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新京報網
扶貧款本是困難地區脫貧的“雪中之炭”,可在個别地區卻成了買蟲草、茶葉等高檔禮品的“購物卡”——日前,雲南省紀委監委通報的4起領導幹部利用名貴特産類特殊資源謀取私利問題,引發媒體和公衆關注。
通報顯示,2013年至2015年,雲南省扶貧辦從省财政增撥的300萬元挂鈎扶貧工作經費中,分11批購買價值235.31萬元的蟲草、三七、茶葉、香煙等用于送禮,包括省扶貧辦主任李新平在内的三名廳官、兩名處級官員均被警告。“詭谲”的是,李新平受到警告後,被調任雲南省發改委紅河州易地扶貧搬遷第三督導組組長,仍在“督導”扶貧工作。
“在哪裡跌倒,就在哪裡站起來”?這處分或許會讓很多人感到費解。客觀說,黨内警告處分并不影響繼續任職,李新平可以繼續擔任領導幹部。李新平們違規操作的時間段是“2013年至2015年”,隻不過是近日才被通報而已。也就是說,既往亦咎,現在咎的是既往的問題。不能因為以往有過錯,就将人一棒子打死。
但正所謂“正人先正己”,既然在扶貧作風、紀律領域犯了錯,剛因此受到處分,随即又走馬上任新崗位,還是去“督導”扶貧工作,真的合适嗎?在督導過程中,是否真的可以做到理直氣壯、身先示範?
從主管扶貧到“督導”扶貧,也算是經曆了“甲方”“乙方”的身份切換。但自身沒經得起“監督”,就去“督導”别人,難免難以令人信服。對此,當地有必要進一步釋疑,這樣的工作安排到底是出于何種考量?
近年來,全國已曝光多起挪用扶貧資金送禮的行為。以幫助推廣産品、宣傳品牌等名義,向前來考察、調研的人員贈送“扶貧特色産品”,此類“人情送禮”現象,在扶貧過程中并不少見。說白了,這根本不是扶貧,而是揩油,幫沒幫到貧困地區另說,借機收受土特産品倒是貨真價實。
國務院扶貧辦去年底曾印發通知,堅決制止産業扶貧中“人情送禮”行為,要求各地在組織扶貧觀摩、調研等活動中不能擺放、不得贈送扶貧産品,參加活動的人員不品嘗、不收受扶貧産品。毋庸諱言,此處所有禁止性規定,都必須建立在嚴格處罰的基礎之上,才真正會有落實效果。
如今,涉事省級扶貧部門居然要挪用扶貧資金買東西送禮,這值得反思。也隻有用嚴肅處理托起“深刻反思”的期許,而不是對送禮者處分點到為止,讓其換個身份“督查”扶貧工作,才能有更強的震懾力。
□舒聖祥(媒體人)
編輯 孟然 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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