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概念的基本理解?法的概念之争論的中心問題:法與道德是否具有概念上的(必然/本質)聯系,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法的概念的基本理解?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法的概念之争論的中心問題:法與道德是否具有概念上的(必然/本質)聯系。
(一)非實證主義:惡法非法
(1)傳統的自然法思想:以法的内容的正确性,即道德為唯一定義。
(2) “第三條道路” :以道德與權威制定或社會實效同作為定義要素。如阿列克西、德沃金。
(二)實證主義:惡法亦法
(1)法社會學、法現實主義:以社會實效為首要要素,如埃利希、龐德、霍姆斯。
(2)分析主義法學:以權威性制定為首要要素,如奧斯丁、凱爾森、哈特。
①排他性實證主義:絕對否認道德與法律之間的必然聯系,如拉茲。
②包容性的實證主義:依據承認規則,道德可能構成法的效力的條件,如哈特、凱爾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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