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體打釘子攀岩被罰款?來源:人民法院報今天,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訴機關(公益訴訟起訴人)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張某明、毛某明、張某故意損毀名勝古迹案和破壞生态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損毀名勝古迹罪分别判處被告人張某明有期徒刑一年,毛某明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張某免予刑事處罰,并對張某明、毛某明分别判處罰金人民币10萬元和5萬元同時,判處三被告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并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費600萬元,用于公共生态環境保護及修複,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在山體打釘子攀岩被罰款?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來源:人民法院報
今天,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訴機關(公益訴訟起訴人)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張某明、毛某明、張某故意損毀名勝古迹案和破壞生态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損毀名勝古迹罪分别判處被告人張某明有期徒刑一年,毛某明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張某免予刑事處罰,并對張某明、毛某明分别判處罰金人民币10萬元和5萬元。同時,判處三被告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并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費600萬元,用于公共生态環境保護及修複。
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2017年4月左右,被告人張某明、毛某明、張某三人約定前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攀爬 “巨蟒出山”岩柱體(又稱巨蟒峰)。2017年4月15日淩晨4時左右,張某明、毛某明、張某三人攜帶電鑽、岩釘(即膨脹螺栓,不鏽鋼材質)、鐵錘、繩索等工具到達巨蟒峰底部。被告人張某明首先攀爬,毛某明、張某在下面拉住繩索保護張某明的安全。在攀爬過程中,張某明在有危險的地方打岩釘,使用電鑽在巨蟒峰岩體上鑽孔,再用鐵錘将岩釘打入孔内,用扳手擰緊,然後在岩釘上布繩索。張某明通過這種方式攀爬至巨蟒峰頂部。毛某明、張某沿着張某明布好的繩索相繼攀爬到巨蟒峰頂部。經現場勘查,張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釘26個。經專家論證,三被告人的行為對巨蟒峰地質遺迹點造成了嚴重損毀。
在刑事案中,上饒中院認為,世界自然遺産是全人類的共同财富,作為不可再生的珍稀自然資源性資産,應當受到法律最嚴格的保護。被告人張某明、毛某明、張某在巨蟒峰上鑽孔打岩釘的行為,對世界自然遺産、世界地質公園、國家重點保護的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中的核心景點巨蟒峰已造成嚴重損毀,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損毀名勝古迹罪。故作出前述判決。
在民事公益訴訟案中,上饒中院認為,巨蟒峰是國家重點保護的三清山風景名勝區核心景點,具有珍稀性、唯一性、易損性等特征,其内涵的科研價值、美學價值、觀賞價值、遊憩價值為人類共有,三被告的行為侵害了社會公衆享有的對世界自然遺産的環境權益,且在全國範圍内造成了較大的影響,故三被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應該通過全國性知名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生态環境修複費用600萬元。考慮本案的審判意義不僅是對廣大公衆環境權益損害的填補,更在于喚起全體社會成員環境保護意識,增強保護世界自然遺産在内的各種環境資源的自覺性,警示、教育他人珍惜資源,愛護環境。同時,還判決三被告承擔上饒市檢察院聘請的專家費用15萬元。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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