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句實話,如果大街上每個人都紋身了,你還紋身嗎?
大街上阿姨紋個米老鼠,叔叔紋個小豬佩奇,嬸嬸紋個九尾狐,坐個公交車一車十個人八個露着紋身,還剩兩個是花臂。
就這兒,你還紋身?
紋身不就是因為這個跟别人不一樣嗎?追求的不就是這個跟大衆不一樣的感覺嗎?
跟大衆的觀點不同,這不就是所謂的偏見嗎?
想讓别人把握這個對你偏見的度,既不能把你看得太好太乖,又不能把你看得太壞太浪,你這不是難為人嗎?
有上述想法的人,勸你别紋身。
紋身隻是表象,紋身所代表的的态度才是紋身的意義:别人笑我太瘋癫,我笑别人看不穿。
所以,就算全世界把我當成該溜子,我也要紋身,根本就不會在乎别人怎麼看。
如果沒了這個态度的buff加持,你紋個身,街上大爺大媽都誇很好看,然後露出自己的紋身跟你品評一番,你實話實說,這場景你還紋身嗎?
目前的社會觀來講,當一個姑娘向你走來,兩條大花臂
1、百分之百不是公務員。
2、不是正規大學的學生,學校雖然不會強硬到有紋身就開除,但是大面積外露會被約談,要求衣物遮擋。
3、大概率非國企職工。
4、醫院 教師 律師 銀行 不用想了,肯定不是,藝術老師除外,但是太少了,不用考慮。
以上基本就是大人刻闆印象的主要來源,不是無中生有,算是面對陌生人的一個快捷辨識的經驗之談。
再舉個例子
你的孩子在學校念書,但是老師和校長胳膊上全都是紋身。
上課途中,老師踢起了社會搖,搖起了花手
這種環境,你會放心你的孩子嗎?
這就是刻闆印象,紋身文化最好的歐洲,也沒見精英人群乃至政客有外露紋身,紋身依然是小衆,并不廣泛,很多人即使有紋身,但是處于常年遮擋狀态,非特定場合不會外露,紋身在歐洲也是普遍存在于藝術從業者 娛樂圈和罪犯圈内
當你看到一個人,沒有高文憑,不是商人,家裡條件一般,不是搞藝術的,一條大花臂,沒事就夜店酒吧,你作為一個第三者旁觀的角度來看第一反應是啥?
這不就是純純的gai溜子嗎?
為了自己好,我認為紋身還是要慎重,等到你可以對自己負責的年齡,不需要父母養活的時候,你在去認真考慮到底應不應該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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