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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中存在的概念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6-23 11:12:03

實體本質、具體事物、個别主體、現象的支持者等意義,其含義一般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作為一切屬性的基礎和萬物本原的東西。

英substance,該詞源于拉丁文substare,有本質、具體事物、個别主體、現象的支持者等意義。

古希臘哲學家亞裡士多德首創的一個重要哲學概念,也是後來西方哲學史上許多哲學家使用的重要哲學範疇。又譯為本體。其含義一般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作為一切屬性的基礎和萬物本原的東西。

實體範疇的起源 古希臘哲學以探讨萬物本原為開端的。本原即某種獨立存在的東西,一切存在物都由它構成,最初都從其中産生,最後又複歸于它。它包含着實體範疇的萌芽。從泰勒斯到巴門尼德,人們對本原的認識經曆了從感性的具體上升到抽象的過程,開始是把水當作萬物的本原,最後得出一個最一般最抽象的概念“存在”。亞裡士多德總結前人的成就,在《範疇篇》中,将“存在”分成作為“這個”的存在,以及作為數量、性質、關系、狀況、時間、地點等的存在,共10類。作為“這個”的存在名之為“實體”。它是其他幾類存在的基礎,其他幾類都隻是它的“屬性”。這樣,從亞裡士多德起,“實體”開始作為哲學範疇被使用。

實體 印度耆那教哲學的一個基本概念。耆那教認為有五種永恒的存在範疇,它們總起來構成存在的“實體”。這五種範疇是“法”、“非法”、“空”、“補特伽羅”和“命”。按照耆那教的特殊解釋,“法”是運動的媒介,“非法”是靜止的媒介,這二者造成事物的運動和靜止。“空”是萬物借以存在的空間,一個非世界空間,後者比前者要無限地大,然而空洞無物。這三個範疇是獨特的和不活躍的。“補特伽羅”(物質)和“命”(靈魂)則是活躍的無限的,但它們的數目又是穩定的。人們隻能覺得“補特伽羅”,而隻有“命”才有靈魂。耆那教是把物質和精神徹底分開的最古老的印度哲學學派。後來人們有給實體加上了第六個範疇“時”(時間),時間是永恒的普遍但不是普遍的,因為在世界最外面的一些層次不存在時間。

亞裡士多德關于實體的基本思想 亞裡士多德認為實體是獨立存在的東西,是一切屬性的承擔者,從語言和邏輯上說它處于主詞地位,其他表示數量、性質的範疇依附于實體,處于賓詞的地位,隻能用來說明主詞。他認為實體的主要特征是:它是“這個”而不是“如此”,是獨立的,可以分離存在的;實體在保持自身不變的同時,允許“由于自身變化”而産生不同的性質,例如,同一個人可以有時健康,有時生病,但仍是這一個人;實體是變中不變的東西,是生成變化的基礎。對此,亞裡士多德明确指出:“這是實體的最突出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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