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險(All Risks),這個名詞表面涵義使人有點混淆,讓人感覺保了全險之後,可以高枕無憂了,出了什麼事情都可以丢給保險公司。但現實并不是這樣。
車險由兩部分組成,分别為:
交強險
商業車險
交強險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車輛落地必須投保;因為交強險的保障能力很有限。交通事故造成的财産損失最多隻能賠償2000,醫療費用最多1.8萬,最嚴重的情況也隻能賠償到綜合20萬元。
商業車險是自己選擇的保障,可以買也可以不買,但一定會建議加上商業車險。
一般業務員口中的“全險”,基本包括交強 車損 三者這麼三項保險責任,有的地區會加上車上人員這麼一項責任。
根據2020版商業示範條款,商業保險還有:劃痕險,醫保外醫療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車上貨物險,第三者法定節假日翻倍,車輪單獨損失險,修理期間費用補償險。這麼多險種沒有加上,怎麼稱呼為“全險”呢?
所以沒有全險的概念,隻能說汽車必備的險種隻有第三方責任險,車損險和座位險(車上人員責任險),不計免賠險已經取消,這幾項最基本的險種,有的附加險種基本都合并到了車損險裡,不要再被套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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