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必須将離職手續辦完。
1、離職手續其實就是辦理勞動關系解除後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
2、法律規定了最長期限,即合同解除後15日内辦結。
法律依據:2012年修正的《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内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知識拓展:1、法律規定了離職手續辦理的最長期限,其實就是為了敦促用人單位盡快移交檔案和社保關系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便于勞動者接下來找新的工作;
2、辦理離職手續時用人單位必須出具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的證明,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社保停保時需要這些材料,勞動者找新的工作時也需要這些材料;
3、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的證明,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
4、司法實務中,大多數公司在離職手續的辦理上都非常快速,一般2-3天内就可以把離職手續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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