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滞納金的征收規定,對于低于50元的欠繳稅款額度不予征收滞納金,也就是說,稅款征收滞納金的起征點為50元,假如滞納天數為1天,那麼此時增值稅滞納金為50*1*0.5‰=0.025元,這可以簡單認為是滞納金的下限。
而關于稅款滞納金的上限,一直以來都是一個有争議性的話題。比較準确的說法是,稅款滞納金的上限邀請不高于稅款本身,也就是說如果欠繳增值稅稅款總額是100元,那麼不管納稅義務人滞納天數是多久,最終的滞納金總額不得高于100元。
稅款滞納金相關規定中指出,稅款逾期應交的滞納金征收規則是自違規行為發生之日起按日加收0.5‰,,也就是說計算增值稅滞納金主要涉及到兩個因素,一個是欠繳稅款總額,另一個就是逾期未交時長,這兩個指标越大,滞納金就越多,反之越少。
增值稅滞納金計算公式
增值稅滞納金=欠繳增值稅稅款總額*滞納天數*0.5‰假設小張本月欠繳增值稅稅款總額是10000元,滞納天數為20日,那麼小張此次繳納增值稅時應同時繳納滞納金10000*20*0.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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