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上戶口要在寶寶出生一個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或者村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其次帶着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村委蓋章;
最後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取名字時盡量不要取一些繁體字生僻字,免得孩子寫自己名字時筆畫多的懷疑人生。
現在這些材料都非常好辦理,隻要是工作時間去辦理基本上随去随辦。值得注意的是出生證明是醫院出示的,隻有一份,是不能填錯的!填錯會非常麻煩!上面有家庭住址孩子姓名父母姓名等很多内容,一定要考慮好了再往上寫。
以下是需要辦理的材料:
1 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2 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拟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3 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超過一個月申報(複印件1份,驗原件)
4 提交嬰兒未随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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