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泊所遺址位于雲南省昆明市晉甯區,是一處周代至秦漢時期的大型遺址,與北部約700米處的石寨山滇文化墓群有密切關系,2019年石寨山墓地曾出土一枚“滇國相印”封泥。2019年10月,該遺址被國務院公布為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2021年以來,國家文物局支持雲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對河泊所遺址中的上西河村西南地點、上蒜第一小學北側地點進行了考古發掘。9月28日,記者從國家文物局在北京召開的“考古中國”重大項目發布會上獲悉,河泊所遺址最新發現出土的封泥、簡牍,對研究兩漢時期雲南的邊疆治理及統一多民族國家建立的曆史進程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
河泊所遺址發掘實況。國家文物局供圖
出土文化遺物2000多件,為兩漢時期的文化堆積
會上,雲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長劉正雄告訴記者,“河泊所遺址發現于上世紀50年代,當時認為是新石器時代遺址。2008年滇池盆地調查明确其屬于青銅時代,為滇文化的核心居址區。由河泊所及其周邊大大小小的數十處遺址構成,統稱河泊所遺址群。”
2014年,考古人員依托“石寨山古墓群考古工作計劃”在河泊所周邊進行了系統的勘探工作,并初步明确了河泊所早期遺址為“台地—水域”相間分布的模式,每個台地可能對應不同的功能分區,具有城市初級功能的空間架構。
據雲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消息,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對河泊所村東的地塊進行了發掘,發掘面積共1800平方米,揭露出22塊田塊、24條道路(田埂)、4座水井、1座窯址、84條溝、228座灰坑、12座土坑豎穴墓、19座房屋以及200餘座嬰幼兒甕棺葬。如此數量衆多的甕棺,在國内并不多見,在滇文化分布區内也屬首次發現,極大地豐富了對“葬俗”的認識。
劉正雄介紹,石寨山古墓群的考古工作,目前正式發掘的地點有7處,發掘面積7000餘平方米,明确了遺址的堆積及部分台地的功能。2021年至2022年度的發掘地點位于河泊所村東1.1公裡處的上蒜一小附近。
2021年,考古人員在上蒜一小北側布設10米×10米探方23個進行發掘,實際發掘面積2000平方米。2022年在此前發掘區的北部又布設250平方米繼續發掘,另外在小學内側布設126平方米進行發掘。
“發掘揭露出主體為兩漢時期的文化堆積。發現建築基址、灰坑、墓葬、河道、水井等重要遺迹。出土封泥、簡牍、銅器、鐵器、骨器、玉石器等文化遺物2000多件,其中最重要的發現為封泥、簡牍、大型建築基址、道路等。”劉正雄說。
據了解,河泊所通過考古勘探發現地下保存十餘處台地與河湖沉積,年代從先秦時期一直延續到秦漢時期。在漢代遺存的發掘過程中,考古人員在上西河村西南地點揭露出1段道路、2處疑似建築基槽的遺迹與1處河道遺存,道路寬8米至12米,路面由碎陶片、小石子鋪砌。
清理出簡牍殘片200餘片,或為官方文書
考古人員在此次發掘中,發現了500餘枚封泥,主要包括官印封泥和私印封泥。官印封泥發現了益州郡太守及下轄24縣中18個縣的長官封泥,如有“益州太守章”“建伶令印”“同勞丞印”等。私印封泥涉及宋虞、王福、君馮等字面内容,多與官印封泥同出,專家懷疑是官員的姓名。
出土的“建伶令印”封泥。國家文物局供圖
封泥大部分發現于發掘區北部的河道的廢棄填土堆積當中。河道廢棄堆積中夾雜灰燼堆,炭層及紅燒土層交錯分布,封泥集中出土于灰燼堆中。因此推測灰燼堆或為文書、封泥集中銷毀的場所。
在此次考古發掘中,考古人員還初步清理出200餘枚簡牍,能辨識出“滇池以亭行”“建伶縣”“始元四年”(公元前83年)等文字,主要反映了當時行政與司法制度内容。
清理出的“滇池以亭行”木簡。國家文物局供圖
劉正雄稱,簡牍主要集中出土于小學内探方的灰坑18(H18)當中。灰坑分5層,每層都有簡牍出土。目前灰坑隻揭露了1/4,剩下3/4由于疊壓于小學食堂之下而無法清理。出土簡牍目前僅整理了一小部分,發現字迹明顯的簡牍殘片200餘片,字迹不明顯的簡牍殘片千餘片。從内容來看,應當是官方文書。
據了解,大量簡牍的發現,是中國南方繼湖南“裡耶秦簡”發現之後的又一重大考古發現,其發現的行政、司法簡牍,内容豐富,與已經發現的官印封泥相互印證,是漢代中央政府在雲南行使治權的有力證據。
此外,在上蒜第一小學北側發掘區的南部,考古人員發現了大型建築基址。該基址揭露部分呈“山”字形,完整者應為方形。基址僅存基槽部分,基槽内鋪墊有紅燒土堆積。建築的南面有密集的瓦礫分布,推測為房屋傾斜坍塌的遺留,北面有用碎螺蛳殼鋪墊形成的平整活動面。并且,發掘區北部的河道廢棄堆積中也出土大量的瓦礫、磚塊及瓦當。
專家表示,此次河泊所遺址考古新發現,為尋找西漢所置益州郡的郡治提供了線索。大量行政、司法簡牍與官印封泥是漢代中央政府在雲南行使治權的體現,是統一多民族國家形成與發展的重要實證。
新京報記者 張建林
編輯 劉茜賢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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