有條件的,隻有在矛盾雙方處于平衡、協調、合作的情況下,事物才展現出和諧狀态。社會的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都是在不斷解決矛盾的過程中實現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在發展的基礎上正确處理各種矛盾的過程和結果。
(4)内因和外因
矛盾推動事物的發展,說明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發展的内因。内因即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的基礎,是一事物區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質,是事物變化的根據,它規定着事物發展的方向,所以它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
外因是事物之間的相互聯系、相互影響,是事物變化的條件,它能夠加速或延緩甚至暫時改變事物發展的進程,但它必須通過内因而起作用,它是事物發展的第二位的原因。
方法論意義。内因和外因辯證關系的原理對于我們分析問題和指導實踐活動具有重要的意義,它是我國實行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對外開放方針的重要哲學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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