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糍粑店街水患調查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5 23:28:05

成都糍粑店街4号,掩埋在道路下的自來水主管道,漏水已長達一年多,“漏”掉的水費高達214270.24元。

自來水公司認為,這筆“漏”掉的水費應當由這條街上的64家商鋪共同承擔。業主和商戶們則認為,他們已按月足額繳納了水費,為何還要承擔這筆水費?而且一年前就已開始漏水,自來水公司和物業為何不及時修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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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糍粑店街4号的商鋪

雙方難以達成一緻,近日,64家商鋪被停水三天。眼下,盡管用水暫時恢複,但如果不補上這21萬餘元的水費,他們将面臨再次停水。

12月21日,當地社區協調業主、商戶、物業和自來水公司開了1個多小時的會,但并未形成解決方案。

這筆“漏”掉的水費到底該不該業主和商戶們承擔?又是誰讓漏水持續長達一年呢?

【停水

64家商鋪營業受影響

理發店停業,餐館一天擡6桶水

糍粑店街4号,位于錦江區淨居寺。街道兩邊是修建于一二十年前、甚至更久的幾個老舊小區,街面分布着多家餐館、理發店、汽車配件店等商鋪。12月15日,其中的64家商鋪突然停水,直到三天後,供水才臨時恢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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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戶們儲存用水

停水期間,經營理發店的劉先生隻能暫停營業。堅持營業的餐館則要從附近住戶的家中接水維持經營。

“這種桶一天要接6桶,還有個大水壺。”12月21日下午,在餐館的後廚,範先生指着地上的大水桶告訴紅星新聞記者。

一家餐館的店主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每一次接水都要拿着12升甚至更大規格的水桶接水,人力有限,每一次隻能提兩桶,來回跑三趟才能儲備到一定量的用水。

一家汽車配件店的店主表示,為了應對可能再次出現的停水,門店已經存了8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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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戶們儲存用水 圖據成都電視台

在一家餐館和一家肉店的門口,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一份來自成都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自來水公司”)出具的“欠費催費通知”。被通知方為“成都鑫華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地址為“糍粑店4号”,截至2021年11月26日所欠水費214270.24元,用戶号為“000073598”,落款時間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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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費催費通知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因非“一表一戶”,上述欠費用戶号水表(總表)背後所涉的正是受停水影響的64家商鋪。而作為用水者,所欠水費則自然落到了他們頭上,平均計算下來,每戶需承擔約3348元。

“我們是無辜的。”對于這筆水費,面對紅星新聞記者的采訪,20餘名商戶給出了一緻的聲音。他們表示,所有的商鋪都按表(分表)及時足額繳納了費用,不存在拖欠水費。“我們很多都是租戶,有的最近幾個月才剛剛在這裡承租開店。”

【背後

主管道漏水一年多未修複

漏水約4.7萬噸,已達使用量的4倍

這筆欠費是如何産生的呢?紅星新聞記者經多方了解獲悉,系道路以下的供水主管道發生滲漏所緻,且漏水在一年多前就已出現,卻至今未修複。

按照物業管理方成都坤和物業咨詢發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的說法,去年8月,物業方就已發現了漏水問題,并在當時向自來水公司發函反映了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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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曾在2020年8月向自來水公司發函告知漏水問題

業主和商戶們介紹,他們是在停水後才獲悉有漏水情況并産生了巨額欠費。後經了解,物業給自來水公司的函件中,詳細告知了物業數次請專業人員探漏補漏情況,但由于無管網資料,未能解決漏水。

紅星新聞記者獲得了這份物業和業主所稱的函件,該份函件于去年8月11日發給自來水公司。其中提到,最早發現地下主水管漏水的時間為2020年7月15日,因未查到管網檔案,物業幾次組織專業機構探漏均未成功,同時,近幾年物業公司在地下水管維護已花費數萬,“時至今日已無力承擔因爆管漏水産生的水費”。函件同時提到,此前水費收取為物業代收代繳無償服務,自當年8月起,物業公司收取的商業水費将“實收實繳”。

自來水公司的說法則稱,公司是在去年12月發現的漏水問題。據介紹,該公司城東營業所于2020年12月查抄該結算總表時,發現當周期用水量明顯高于往月,故将情況告知現場用水管理單位成都坤和物業咨詢發展有限公司,請其檢查結算總表後是否存在漏水情況導緻用水量突然增加。

由此,一個不争的事實是,在自來水公司、物業均知管道漏水的情況下,漏水依然持續達一年多,且至今未修複。而據多方介紹,到目前,漏水量已是使用部分的4倍之多。

漏水量到底有多大?根據商戶告知的每月用水單價及成都市自來水公司官方公布的非居民用水終端價格計算,漏水約4.7萬噸。

【質疑】

發現漏水為何遲遲不修複

商戶認為自來水公司、物業不作為

這筆水費該由業主和商戶們承擔嗎?

12月21日下午2點,一場由業主、商戶、自來水公司、物業公司多方參與的協商會在社區協調下展開。

會上,業主代表宣讀了他們提前拟好的一份書面材料。他們表示,當前的漏水問題一方面跟當初開發商的供水系統建造不合理存在關系,另一方面則是自來水公司和物業的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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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會現場

“去年8月,物業公司就告知了自來水公司有漏水問題,請問自來水公司,你們采取了什麼應對方案?”業主們在會上發問, “正是由于自來水公司不作為,緻使漏水加劇,理應為這筆水費買單。”

業主們同時稱,此前已經按照自己(分)水表顯示的用水量按時繳納了水費,并無任何欠費情況,“我們是無辜的!”

自來水公司參會代表陳先生則表示無法認同業主們的說法。他援引相關條例:“城市供水設施以結算水表為界,結算水表以前的,由供水企業負責維護,用水端以後的,由用戶或産權人負責維護。”由于當前發生漏水的管道系表後用水設施,則應當由用戶(業主或商戶)來承擔維護責任,也應當共同分攤管道漏水産生的欠費。“如果你家裡的管道漏水了,難道不是自己出錢解決嗎?”

同時,陳先生稱,公司于今年2月份就曾張貼過相關通知,也告知了物業公司,已經盡到了告知職責。不過,在場業主和商戶們均稱并未看到過通知,“通知是前幾天才貼的。”

物業代表稱,去年就曾挨個通知了商戶。但這一說法同樣被參會業主回應“未收到”。而對于欠費事宜,該名物業代表表示,物業公司曾對前期幾個月的欠費進行了墊付,現在已無力再承擔。

協商會開了一個多小時,但最終沒能對欠費得出解決方案。而是否還會停水呢?自來水公司代表很堅決,如果用戶不補齊欠費,确實還會停水,并且沒有商量的餘地。

在這場協商會上,大多數參會業主同意了後續進行“一戶一表”的整改方案。

對于會上自來水公司及物業公司所稱曾提前告知過商戶和業主們管道漏水的說法,紅星新聞記者在會後走訪了30餘名業主和商戶,他們均表示未看到過自來水公司的相應通知,僅一名商戶表示收到過物業的相應通知,“當時,物業讓我聯系一下業主。”

有業主表示,哪怕就算張貼通告,在門衛處的一堆“牛皮癬”和其他通知中,着實很難被發現,這算不上盡到告知職責。

【回應】

手續複雜,物業暫無法維修

自來水公司将與各方溝通協商解決問題

為何發現漏水後不及時維修止損?12月21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就相關問題聯系到成都市自來水公司所屬的成都環境集團。

随後,記者收到該集團發來的“糍粑店4号欠費停水相關問題回複”,以“成都市自來水公司城東營業所”的名義,針對糍粑店4号欠費停水相關問題作出說明。

回複稱,位于糍粑店4号的64戶商戶使用一隻用戶号為73598的DN50結算總表用水計量。城東營業所于2020年12月發現問題後,為協助此處商戶解決漏水問題,持續協助物業公司聯系探漏公司開展漏點查找工作,經多次探查,初步判斷管道漏水點位于結算總表後公共道路面下。

按照城市供用水條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條“城市供水設施以結算水表為界,結算水表以前的,由供水企業負責維護,用水端以後的,由用戶或産權人負責維護”的規定,城東營業所請物業公司及業主盡快維修漏點,避免水資源浪費及不必要的水費負擔。但由于涉及公共道路開挖、破路手續複雜,物業公司暫無法維修。

通過協調,物業公司拟采取将原管道廢除另外安裝結算總表供商家使用,城東營業所也積極協助物業辦理相關安表手續,但最終由于商家不願意承擔總表遷移、戶表改造等費用,導緻漏水情況一直未得到解決。

回複同時稱,由于漏水期間共計産生了21.42萬元水費,商戶一直未繳納,為避免水資源浪費及水費欠費持續增長,城東營業所在實施多次催繳後,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條至六百五十六條的規定,于12月15日實施了停水。停水後,城東營業所會同屬地社區、物業,積極協調商家分攤并繳納水費欠費。通過協調,各商家于12月17日繳納了4.1萬元水費,但剩餘部分水費仍未繳納。考慮到此處商戶較多,協調一緻存在一定難度,故于當日暫時恢複了此處供水。“後續我所将持續積極與商家、物管、街辦等相關方溝通協調,協商解決問題。”

律師說法:

自來水公司應承擔公共服務職責

物業若未及時告知、采取有效措施需擔責

欠費到底該誰承擔?北京尊平律師事務所陸駿秋律師認為,依據法律規定,結算水表用水端以後部分由用戶或者産權人負責維護,自來水公司并無告知用戶存在漏水的法定義務,不論是否進行告知,不影響業主應承擔責任部分。

不過,如果自來水公司在知道已有漏水情況發生後,卻沒有及時确定漏水部位而造成損失擴大,則應對損失擴大部分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

對物業公司來講,如果未及時通知全體業主或商戶并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則具有一定過錯,全體商戶或業主可在向自來水公司承擔責任後,進一步向物業公司進行追償。

重慶六謙律師事務所張洋律師表示,該漏水事件主要涉及兩個法律關系,一是供水公司與建築開發商或用水單位的供水合同;二是小區業主與物業的服務關系。

在用水單位與自來水公司之間,自來水公司在信息、技術等方面處于優勢地位,應具備公共服務意識與社會責任感,若自來水公司早已知曉漏水狀況卻采取消極态度,未采取通知用水方、暫停供水等措施減少損失,則對該次漏水具有過錯,應當對該浪費部分水費承擔責任。

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物業公司對管道負有維修保養義務,在主管道漏水時應盡維修保養義務,在維修基金不足以承擔維修費用的情況下,應及時告知業主由業主分攤該費用;若物業未達到一般業主知曉該情況的告知條件,則應對該漏水對業主産生的損失負主要責任。

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張柄堯律師認為,糍粑店街4号供水糾紛,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該供水管網的修複費用應由誰承擔,二是“漏”掉的21萬餘元水費該誰承擔。

對于第一個問題,應厘清漏水水管的所有權歸屬。原則上,在排除人為損壞情況下,維修費用應由所有人承擔。而對于“漏”掉的21萬餘元水費,按照自來水公司的回應,該管網維護涉及公共道路開挖,破路手續複雜,包括物業公司都很難維修的情況下,即使确定該管道屬業主共有,作為共有人的業主顯然是無法進行有效管理的。而自來水公司作為承擔公共服務功能的企業,理應積極作為,而非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裡,任由寶貴的水資源白白流淌。

因此,對于21萬餘元的水費問題,不能僅從所有權角度考量,而是應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合同約定,各方過錯程度,比如自來水公司、物業公司等是否盡到了應盡的提示義務等進行綜合評判。

紅星新聞記者 王拓 實習生 蒲婉瑩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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