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與加多寶一審判決理由?中國網财經1月19日訊(記者肖飛)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年12月27日公布的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披露了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藥集團)、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王老吉),與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加多寶)之間,關于“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等知名廣告語“虛假宣傳”訴訟的最新進展,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王老吉與加多寶一審判決理由?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中國網财經1月19日訊(記者肖飛)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年12月27日公布的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披露了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藥集團)、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王老吉),與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加多寶)之間,關于“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等知名廣告語“虛假宣傳”訴訟的最新進展。
長沙市中院的這項《執行裁定書》,駁回了廣藥集團和王老吉的強制執行異議訴訟,認定法院凍結廣藥集團和王老吉銀行賬戶597萬餘元資金的強制執行措施,符合《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廣藥集團公司和王老吉公司未履行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确定的給付義務,本院裁定凍結、扣劃異議人廣藥集團公司和王老吉公司名下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價值相等的财産的執行行為符合法律規定。”
于是,在這場長達七年的訴訟長跑接近尾聲的階段,一直作為勝訴方出現的廣藥集團和王老吉,不但要退還武漢加多寶此前支付的“賠償款”及其它費用500餘萬,而且由于廣藥集團和王老吉未及時履行上述付款義務,還遭到長沙市中院的強制執行,公司銀行賬戶中5971442元資金被法院凍結。
而一路敗訴的加多寶,則在最後關頭赢得了關鍵的勝利:不但判賠金額大大減小,更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撤銷了此前一審二審的判決,認定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涼茶了”廣告語“并不産生引人誤解的效果,并未損害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争”,并據此駁回了廣藥集團和王老吉就“改名”廣告語虛假宣傳、不正當競争而提出的訴訟請求。
開戰2012 王老吉初戰告捷
由于當年那場舉國皆知的“紅綠包裝涼茶”經營權糾紛,曾經的合作好夥伴廣藥集團與加多寶自2012年起全線開戰:加多寶主攻媒體線,在各大報紙電視台上發起了“紅罐加多寶”的品牌宣傳大戰,意圖以“紅罐加多寶”奪回失去的涼茶市場,而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則主攻法律線,先後在廣東、重慶、湖南等地,對加多寶及其各地子公司發動“訴訟圍剿”,稱加多寶在宣傳中使用“改名”廣告構成虛假宣傳,并要求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
在湖南長沙的這起訴訟中,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初戰告捷。
盡管以“相同的媒體、同樣的方式、等同的時長或版面消除影響,并向其賠禮道歉”這一訴訟請求未得到長沙市中院的一審判決支持,但一審法院确認了武漢加多寶發布的包含“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詞的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的虛假宣傳行為,也要求相關媒體及供應商停止為上述宣傳行為提供服務。
此外,長沙市中院在一審判決中,依據廣藥集團與王老吉提出的曾斥巨資投放廣告,以抵銷加多寶虛假宣傳廣告效果的說法和證據,并根據廣藥集團與王老吉提供的廣告投放費用明細,判決武漢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及王老吉經濟損失9022978.7元,同時承擔廣藥集團與王老吉的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維權費用239779元。而這一判賠金額,距離廣藥集團及王老吉訴訟請求中要求的1000萬元,僅“一步之遙”。
二審賠償額縮水至600萬 加多寶支付賠償款
但廣藥集團與王老吉仍不滿足,堅持要求“判令武漢加多寶以其做上述虛假廣告相同的媒體、同樣的方式、等同的時長或版面消除影響,并向其賠禮道歉”,并就此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了上訴。武漢加多寶同樣不服一審判決,也提起了上訴。
2016年湖南省高院作出的二審判決支持了一審法院對上述廣告語構成虛假宣傳的認定,但同時指出,一審法院在判決賠償金額時,将廣藥集團與王老吉“主要内容為正常商品宣傳、抵銷(加多寶虛假宣傳)内容僅占一部分的廣告費用,全部作為抵銷廣告費用缺乏充分的事實依據,判賠數額過高,應适當核減”。
最終,“考慮到侵權行為的性質、侵權人的主觀過錯、侵權情節、虛假宣傳廣告語的影響、侵權地域範圍、可查明的部分實際損失等因素”,湖南省高院的二審判決将加多寶的賠償額從9022978.7元調整為600萬元。另外加多寶仍需向廣藥集團與王老吉支付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維權費用239779元。
同時,湖南省高院再次駁回了廣藥集團與王老吉要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
由于湖南省高院的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加多寶在判決後不久即向廣藥集團和王老吉支付了6239779元。
王老吉賬戶反遭凍結
在支付完賠償款後,加多寶并未放棄,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并最終迎來了“逆轉”的結局。
據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5月做出的判決:鴻道集團(加多寶母公司)自1995年取得“王老吉”商标的獨占許可使用權,直到2012年5月9日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在長達十幾年的時間内,武漢加多寶作為“王老吉”商标的被許可使用人,通過多年的廣告宣傳和使用,已經使“王老吉”紅罐涼茶在涼茶市場具有很高知名度和美譽度。在此情況下,武漢加多寶在商标許可合同終止後,為保有在商标許可期間其對“王老吉”紅罐涼茶商譽提升所做出的貢獻而享有的權益,将“王老吉”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基本事實向消費者告知,其主觀上并無明顯不當。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認定,武漢加多寶廣告語“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描述和宣傳是“真實和符合客觀事實的”,不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争,一審二審法院對這一廣告語屬于虛假宣傳的認定是“适用法律錯誤”,應予以糾正。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也支持了一審二審法院對另外兩句廣告語“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争行為的認定。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本案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主觀過錯及廣藥集團、王老吉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等因素”,僅判決武漢加多寶賠償100萬元,二審判賠的600萬元及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維權費用239779元均被撤銷。
而由于武漢加多寶早在2016年湖南省高院二審判決後不久,即向廣藥集團和王老吉支付了6239779元,這時廣藥集團和王老吉應向加多寶退還此前多支付的賠償款及律師費、公證費等500餘萬。
由于廣藥集團和王老吉未及時履行上述付款義務,這才出現了本文開頭的那段情節,廣藥集團和王老吉遭到長沙市中院的強制執行,公司銀行賬戶中5971442元資金,于2019年9月被法院凍結。
此後不久,廣藥集團和王老吉即于2019年11月向長沙市中院支付了5306631元,同時對長沙市中院凍結其銀行資金的強制執行行為,提起了異議訴訟,但這一異議訴訟遭到了本文開頭長沙市中院《執行裁定書》的駁回。
(責任編輯: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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