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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夏之際多雨霧,午前明明豔陽高照,午後頃刻而來的烏雲即可将天空遮蔽,密集的雨點磅礴落下,四周便一片模糊。如果剛好開車在高速上,這時就要多加小心。打開近光燈和示廓燈是常規操作,雨勢很急、視野不佳,務必打開前後霧燈,降低車速通行。可是,車友們是否注意到其他車輛在此時第一時間點亮的是什麼燈嗎?恐怕打開雙閃的不在少數。這樣操作正确嗎?
1.危險報警閃光燈用于提醒
春夏暴雨來得突然,尤其是穿梭在跨區域的高速公路上,一旦遇到突然狀況,視野不佳,為了避免突發意外,提醒後方車輛注意危險保持車距,車友們想到的肯定是要打開“雙閃”。雙閃其實應該叫危險報警閃光燈,是一種提醒其他車輛與行人注意本車發生了特殊情況的信号燈。我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在能見度低于100米的極端天氣,不按規定開啟雙閃燈,有可能會面臨記6分的處罰;轉向優先的車輛記得使用轉向燈後要切換回雙閃燈。這樣來說,對于極端天氣情況下,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其他車輛,這并沒有錯。
2.霧燈用于照明與警示
汽車霧燈安裝于汽車的前部和後部,用于在雨霧天氣行車時照明道路與安全警示,提高駕駛員與周圍交通參與者的能見度。通常,後霧燈為發光強度比尾燈更大的紅色信号燈,能在霧、雨或塵埃彌漫等能見度較低的環境中提供警示,讓其他道路交通參與者發現;前霧燈比前照燈位置低,為穿透力較強的黃色光,用于在雨霧天氣行車時提供照明,提高能見度。
3.危險報警閃光燈不能代替霧燈
危險報警閃光燈所使用的的燈就是我們的轉向燈,其穿透能力有限,亮度不高,無法在能見度低的環境中提供照明視野。即使是近光燈,其光線穿透能力也與霧燈無法相比。因此,在極端天氣條件下,車友們可視情況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但務必要開啟霧燈。
根據我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 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裡,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2. 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裡,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3. 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裡,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4.您知道如何開啟您所駕駛車輛的前霧燈和後霧燈嗎?
不同品牌的車輛燈光開光位置各有不同,而危險報警閃光燈在控制台上比較顯眼醒目,這可能也是駕駛員在遇到能見度條件低時第一時間開近光燈和危險閃光燈的原因。建議您在平時熟悉本車的燈光系統控制,避免遇到狀況時手忙腳亂,不知從何處入手。做到“盲開”控制開關,保持注意力在視野前方。
5.不能開啟遠光燈
有些車友可能認為既然能見度較低,可不可以開遠光燈讓光線照的更遠,範圍更廣?其實是不能的。能見度低的雨霧環境中,懸浮在空氣中的水滴、懸浮顆粒會讓車燈發出的平行光産生衍射,打開遠光燈隻會讓雨霧更明亮,而不能穿透雨霧照亮前方道路,而且衍射出的光線可能會對其他道路交通參與者造成幹擾。因此,在該條件下不能開啟遠光燈。
當遇到能見度低的極端天氣,首先要記得點亮能夠提供照明的近光燈、霧燈,起提示作用的示廓燈、後霧燈,必要時再點亮雙閃燈。無論是在高速公路或是普通公路,都要降低車速慢行,保證行車安全,不超車、非必要不随意變道。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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