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能用作商标的範圍十分廣泛。商标可由人們在商業中使用或表示、識别其商品與他人商品以及表示商品來源的文字、名稱、符号、圖形或其任何組合構成。
(圖片來源于網絡)
美國商标的優勢
1、可以創立自己的品牌,搶先占領市場;
2、利用美國信譽,打造國際品牌,利于開拓周邊國際市場;
3、美國有着完善的商标保護法,可以阻止他人惡意申請注冊近似或相同商标導緻消費者混淆;
4、能夠在聯邦法院提起有關商标的訴訟;
5、為拓展業務做好基礎,避免商标被搶注;
6、提升企業形象、提高企業效益;
7、美國人十分注重知識産權,隻有注冊了美國商标的産品,才會更受到消費者青睐。
哪些要素不可以注冊美國商标?
1、不道德的、具有欺騙性或诽謗性的商标;
2、由美國或其任何州、市的旗幟或徽記或外國的旗幟、徽記或其模仿物構成的商标;
3、紅十字标志及其符号、徽記的模仿物或其組合;
4、僅為姓氏的商标;
5、當商标用在申請人商品上時,僅是描述或欺騙性錯誤描述商品或主要為地理描述或欺騙的、錯誤的、地理描述的商标;
6、未經他人的書面同意,使用其名字、肖像或簽字作為商标;
7、在美國專利商标局已注冊的商标或與他人在美國在先使用而未放棄的商标、商号相似的,并且當使用在申請人的商品上時,很可能造成混淆、欺騙或誤解的商标。
哪些材料可以作為商标使用證據?
商品類商标:産品的标簽、包裝、帶有商标的産品照片、産品的陳列(産品目錄)和展覽以及産品銷售的網頁鍊接(發票、提單、訂貨單、名片、公開出版物、傳單等不能作為使用證據);
服務類商标:有關提供服務的手冊或名片,以及上述證據形式的照片(不能僅僅顯示商标,必須涉及所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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