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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是什麼意思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16 12:37:26

勞務派遣是什麼意思?勞務派遣,别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是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用工形式,誕生于20世紀的美國,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勞務派遣是什麼意思?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勞務派遣是什麼意思(勞務派遣是什麼)1

勞務派遣是什麼意思

勞務派遣,别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是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用工形式,誕生于20世紀的美國。

該形式多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有利于用工單位降低招聘成本和培訓成本等。

服務對象

一般經省市勞動人事部門廳批準可成立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主營業務有人力資源外包,人力資源派遣以及通過招聘網為 企業提供人才的供應信息,為個人提供求職登記,推薦工作;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代理招聘會的舉辦,法律法規的咨詢等工作。

崗位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第六十六條[1]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隻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産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内,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明确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隻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不少用工單位在各種類型、各種時間長度的工作崗位上都實施了勞務派遣,甚至在其主營業務崗位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2]随着1995年《勞動法》的實施,中國已經消除‘正式工’、‘臨時工’的二元用工體制。勞務派遣的濫用,導緻了新的二元用工體制。《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出現了新的‘正式員工’、‘被派遣勞動者’二元用工體制。在用工單位中,被派遣勞動者承擔第一線工作,為企業發展做出最直接貢獻,卻成為‘二等’員工群體。現在有一種‘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要求正式合同工與勞務公司簽訂派遣合同轉為勞務派遣工,再派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上去。勞務派遣已經成為部分用人單位規避《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責任的一種途徑。[2]

國外主要以“項目型”派遣或外包為主,占整個勞務派遣市場的7成以上。在這種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崗位因項目的設立而存在和結束,項目周期通常在12-15個星期左右,崗位人員在項目結束後就由勞務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項目工作。總體而言,以崗位而論,存在臨時性、專業性、輔助性等特征。[3]

像日本和中國台灣地區,将100多個行業和崗位全部列出來,隻有在範圍内的工種才可以使用派遣工,除此之外使用派遣工都屬于非法。[4]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鄭尚元也建議,應該學習日本等國勞務派遣立法的做法,在法律上把勞務派遣的具體崗位一一列舉出來。為此,他提出兩種方案:一是在勞動合同法中直接列舉勞務派遣的具體崗位;二是授權由國務院來規定,在修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時對崗位範圍予以明确。

國外

以日本為例,日本在勞動法規上對勞務派遣工的适用範圍進行了嚴格、細緻的規定,将允許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嚴格限制在26類崗位之内,且将其中24類崗位的派遣服務時間限制在一年以内,即使重新簽訂派遣合同,工人派遣的總時間也限制在3年以下。

日本《保障工人派遣業适當運行和改善派遣工人工作條件法》(簡稱“工人派遣法”)限定可派遣的工作包括:

(1)信息處理系統開發或計算機程序的設計和制作;

(2)機械、儀器和設備的設計和制圖;

(3)廣播視聽設備的操作;

(4)廣播節目制作等;

(5)辦公設備如計算機、打字機和電傳機的操作;

(6)口譯、筆譯和速記;

(7)管理人員秘書;

(8)文書檔案和分類;

(9)市場研究及結果分析;

(10)會計;

(11)海外貿易和國内商務文件起草;

(12)需要高級專門技能的機器使用或操作;

(13)室内、汽車站、碼頭和機場做遊客迎送服務的導遊;

(14)為房屋提供清潔服務;

(15)房屋設施的操作、檢查或維修;

(16)房屋、場所來訪人員的接待和引導,或停車場管理;

(17)研究和開發;

(18)公司管理制度的研究或設計;

(19)出版物編輯;

(20)廣告設計;

(21)内部裝飾業協調員;

(22)廣播員;

(23)辦公自動化設備介紹使用;

(24)電話促銷;

(25)接受用人單位機器或設備訂單,或促銷事務;

(26)廣播節目背景或場景布置。[6]

國内

據全國總工會勞務調查顯示,全國勞務派遣職工在2009年達到2700萬人,在2011年達到3700萬人,占企業職工總數 13.1%。其中,國有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數量最多,占國有企業職工總數的16.2%。從行業分布看,絕大部分行業都使用勞務派遣工,其中電信、金融、石油、電力、鐵路等系統最為嚴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過2/3的員工都屬于勞務派遣。[3]勞務派遣行業以保險行業、電力行業、建築行業為主。16.8%來源于城鎮,83.2%來自于農村。實施勞務派遣的崗位包括司機、文印室管理員、水電管理員和實訓室管理員崗位。在一些高校已經演變為教學科研一線、學生輔導員以及行政管理等重要崗位的‘人才派遣’。

國有企業的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過2/3的員工屬于勞務派遣。部分壟斷性行業的用工單位通過大量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壓縮正式員工編制的前提下,既保證了正式職工尤其是中高層管理人員享受盡可能高的工資待遇,又人為繞開工資總額控制這條“紅線”,使工資總額控制制度形同虛設。部分單位在用工中大量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并以“勞務費”形式支付其工資報酬,變相降低本單位工資實際支付額度,從而使“勞務費”成了部分國有企事業單位逃避工資總額控制的“調節閥”。[7]

在電信行業,勞務派遣員工主要分布在營業廳、一線裝維、擺攤營銷、呼叫中心等崗位。2012年底,中國移動正式工為18.2萬人,而勞務工高達33.5萬人,勞務工比例高達64.7%。經過一系列調整,2014年底,中國移動正式工為24.2萬人,勞務工為23.8萬人。勞務工比例接近49.5%,仍然遠遠超标。2013年,中國電信集團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推動勞務派遣和外包單位建會入會工作的通知》。在中國聯通,勞務工平均薪酬仍較大程度落後于正式工。根據2014年财報計算,中國聯通正式工2014年平均薪酬15.17萬,而勞務工僅6.83萬。[8]勞動力市場呼喚同工同酬,需要的是打破固有的二元結構,把編制的标簽去除,把市場的體制理順。

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務派遣

2002年以來,随着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的推行,幹部與工人的身份意識逐步得到淡化,但一種新的身份意識――“編内”與“編外”人員的身份差異意識卻在日益強化。“編内”人員享有體制内的一切基本保障和各種應有的待遇,而“編外”人員卻無法享受與“編内”人員同等的基本保障和待遇,在工資報酬、職業發展、社會保障等方面與“編内”人員嚴重不平等。[10]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原則上采取勞務派遣形式。[11]機關服務中心負責使用管理招聘的駕駛員、食堂工作人員、維修人員、文印人員等,但其工資由勞務派遣公司代發。[12]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使用範圍越來越廣,從後勤保障崗位的門衛保安、清潔工、駕駛員等,到管理輔助崗位的打字員、文印、檔案員、協管員等,再到專業技術崗位的醫生、護士、教師、網管等,涉及的崗位已經不再局限于一般性的輔助崗位,而是呈現了一種向高層次發展的趨勢。[13]

事業單位編外用工數量呈逐年增多趨勢,部分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總數和核定編制數相比比例偏高。編外用工集中在衛生、文化、教育、交通建設四大行業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編外用工崗位主要有醫護人員、聘用教師、保育員、講解員、駕駛員、保安(門衛)、清潔工、食堂工作人員、服務人員、打字員等。無錫市市屬事業單位實際使用編外用工6114名,占到在編總人數的26.7%。部分事業單位編外用工人數甚至遠超出了編内人數。

事業單位編外用人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通過勞務市場或人才市場實施人事代理,二是通過人才公司或勞務公司派遣,三是單位直接使用。通過人才公司或勞務公司派遣已占編外用工形式主體。事業單位編外人員身份較為複雜,主要有大中專畢業生、下崗職工、進城務工人員、退役軍人、離退休人員。編外用工增加了就業渠道,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大中專畢業生、下崗職工、進城務工人員、退役軍人的就業問題,特别是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問題。

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總體學曆、職稱雖然低于在編人員,但随着事業單位對專業技術人員需求的不斷增長,編外人員學曆、職稱呈高移趨勢。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整體收入水平遠低于在編人員。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平均年收入約為編内人員的一半,且差異較大。事業單位聘用編外人員的一個重要動因就是降低人力資源成本,因此,在同一崗位上工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均作為臨時性用人,其待遇大大低于編内人員,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普遍存在。一些對專業技術要求比較高的事業單位聘用的編外人員中,高學曆、高職稱的人員越來越多,這些人員中不少已成為單位的業務骨幹或不可缺少的中堅力量,但由于待遇(工資福利、學習進修、管理使用等)與編内人員存在多方面的差異,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單位的事業發展和員工的職業生涯發展。一些輔助性、服務性、保障性的崗位人員聘用已逐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花錢養事”的方式解決,不再由編内人員承擔,隻能靠長期聘用編外人員解決。

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崗位按照具體承擔的工作職責分為以下五類:

1、執法輔助類:在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單位,協助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包括:公安、司法、城管、城建、維穩、應急、農林水、安監、交通、文化、人力社保、民政、稅務、環保、國土、市場監管等執法輔助崗位。

2、技術技能類:從事專業技術和崗位技能工作并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稱或國家職業資格,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技術技能支持和保障。包括:安全質量檢驗檢測、計算機網絡維護、教練、教師、衛技、速錄員、護理保健、高配操作、電工、設施設備維護維修、廚師、理發師、公車駕駛等技術技能崗位。

技術技能類崗位可根據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水平高低細化分為三類,一類為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高級技師,二類為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和技師,三類為初級專業技術職稱和高級工及以下。

3、特殊工種類:從事苦、髒、累、險等特殊崗位。包括:艾滋病性病防治、B超放射、醫療廢物處置、應急處突特勤、強制醫療輔助、特種設備檢驗維修、老年兒童殘疾護理護工等特殊工種崗位。

4、窗口服務類:面向社會提供窗口公共服務。包括:公安(戶籍、車輛、出入境和110接警話務等)、稅務征繳、就業服務、社會保險、民政服務、住房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衛生、科技、文化、住房公積金、公共資源交易、熱線接聽、檔案查閱等窗口服務崗位。

5、普通輔助類:協助開展業務工作、内部綜合管理、事務辦理和服務保障等工作。包括:檔案材料整理、證書制作發放、收發、打字文印、價格調查、統計調查、教學輔助、生活指導、導醫服務、收費、普法宣傳、調解咨詢、監控值班、大樓公寓宿舍管理、倉庫保管、後勤服務等普通輔助崗位。

用工單位優勢

簡化管理程序,減少勞動争議,分擔風險和責任,降低成本費用,自主靈活用工,規範用工行為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顯著特征。在中國舊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工人歸單位所有,都是單位的人,工作是終身制,端的是鐵飯碗,人員能進不能出.工人閑置浪費現象很普遍。在中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知識經濟正在興起,工人要流動,“單位人”要變成“社會人”已經是大勢所趨。中國著名勞務學家、中國勞動科學院副院長王通訊教授提出“對工人,不養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說:“如何用工人、現在有三種.現象:一是養人用人;二是養人不用人;三是不養人而用人,對用人單位來說‘工人不養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為我所用’要比‘為我所有’有利得多。”實行勞務派遣制,使用人單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這種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實現。用人單位隻需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一份勞務派遣協議,然後由勞務派遣機構把合适人員派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隻負責對工人的使用,不與工人本人發生任何隸屬關系。應當說,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為特征的勞務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業、國企改制企業和那些經營發展變化比較快、不同發展階段或不同發展時期對人才需求又不盡相同的單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個顯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實際上形成的是三種關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機構為中間行為主體,形成的派遣機構與被派遣人才之間的隸屬關系、派遣機構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作關系,以及被派遣人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很顯然,用人單位對人才隻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資薪酬的發放、社會保險的代收代繳、合同的簽訂、續訂和解除,相關問題和争議的處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機構負責。這樣,用人單位用人,派遣機構管人,這種用人模式對用人單位來說省了很多事,減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帶來的工作量和相關的麻煩。可以使用人單位的經營管理者能夠更專心于事業的發展和企業的生産經營。

第三,勞務派遣機構“一手托兩家”,更有利于勞務供需雙方的雙向選擇和有關各方責權利的保障,這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好處,也是這種用人模式獨特的機制。

國内各地勞務派遣制的實施主要是由各級政府所屬的勞務服務部門發起的,是勞務服務業中的職業介紹的進一步延伸。常規的勞務代理工作,是介于勞務供需雙方關系之外提供的一種勞務服務,是一種局外角色的服務。勞務代理工作延伸為勞務派遣制以後,就發生了質的變化,就變成了一種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為主體。

首先,有資格進行勞務派遣的機構.必須是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具有法人資質、被特許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機構。作為勞務派遣機構,介于勞務供需雙方中間,一方面要根據用人單位對工人的需求,履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向用人單位及時選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相關責、權、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對選定的人才實施人才派遣前,要與被派遣人才簽訂勞動合同确立雙方的隸屬關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間相關的責、權、利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這就是勞務派遣機構有别于其他企業法人所經營的特殊職能。

用工單位優勢

簡化管理程序,減少勞動争議,分擔風險和責任,降低成本費用,自主靈活用工,規範用工行為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顯著特征。在中國舊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工人歸單位所有,都是單位的人,工作是終身制,端的是鐵飯碗,人員能進不能出.工人閑置浪費現象很普遍。在中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知識經濟正在興起,工人要流動,“單位人”要變成“社會人”已經是大勢所趨。中國著名勞務學家、中國勞動科學院副院長王通訊教授提出“對工人,不養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說:“如何用工人、現在有三種.現象:一是養人用人;二是養人不用人;三是不養人而用人,對用人單位來說‘工人不養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為我所用’要比‘為我所有’有利得多。”實行勞務派遣制,使用人單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這種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實現。用人單位隻需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一份勞務派遣協議,然後由勞務派遣機構把合适人員派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隻負責對工人的使用,不與工人本人發生任何隸屬關系。應當說,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為特征的勞務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業、國企改制企業和那些經營發展變化比較快、不同發展階段或不同發展時期對人才需求又不盡相同的單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個顯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實際上形成的是三種關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機構為中間行為主體,形成的派遣機構與被派遣人才之間的隸屬關系、派遣機構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作關系,以及被派遣人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很顯然,用人單位對人才隻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資薪酬的發放、社會保險的代收代繳、合同的簽訂、續訂和解除,相關問題和争議的處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機構負責。這樣,用人單位用人,派遣機構管人,這種用人模式對用人單位來說省了很多事,減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帶來的工作量和相關的麻煩。可以使用人單位的經營管理者能夠更專心于事業的發展和企業的生産經營。

第三,勞務派遣機構“一手托兩家”,更有利于勞務供需雙方的雙向選擇和有關各方責權利的保障,這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好處,也是這種用人模式獨特的機制。

國内各地勞務派遣制的實施主要是由各級政府所屬的勞務服務部門發起的,是勞務服務業中的職業介紹的進一步延伸。常規的勞務代理工作,是介于勞務供需雙方關系之外提供的一種勞務服務,是一種局外角色的服務。勞務代理工作延伸為勞務派遣制以後,就發生了質的變化,就變成了一種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為主體。

首先,有資格進行勞務派遣的機構.必須是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具有法人資質、被特許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機構。作為勞務派遣機構,介于勞務供需雙方中間,一方面要根據用人單位對工人的需求,履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向用人單位及時選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相關責、權、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對選定的人才實施人才派遣前,要與被派遣人才簽訂勞動合同确立雙方的隸屬關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間相關的責、權、利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這就是勞務派遣機構有别于其他企業法人所經營的特殊職能。

單位的好處

勞務派遣特别受到外資企業、優勢企業和國有大企業的歡迎,是因為有如下的因素的催生:

1、有利于降低招聘成本。通過勞務派遣輸入員工,招聘工作完全可由勞務公司來完成,或者由勞務公司來完成招聘中的大部分工作,這樣可以減少很大一筆招聘開支。

2、有利于降低培訓成本。通過勞務派遣輸入員工,用人單位可以同勞務公司一起完成新員工的崗前培訓工作,而勞務公司也願意配合此項工作,而在此項工作中用人單位用較少的人力财力就可以完成培訓工作并達到工作要求。

3、有利于降低薪酬支出。通過勞務派遣輸入員工的薪酬低支出,往往用來作為一種激勵制度來體現。派遣員工(又稱勞務工)經過努力工作或工作表現優秀的,可以轉為正式員工(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這也是國家政策的趨向,而在實際用工中勞務工與正式員工工資和福利待遇确實存在差異。勞務工除正常工資、年終雙薪及法定的福利外一般不享受正式員工的福利及獎勵。

4、是合法避稅的一種手段。

5、有利于規避裁員(特别是用人單位大批量裁員)的風險,一旦用人單位在激烈的市場競争中由于種種原因導緻人力資源使用數量上的裁減,如果是存在勞動關系的員工必然引起勞動關系的解除,這種解除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在經濟補償方面都有一定的法律強制性規定,而對于勞務派遣人員,用人單位可以用提高管理費或雙方約定支付一定的補償金作為條件與勞務公司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由勞務公司去承擔由裁員而産生的大部分經濟賠償責任,從而達到轉移風險的目的。

6、有利于規避或防範其他勞動保護方面的風險。由于勞動者的無過錯行為導緻勞動合同或特殊勞動關系的解除(如因為不勝任工作、非因工疾病原因等)可能導緻對其他員工産生負面影響,專業勞務派遣機構(勞務公司)專業性和對勞動法律的熟悉性,可以有效地幫助用人單位擺脫上述困境,或風險在發生之前就由于有相應的防範措施而得到了化解。

7、有利于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職能的變化,專業的勞動保障監督有助于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的有效運用。勞務公司不論從自身的經濟利益考慮還是從專業的勞動保障政策認知上都能起到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的作用。專業的勞務公司的從業人員往往有很好的專業功底和多年從事勞動保障工作的背景,是用人單位所不及的。因此從規範和健全用人單位的用人制度,尤其是勞動關系方面的人力資源工作勞務公司能起到顧問和指導的作用;更能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使用人單位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力資源的開發上,放在提升企業核心競争力上,從而實現人力資源的有效運用及合理配置。

8、有利于增強用人單位的用人靈活性和勞動法律保護對其制約的解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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