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如何進行報稅?作為财務又該注意哪些呢?
本文以通俗易懂的表述來說一下分公司的報稅,因此需要舍棄一些晦澀難懂的精确表達,請大家耐心看完整篇文章哦~
首先分公司在工商注冊的時候要選擇獨立核算還是非獨立核算,注意是否是獨立核算是在工商注冊階段作出的認定,跟後續的稅務認定不存在必然關系。也就是說就算你工商注冊階段選擇了非獨立核算,後續稅務登記的時候,稅務機關也可能給你核定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要你按期申報。
如果分公司隻是承擔某一部門職責,比如倉儲、營銷等,那麼應該選擇非獨立核算。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不論與總公司是跨省還是跨縣(市),在分公司稅務登記的時候做好溝通,不能讓稅務機關核稅時把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給咱核上了。分公司如果有員工,那麼申請個稅核定,每月申報個稅即可,分公司也不得對外開票。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27号文第五條“不具有主體生産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産品售後服務、内部研發、倉儲等彙總納稅企業内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注意各地可能需要辦理的手續不一樣,需要咨詢當地稅務局。
如果分公司能獨立産生經營收入,那麼應該選擇獨立核算。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一般獨立核算納稅,如果希望由總公司彙總納稅的,
需要區分為以下三種情形處理:
情形1:總分公司屬于同一縣(市)增值稅:可以申請由總機構統一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彙總繳納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一般是可以由總公司彙總納稅的,但是具體的執行情況需要跟當地稅務機關溝通。
情形2:總分公司跨縣(市),但是在同一省内增值稅:總分公司不在同一縣(市)的,但在同一省的,經省财政廳、國家稅務局(注意不是國家稅務總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依據:财稅〔2012〕9号。
企業所得稅:僅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内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參照2012年第57号公告規定聯合制定。注意:跨縣不跨省的,由省級稅務機關制定管理辦法,一般也是可以“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彙總清算”
情形3:總分公司跨省的增值稅:總分機構跨省的,需要經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才可以彙總繳納增值稅(依據:财稅[2013]74号)。但是這個“彙總繳納”并不代表分公司不在當地繳納增值稅了,彙總繳納的意義在于總分機構的銷項和進項可以彙總起來計算應交稅額,這樣起到節稅的作用。
那麼分公司如何在當地繳納增值稅呢?分為預繳和清算兩個階段。在年度期間,分公司按照自己的銷售額*财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預征率,計算出每期應該預繳的增值稅。年度終了後,總分公司按照各自銷售收入占比和總機構彙總的上一年度應交增值稅稅額計算,意思就是總分公司按照銷售收入分攤應交的增值稅,如果算出來分公司應該補繳,那麼分公司在以後預繳時一并補齊稅款,如果算出來分公司多繳了,可以在以後預繳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實行彙總納稅管理,即彙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彙總清算、财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依據是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57号文。注意:1.總分公司都要在當地稅務機關做備案 2.分公司需要在當地預繳稅款,具體金額由總公司統一計算分攤。
注意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不論是否選擇彙總納稅,都需要有報稅的動作,隻是報稅金額一個由自己确定另一個由總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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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世傑财稅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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