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銅仁高速交警碧江大隊民警在大興省際執法站對一輛湘A牌照的黃牌客車檢查時發現,該車核載人數為10人,為大型普通客車。按照規定,大型普通客車要求準駕車型為“A1”的駕駛證才能駕駛。但是該車駕駛員尹某提供的駕駛證最高準駕車型為“A2”,按照規定,尹某是不能駕駛大型普通客車的,尹某使用“A2”駕駛證駕駛大型普通客車的行為屬于準駕不符。
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員尹某稱自己沒有準駕不符,他持有的是“A2”駕駛證,隻要是20座以下的客車他都能開。雖然尹某駕駛的湘A牌照的客車隻有10座,但是其行駛證上車輛類型注明的是大型普通客車,尹某使用“A2”駕駛證駕駛大型普通客車的行為屬于準駕不符無疑。
其實,客車的車輛類型不止是由車輛的核載人數決定的,還與車輛的長度、寬度以及車輛的排量有關,雖然尹某駕駛的大客車隻有10座,但是其長度、寬度和排量達到了一定标準被認定為大型普通客車。
對于尹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的違法行為,民警對其開據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按照規定,尹某将面臨駕駛證記12分,罰款25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
警方提示:駕駛車輛一定要與自己的準駕車型相符合,在駕駛證主頁的背面對于各種駕駛證類型的準駕車型都有備注,如果有疑問可以參照駕駛證背面的“準駕車型代号規定”。
審 核:張 輝
編 輯:吳白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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