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甯縣破獲一起網上購買駕駛證案。
經查,2021年10月,李某因其父多次駕照證考試無法通過,遂通過某網絡平台聯系客服人員,雙方商定以180元購買“駕駛證”。李某将其父李某軍的身份證件拍照發給客服,由對方僞造駕駛證并郵寄給李某。
經訊問,李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目前,某網絡平台阿某等人,涉嫌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作另案處理。對李某軍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已移交交警部門依法處理。
警方提示
駕駛證、行駛證以及車輛的合格證等相關手續,是國家交管部門頒發的車輛“身份證明”,也是确保車輛使用安全的有效證明,僞造、變造、買賣此類證件的行為均觸犯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将被追究刑事責任。
買賣身份證件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甯縣公安局将嚴查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等違反犯罪行為,切實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同時,除了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公民個人也要有保密和防範意識,身份證盡量妥善保管,以免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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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布:慶陽市公安局政治部宣傳科 融媒體中心
來 源:甯縣公安警務
審 核:杜漢平
編 輯:薛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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