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頻道原創專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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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女士是宜春市高安市的一名護士,工作日的中午,她一般都在醫院的宿舍休息。今年2月11日,農曆初七,她結束假期回去上班。一打開宿舍門,一股刺鼻的味道撲面而來。
簡女士:“初五的時候,我來值了一天班,打開門沒有看到什麼,初七來上班的時候,就看見屋子裡一片黑色的,當時就吓到我了。一股好刺鼻的那種燒焦的味道。”
簡女士仔細查看了屋内的設施,發現問題出在陽台上的洗衣機。簡女士稱,這台洗衣機是小天鵝牌的,一年前她在醫院附近的一個電器店購買,共花費999元。
簡女士說,這台洗衣機她用了一年多,之前從沒有出現過什麼問題。過年期間,她不在宿舍,但是洗衣機還是習慣性地一直連着電源。等簡女士初七回宿舍後,發現不僅洗衣機被燒成了空殼,陽台上的空調線也被燒壞了,卧室、客廳的牆面、地面都被熏黑。
簡女士說,她粗略估算了一下,直接損失大概有一萬元。洗衣機發生這樣的故障後,簡女士第一時間找到經銷商和小天鵝的售後。
簡女士:“那個型号的肯定也不止我一個人買了。肯定還有好多消費者,就是說這個批号的話出現了這麼大的問題,他們廠家也應該引起注意,如果再産生這樣的情況的話,肯定後果更加嚴重了。”
2月25日,記者來到簡女士購買洗衣機的電器店。經銷商黃先生稱,這台洗衣機是他從南昌的代理商那裡進的貨,當時做特價并不是品質有問題。
經銷商黃先生稱,他做家電生意十多年,這些年他也賣出過很多台小天鵝洗衣機,從來沒有顧客向他反映洗衣機出現過自燃的情況。
黃先生說,當得知簡女士的洗衣機出現問題後,他第一時間聯系了小天鵝的售後。電話中,高安市小天鵝電器售後中心談經理告訴我們,大年初八,他就到簡女士的家中了解情況。
談經理:“我到她家的時候,洗衣機确實是插上了電源在裡面已經是通電的。按照我們家用電器使用的原理,這個洗衣機有通電的情況下,但是她沒有使用,沒有使用的話她所有的電器零部件不産生負荷,不産生負荷的話她是不會主動起火的。”
簡女士發現洗衣機自燃的時候,火已經熄滅,所以也沒有通知消防。談經理稱,沒有經過鑒定,不能貿然做出是洗衣機有問題的結論。
談經理說,當他将簡女士家的情況反饋給了公司後。公司基于人性化的态度,願意對簡女士的損失作出補償,“我們之前一直是積極主動地跟她協商這個問題,按照她的實際損失,大概4000元吧,4000元就是這樣的情況,還有一種方法是3500元,另外由我們公司給她一個新的洗衣機。”
但是,對于小天鵝售後給出的賠償方案,簡女士及其家人很不滿意。
簡女士:“這幾天心情都不好,因為他說我那些東西都可以洗洗都用,都不用賠,所以我覺得他們那個售後比較不人性化的,應該照顧到顧客的心理。賠到人家最大的損失。燒成這個樣子,不說錢的問題,你們最起碼要來安慰一下顧客。”
随後,記者聯系到小天鵝電器江西區負責售後的工作人員田先生。他稱,洗衣機流通到市場上,都是通過質量檢測的,不會有問題,并稱洗衣機在沒有使用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是沒有起火的誘因的。
田先生說,在原因不明的情況下,他們願意承擔此次事故的損失,并找了相應的評估機構評估簡女士的損失。田先生表示,他們願意做出适當的讓步,适當提高補償金額,讓簡女士盡快地投入到正常生活當中。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内發現瑕疵,發生争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律師稱,簡女士使用洗衣機已經超過六個月,應該由她自己承擔洗衣機有缺陷的舉證責任。
如果鑒定結果顯示洗衣機确實有問題,依照《侵權責任法》第43條的規定,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既可以向産品的生産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産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簡女士也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簡女士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雖然此次事故的原因還沒有結論,但是專業人士提示我們,電器不不使用時,應該要及時斷電。否則電器長期處于待機狀态,容易造成機内線路持續通電,加劇老化速度,容易引發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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