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約法三章,原指約定三條法律,後指訂立簡單的條款相互遵守。
劉邦占領鹹陽後,本想住在秦宮裡逍遙逍遙,被樊哙、張良勸住了,隻好返回霸上的軍營,斷了享樂的心思,覺得還是做正事重要,于是召集關中各縣有名望的人,對他們說:“天下苦于秦朝的嚴刑峻法已經很久了,诽謗朝政的要滅族,議論朝政的要處斬。發兵西進時,我和諸侯們有約定,先入關的就是關中的王,以後關中的王應該是我,我與諸位約定,法律隻有三條(與父老約,法三章耳):
殺人者償命,
傷人和盜竊财物的,處以與所犯罪相當的處罰。
其餘的一律廢除。官員、百姓要安居如故。我來到這裡,是為了給大家除害的,不會欺負大家,不要害怕。我現在駐軍霸上,等待各諸侯軍隊的到來。”
劉邦派人與原秦朝官吏巡視各縣、各鄉,公告百姓。秦地的百姓很高興,争先恐後地拿出牛羊酒食來款待士兵。劉邦推辭道:“軍糧還有很多,不需要勞煩百姓。”大家更加高興,唯恐劉邦以後不在關中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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