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客戶咨詢:猶豫期、等待期和寬限期是什麼意思?特别關注:
1、猶豫期内退保扣錢嗎?
2、等待期内出險能賠嗎?
3、寬限期内沒交錢,出險能賠嗎?
今天陽仔就帶大家認識一下這幾個名詞,讓你更好的理解保險,用好保險~
這幾個名詞在保險合同的描述中大同小異,我們以i保重疾險(多倍版)的條款為例,看看這幾個名詞都是什麼意思。
01 猶豫期
條款描述:
自您收到本合同電子保險單次日起,有15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本合同,如果您認為本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們将無息退還您所交納的保險費。
也就是說:投保成功以後,如果發現不合适,不想要了,猶豫期内解除合同,保險公司無息退還所交的保費。不是所有産品的猶豫期都是15天哦,一般在10~20天,具體看合同約定。
猶豫期内退保是沒有損失的,如果過了猶豫期再退保,隻能退現金價值。所以過了猶豫期,退保謹慎再謹慎哦~
02 等待期
條款描述: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後複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險人發生本合同約定的“輕症重疾”(詳見本條款3.2)、“中症重疾”(詳見本條款3.4)、“重大疾病”(詳見本條款3.6)或身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将無息退還您所交納的保險費。
這180天的時間稱為等待期;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見11.5)發生上述情形的,無等待期。
等待期的設置,主要是為了防止帶病投保等情況。i保重疾險(多倍版)的等待期是180天,等待期發生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不承擔保險責任的。
意外傷害導緻的保險事故,是沒有等待期的。因為意外不是主觀意願能控制的,是不可預測的,也就不需要等待期啦~
所以保險越早購買越好,身體健康時候投保,過了等待期就踏實了。
03 寬限期
條款描述:分期交納保險費的,在交納首期保險費後,如果您到期未交納保險費,自保險費約定交納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寬限期。
寬限期内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除您欠交的保險費。
如果您寬限期結束之後仍未交納保險費,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
寬限期是防止客戶暫時現金流緊張導緻保單失效,所以設置了60天寬限期。
隻要在這60天寬限期内交上保費,保障還是有效的。如果過了60天,還沒有及時交納保費,合同就中止啦。
寬限期内發生保險事故也是賠付的,賠付時候會扣除欠交的保險費。
所以每年的續期時間要注意了,再晚也不能超過60天的寬限期哦。
投保保險時,仔細看清猶豫期、等待期和寬限期,會讓您更好的理解保險合同,避免糾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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