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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某在火車上無故霸座,拒絕配合列車工作人員開展檢查,并現場發生争執。中央電視台對該事件進行了報道,羅某認為央視的報道行為侵犯了其名譽權。一審法院以央視報道客觀、真實,不存在過錯為由駁回羅某的訴訟請求。羅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1年12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了羅某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羅某乘坐火車時,在其所持車票對應車站并未下車,而是擅自更換車廂并繼續乘坐。在被列車乘務員發現後,羅某拒絕補票并拒絕配合乘警開展檢查,過程中與列車長和乘警發生争執。央視在對羅某隐名并對其面部進行馬賽克處理後,在欄目中對該事件進行報道。羅某認為,央視的報道是對其的诽謗,侵犯了其名譽權,故訴至法院,要求央視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二審認為,央視作為新聞媒體,弘揚社會主義價值觀,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是其重要職能。央視對整個事件的報道客觀、真實,對羅某的評價中并不存在侮辱、诽謗性的語言,并最大程度地保護了羅某的隐私。羅某社會評價降低系因其自身不當言行所緻,與央視的報道行為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大V點評
法律是對錯的指針,公論是美醜的判準(蘇航)
“圖難于其易,為大于其細”,“霸座”問題雖小,卻不失為良法善治的晴雨表。作為群衆身邊的法治細節,它考驗着各方參與社會治理的綜合實力。是非纏結,其實隻在一個追問:該如何對待民法典中“對‘霸座’說不”的民意凝結,又該如何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笃定充盈人心?
本案充分表明,法律是對錯的指針,公論是美醜的判準。法院判決明确,羅某社會評價降低系其自身所緻,并非源于客觀、真實的報道。以對“究竟是誰言行失當”的精準回答,劃清了行為邊界,撐起了批評空間,在輿論監督與法律評價間勾劃出崇德向善的價值弧線。
本期資深編輯 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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