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一詞有雙重含義
1、以陰指稱無形迹可見的字宙本原體,即道;以陽指稱有形迹可知的宇宙現象界,即器。此種含義最早見于
《道德經》,其四十二章有“萬物負陰而抱陽,中氣以為和。”
與此含義相同的著作還有
《莊子·天道》:“靜而與陰同德,動而與陽同波。”《莊子·田子方》:“至陰肅肅,至陽赫赫。肅肅出乎天,赫赫發乎地,兩者交通成和而物出焉。”《易·系辭》:“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變,推而行之謂之通”。
以上著述都是以陰指稱本體之道,以陽指稱現象之器,道與器、即陰與陽相互作用而形成變化發展的“易”。《老子》有雲:“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無名,萬物之始也;有名,萬物之母也。”這與“萬物負陰而抱陽”是相同意思。
“無名”即陰,即道“有名即陽,即器。有名與無名相互負抱而成“萬物”之變化,所以“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以人而言,心神為陰為隐,身體為陽為顯。修道者就是以人之陰陽去效法天地之陰陽,故《易·說卦》曰:“參天兩地而倚數。”參者參效,兩者比照,故古人皆注重“參于天地”。
2、曆史上儒家對陰陽的認識則不同,他們是以陰陽指稱現象界中具體事物内的兩個相對面,這也是常人對陰陽概念的最普遍認識。因為常人隻能認識現象而對本原的無形迹卻一無所知,對現象的相對存在則也觀察細緻。這相對面相反而又相成,從而構成矛盾的統一體。
如《國語周語》有“天地之氣,不失其序;若過其序,民亂之也。陽伏而不能出,陰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
《春秋繁露》有“陽氣暖而陰氣寒,陽氣予而陰氣奪。”
此類著述中所稱之陰陽,是指同一體中的兩個相反的偏極,就如磁鐵中的陰、陽極;家庭中的夫婦雙方,山的向陽和背陽面:一日中的白天與黑夜;一年中的暑與寒等等。此種陰陽觀已被世人廣泛釆用。至今人們對陰陽的普遍認識,就是此種觀點。
其實這隻是現象界的極化現象,即能量分部的不均衡而聚合為形體,但這形體與無極之道存在着相對距離,于是就顯現出能量占有多與少的偏極差别來,而這兩種偏極又在無極之道的統禦之下去趨向于道的平衡,故而就反應出兩極既相反而又趨于統一的引力,于是就構成了矛盾着的統一體。所以凡是現象界的事物,都是矛盾的統一現象,無矛盾就無事物,也無發展變化。然而矛盾越突出變化就越急越快,事物的過程也就越短暫。欲使事物的過程延長,就須緩和矛盾的雙方。
故修道者的陰陽觀念,就是緩和矛盾而促成陰陽平衡的觀念,以自體陰陽的平衡,縮小與無極之道的差距,從而達到與道更久共處的目的。這就是道家的整體觀,不僅人的身心是一個整體,而且人與自然之道亦是一個整體,隻有小整體符合大整體,小整體才能與大整體長久共處,這種整體觀念古人稱為“天人合一”又或是”天人感應”。
《莊子則陽篇》又有雲:“是故天地者,形之大者也;陰陽者,氣之大者也,道者為之公。”
這裡指的則是器有陰陽而道無陰陽,所以道就是大公,就是無極,陰陽之有極被道的大公無極統禦。這種觀點則是綜合了“道陰器陽”說與“道為無極,器有陰陽”這兩種學說的統一觀,這無疑也是符合老子思想的。總括來講,可稱為:形而上者謂之道,道無陰陽,是為無極;形而下者謂之器,器有陰陽,是為有極,器之以為利,道之以為用,兩者交通成和而成變化,故宇宙生生不息。
換而言之,人體宇宙亦是如此,從一些古詩詞可以看出:
“虛心實腹求鉛光,月裡分明見太陽;勘破陰陽升降路,自然丹熟遍身香!”
“看破浮生早悟空,太陽藏在月明中;時人悟得‘陰陽’理,方奪天機造化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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