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7日,海口市民王女士以裸車25萬元的價格在海南寶悅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寶悅公司)購買了一輛寶馬X1。今年5月6日,因愛車右前大燈出了問題,王女士向海南寶悅公司咨詢保修事宜時,被告知“已過質保期”。經海南寶悅公司維保系統查詢,王女士的車輛維保記錄竟然“早産”了5個月。“我懷疑當年買的是問題車或者二手車。”王女士說,目前4S店正在與她協商解決。記者 暢凱 文/圖
王女士購買的寶馬車
想更換問題大燈,被告知“已過質保期”
“發票出具時間是2018年10月17日,裸車價25萬元,辦完所有手續共花費30萬元左右。”王女士說,她對這輛寶馬X1十分愛惜,時常到4S店做汽車保養。
據王女士介紹,今年5月6日,她發現愛車右前方大燈出了問題,于是聯系4S店售後人員想更換問題大燈。“售後人員告訴我,更換需要15700元。我順口問了一下車輛質保期,對方查詢後告訴我,我的車子在2021年5月15日已過了法律規定的質保期。”王女士說,她當時感覺時間有些對不上,“我記得2018年過了國慶節才提車,應該是2021年10月份才過期。”王女士說,她随後前往4S店核對,并在4S店工作人員打開維保系統時拍了照片。
“系統顯示,我的車子在2018年5月15日已經開始計算維保時間。”王女士說,按照系統顯示的時間推算,她的愛車維保記錄“早産”了5個月。
車主 “4S店未經我同意擅自更改車輛維保記錄”
“早産”5個月的維保記錄究竟是怎樣來的?對于這一問題,王女士多次與4S店工作人員進行溝通讨說法。
據王女士回憶,5月12日,售後人員王某某告訴她,之所以出現“早産”維保記錄,是因為有兩套維保系統。王女士對此不予認同。“同日,4S店展廳經理在電話中告訴我,維保記錄‘早産’是工作人員失誤造成的,願意送一次保養。”王女士說,5月16日,又有4S店工作人員聯系她,表示維保記錄“早産”是工作人員輸入錯誤所緻。
王女士稱,她向多家相關機構咨詢得知,車輛維保記錄應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按照海南寶悅公司出具的購車發票日期,我的車輛維保日期應該從2018年10月17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0月16日。”王女士還告訴記者,5月20日她查詢得知,4S店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對她的車輛維保記錄進行了更改,“2018年5月份的維保記錄已被清除,現在系統裡看不到了,還好我之前拍照留存了證據。”
據了解,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三包”規定)明确:家用汽車産品“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行駛裡程5萬公裡,以先到者為準;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行駛裡程6萬公裡,以先到者為準。“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開具購車發票日期與交付家用汽車産品日期不一緻的,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涉事4S店
4S店 大概率是工作人員疏忽導緻,正與車主溝通解決
昨日上午,記者與王女士一起來到海南寶悅公司,該公司負責售後的何先生表示,王女士車輛系2018年售出,當年的銷售人員早已離職。針對王女士車輛維保記錄“早産”一事,經多方查證,大概率是工作人員疏忽造成的,4S店已經多次與王女士進行積極溝通,願意拿出一個較有誠意的“客戶關懷”方案來解決此事。
至于王女士反映的“4S店未經車主同意擅自更改車輛維保記錄”問題,何先生稱:“我們是根據王女士提供的發票進行更改(維保記錄)的,屬于更正行為,此事确實沒有征求王女士意見,這是我們考慮不周,我願意向王女士表示歉意。”
“我對4S店‘人為疏忽’的解釋不認可,我有理由懷疑,當年我購買的不是新車,而是問題車或者二手車。此外,4S店擅自更改客戶車輛維保記錄的行為,是一種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王女士表示,她對4S店給出的“客戶關懷”方案也不認可,維保記錄的“早産”已經造成其車輛“三包”時間減少5個月,4S店應該對其損失負責。
律師 經營者如存在欺詐,消費者可要求“退一賠三”
一名不願具名的業内人士表示,出現車輛銷售日期和車輛維保登記日期不符的情況,理論上存在兩種可能。一是4S店涉嫌二次銷售,二是4S店銷售人員為了沖業績,故意延後登記銷售日期,“但日期相差5個月,這種可能性幾乎不存在。”
目前,王女士已向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昨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管理所回複稱:“消費者如有疑問,可到車管所查詢。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建議消費者提供證據再協商處理,或者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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