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面積與占地面積有什麼區别?很多人會将建築面積與占地面積混為一談,但是其實建築面積與占地面積是兩種不同的概念,而且二者之間的意思相差甚遠,切忌混為一談,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建築面積與占地面積有什麼區别?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很多人會将建築面積與占地面積混為一談,但是其實建築面積與占地面積是兩種不同的概念,而且二者之間的意思相差甚遠,切忌混為一談。
因此接下來将由李雨華律師為您介紹關于如何理解物權法上的宅基地使用權的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怎麼區分建築面積與占地面積
1、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水平面積的總和。包括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
使用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産和生活使用的淨面積。
輔助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為輔助生産或輔助生活所占的淨面積,例如居住建築物中的樓梯、走道、廁所、廚房所占的面積。使用面積和輔助面積的總和稱為“有效面積”。
結構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牆、柱等結構所占的面積。
2、占地面積:
對于建築物而言,占地面積是指建築占地面積物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一般按底層建築面積計算。通常用于計劃地塊的建築密度,計算公式是:建築密度=占地面積/土地面積。
可以指到手的空白地皮的平米面積,即地塊總面積。在最初進行報批立項時,會經常用到“占地面積”這個詞,就是這個意思。用地面積乘以容積率等于建築面積。
二、建築面積的分類
1、依據對建築物建築面積的組成部分可劃分:
總的建築面積=地上建築面積 地下建築面積
這些術語是為了描述獨幢建築物的總的建設規模,以及地上部分建築規模的量和地下部分建築規模的量。這些概念主要出現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土地出讓金的計算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建設項目的建築規模的審批情況說明、項目竣工驗收後房屋的初始登記需做的《房屋測繪成果技術報告書》中等很多環節。
2、依據是否産生經濟效益劃分:
可收益的建築面積、無收益的建築面積、必須配套的建築面積(無收益部分)
建築物通過出售、轉讓、置換、租賃、投入運營等方式可産生經濟收益,經常在估算房地産的買賣價格、租賃價格、抵押價值、保險價值、課稅價值等時需要依據房地産(或建築物)的可收益部分、無收益部分和必須配套部分的綜合分析判斷最終價值。
3、按建築物内使用功能不同劃分:
住宅功能的建築面積、商業功能的建築面積、辦公功能的建築面積、工業功能的建築面積、配套功能的建築面積、人防功能的建築面積。
這類劃分主要依據人們對建築物不同的使用功能來劃分,能更好的滿足人們生産或生活的不同需求。當然不同的使用功能所産生的經濟效益和使用目的基本不同。
4、按成套房屋建築面積構成劃分:
成套房屋的建築面積=套内建築面積 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築面積
房屋的套内建築面積和其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築面積就是房屋權利人所有的總的建築面積,也是房屋在權屬登記時的兩大要素。房屋的套内建築面積是指房屋的權利人單獨占有使用的建築面積,它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積,套内牆體面積,套内陽台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築面積是指房屋的權利人應該分攤的各産權業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那部分建築面積,内容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通常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處理原則為:a.産權各方有合法權屬分割文件或協議的,按文件或協議規定執行。b.無産權分割文件或協議的,按相關房屋的建築面積比例進行分攤。
三、建築面積的規定
《上海市建築面積計算規劃管理暫行規定》
第三條
建築面積計算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本市的技術标準和相關規定。
各項建設工程設計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建築設計規範和标準,不得随意虛構設計平面用途及性質。
建設單位(個人)、設計單位應當按照誠信原則,規範建築面積計算,如實申報送審材料。
規劃管理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應當嚴格依照有關技術标準及相關規定審核建築面積,對建設單位(個人)、設計單位報建中的不規範行為,應及時查明情況并責令糾正。
李雨華律師小結:從上述文章我們可以得知,建築面積與占地面積的不同在于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水平面積的總和,而占地面積是指建築占地面積物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積。
以上便是李雨華律師為您帶來關于怎麼區分建築面積與占地面積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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