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極目新聞(記者記者 詹钘)、九派新聞、後浪視頻、央視網、潇湘晨報
4月24日晚上
陝西銅川的呂先生和朋友
在一家火鍋店用餐
高興之餘發了朋友圈
但沒想到的是
結果在群友的“積極點單”下
這頓火鍋足足有一萬多元
來看看網傳的這張結算單的明細:
36份鍋盔
價值6438元的111份S級雪花肥牛
價值986元的17份5A毛肚
16份紅棗枸杞
13份安井龍蝦球……
這份賬單立刻在網上傳開,就在26日下午,記者聯系上了這家火鍋店,店主王先生(化姓)稱确有其事。
王先生告訴記者,當時店裡服務員從後台看到這一桌下單了很多菜,便去詢問,但顧客說沒下單,随後服務員就将多點的菜取消了。誰知過了一會又點了好多菜,之後反反複複在點。
王先生說,當時訂單總金額已經達到一萬八千多元。門店立刻意識到可能有人在惡意點單,之後通過後台調整,把多點的菜都退掉了。
根據火鍋店後台的記錄,當晚這桌顧客總共消費了239元,他們使用了一張50元的代金券,最後支付189元。
26日,當晚用餐的顧客呂先生告訴記者,确實是自己的問題,給店方帶來了困擾。随後,呂先生通過社交平台跟火鍋店聯系,說明了當晚的情況,并表示歉意。
同樣的事情,其實在今年2月
也報道過一例
北京一博主在微博上“曬”出在飯店吃飯的照片,其中曬出的訂單明細包括烏克蘭紅菜湯、奶油蘑菇湯、脆皮肘子、戰斧牛排、68瓶伏特加等,而每瓶伏特加的價格是1.8萬元,光這些酒就要一百多萬元。
律師表示
網友遠程下單的行為
也将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彭豔軍律師認為,網友遠程掃碼下單的行為其實是訂立合同的行為,合同成立後,各方都應依約履行合同,如果餐館提供了餐品,則餐館有權要求網友支付相應餐費。
即便合同不成立,網友也應該承擔締約過失的責任,賠償餐館因此受到的損失,但如果餐館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也有過錯,比如沒有盡到謹慎義務,沒能及時發現異常現象并加以核實而導緻損失擴大,則餐館自身也應承擔一部分責任。
END
不要什麼都往外曬!
來源: FM93交通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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