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搖号買房怎麼避免?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聯合出台,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公證搖号買房怎麼避免?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11月17日
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聯合出台
《關于優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
搖号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以進一步優化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區
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号排序選房的相關規定
《通知》自2022年11月18日起實施
詳細内容如下
優化完善銷售方式
《通知》在三方面優化完善銷售方式。
不再區分居民家庭購房資格的順位。
登記購房人的資格複核不再按照戶籍所在地、穩定就業地及社保年限進行順位排序。
将原來的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币化安置住戶、普通購房家庭三類優化為兩類,即無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貨币化安置住戶,以下簡稱“無房(棚改)家庭”),以及普通購房家庭。
符合下列三類情形之一的,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不再實施公證搖号:
首次開盤的“雙限地”項目及其後續批次房源;
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
登記購房人數在房源數(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
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記購房人數在其對應房源數2倍及以上的房源,實施公證搖号排序選房。
登記購房人數在其對應房源數2倍(含)至3倍之間的,按照無房(棚改)家庭、普通購房家庭兩類實施公證搖号排序選房;無房(棚改)家庭優先選購的房源不低于對應房源數的70%,剩餘房源用于普通購房家庭選購。
登記購房人數在其對應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對所有報名成功的無房(棚改)家庭實施公證搖号排序選房;若無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數3倍的,由普通購房家庭按照公證搖号順序遞補。
需注意的是,實行公證搖号的項目,報名結束後,登記購房人數在其房源數2倍及以上的,所有報名成功的無房(棚改)家庭、普通購房家庭均參與公證搖号排序,公證搖号排序結果将對外公示,并作為購房資格複核及按序選房的依據。
優化完善銷售流程
在報名登記方面,購房申請人憑“購房資格預審碼”,通過成都市住建局網上政務大廳或者“天府市民雲”手機應用客戶端購房登記系統進行報名登記,報名登記時間不少于1天。未取得“購房資格預審碼”的,購房登記系統不接受其報名登記。
在公證搖号與公示方面,報名登記結束後,登記購房人數在其房源數2倍及以上的,住建部門及時将報名結果反饋至開發企業,并将報名成功的所有登記購房人名單推送公證機構,由公證機構按照無房(棚改)家庭、普通購房家庭兩類,實施公證搖号排序,并将搖号排序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
針對購房資格複核與公示,《通知》也進行了明确。
資格複核方面
登記購房人數在其房源數3倍以内的,對所有報名成功的登記購房人進行購房資格複核;登記購房人數在其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按照公證搖号排序結果進行購房資格複核,複核确認的登記購房人數達到其房源數3倍時,複核工作結束。
在公示方面
複核結束後,市區兩級房屋交易部門将複核名單提交開發企業,由開發企業将名單在天府市民雲、企業網站、商品房銷售現場同步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天。公示期内提出異議的,對提出的異議及時進行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再次進行公示,不再受理異議。經公示無異議的複核名單,作為按序選房的依據。實施公證搖号排序選房的,公證機構應對複核名單予以證據保全。公示期結束後,未進入複核名單的登記購房人資格自動解鎖,登記購房人即可參與其他項目的報名登記。
針對選房,《通知》規定了以下内容:
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的
應當确保商品住房銷售過程公開、公平、公正,鼓勵企業組織在“天府市民雲”線上選房。
實施公證搖号排序選房的
開發企業負責做好購房人到場登記、按序選房、選房确認等工作,公證機構負責選房全過程監督,并做好證據保全。剩餘及退出房源,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
記者 袁弘
來源: 錦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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