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房屋來說,是有一定年限限制的,如果50年産權的房屋到期的話,是可以申請續期的,也有可能會被回收。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産,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50年産權房是什麼意思
50年産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時間。房産産權是你的,可以終身擁有。但是地權的所有權是國家的。到達使用權年限後需要再購買土地的使用權,但具體價格及方式現在國家還沒有出台。50年産權,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屬于房地産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并不完全一緻的情況,用40或者50年産權的公建用途土地開發住宅物業隻是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産市場上,還存在着其他的類似情況,例如工業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用途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等。
根據有關法律,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是40、50或者70年,根據用地的性質不同而定,普通民宅一般是70年使用權,公寓和*的一般都是50年。50年産權基本是性質基本商業用地,水、電、燃氣、供暖、物業都是按商業标準收。
50年産權的房子并不是小産權房,而是市場上跟商品房一樣可以自由交易的房子。隻要是“五證二書”齊全的房子,都是可以買賣的。隻不過房屋所在土地為商業等性質,而不是居住用地,所以産權隻有50年。這種商業用地屬性的房子,一般來說,水電費計費标準是商業标準,比居民标準要貴。此類房子大多數被人們常稱作“商住房”。但也有少數“商住房”的水電費計費标準與居民标準一樣,那購房人就賺到了。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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