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自兩宋以後,荀悅《漢紀》常被後人譏諷“以前人之書改竄而為自作”“叙事處索然無複意味”。本文作者從曆史叙事學角度切入,指出《漢紀》吸收、發展了《左傳》“言事相兼”、《史記》《漢書》重人事的特點,形成了事中有人、人在事中的叙事結構。其問世推動了魏晉南北朝時期編年體史書的發展,也推動了中國古代史書體裁辯證發展規律的形成。《漢紀》以“綜往昭來,永監後昆”為旨趣,具有鮮明的監戒意識和“資治”目的。其“志在獻替”旨在幫助漢獻帝建立新的統治秩序,而“立典有五志”則是荀悅的“獻替”之志在史學上的具體表現。“省約易習”“有便于用”昭顯出荀悅意欲通過叙事和議論相結合的曆史撰述,向統治者進獻可行之策、廢替不可行之舉的思想。
摘要:在中國史學發展史上,史學名著以其對曆史的深刻總結、對人物史事的準确批判、叙事行文的豐滿可讀而煥發着蓬勃的生命力。東漢末年成書的荀悅《漢紀》即是一部産生了重要學術影響的史學名著。然而,在《漢紀》的流傳史上,對于它的評價和定位出現了以“叙緻既明”和“叙事無味”為代表的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礎上,重點考察《漢紀》叙事的結構之“新”、荀悅本人“志在獻替”的撰述意旨,以及是書“有便于用”的具體表現,旨在對《漢紀》的叙事特點和撰述旨趣做進一步探索、評價。
在中國古代史學批評史上,對于史體史例的評論是一個核心環節,在這個領域,唐人劉知幾提出了一個具有代表性的命題,即以編年、紀傳“二體”總結先秦至唐前期史學的整體面貌。劉氏又以班固《漢書》和荀悅《漢紀》分别作為“二體”典範,他的論斷是“班、荀二體,角力争先,欲廢其一,固亦難也”。這裡提到的班固《漢書》和荀悅《漢紀》,是中國史學發展前期兩部關系密切而又各具代表性的史學名著,前者為紀傳體皇朝史之祖,後者則在前者基礎上開創了編年體皇朝史體例。
在荀悅《漢紀》的流傳史上,其自書成之際到紀傳體大行其道的唐太宗時期,大多時候被政治家、史學家給予極高的評價。然而,此書自兩宋以後流傳漸微,南宋鄭樵一度指出:“學者循習班、馬之日久,故此書不行,自唐以前猶不能忘焉,今或幾乎泯矣。”明清之際大學問家顧炎武批評“以前人之書改竄而為自作”的治學路數,對改寫《漢書》而成的《漢紀》批駁甚苛,稱其“叙事處索然無複意味”。顧氏論點與唐太宗稱《漢紀》“叙緻既明,論議博深”形成鮮明對比,強力扭轉了《漢紀》在學術史上的地位,以緻影響了今人對荀悅及其史學成就的評判,是中國史學批評史研究中頗值得商榷的一個問題。
20世紀80年代以來,學界對荀悅《漢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史學思想(包括曆史編纂思想、曆史鑒戒思想)、史論特點、史源分析等方面,并對《漢紀》發展編年體史書體裁予以充分肯定。近年來,随着叙事主義史學在國内學界的流布,以“叙事”視角研究、闡發史學文本成為一種流行趨勢,但其所說的“叙事”(narrative)與中國古代史學批評體系中的“叙事”,在含義及其适用範圍上并不一緻。按劉知幾、洪邁、趙翼、章學誠等史學批評家所論,在古代史學的話語體系中,“叙事”所關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史書結構、記事豐簡、叙事與說理、史文審美、史書功能、史家身處等,下文将從這些方面讨論、揭示荀悅《漢紀》叙事的結構、思想及其特點。
一、《漢紀》叙事結構之“新”及其淵源
漢獻帝建安三年(198),秘書監荀悅受命“依《左氏傳》體”對班固《漢書》删繁取要,首尾三年,撰成《漢紀》三十卷進獻,顯示出撰述者卓越的史才。《漢紀》成書後,在很長一段時間受到統治者和學人的重視,公元8世紀初史學批評家劉知幾稱其“曆代褒之,有逾本傳”,可見是書所享有的學術地位。《漢紀》的問世标志着中國史學上一種嶄新的撰述形态——編年體皇朝史的産生,充分彰顯出中國古代史學自身發展的生命力。《漢紀》能夠在史學史上取得如此成績,首先是因為它采用了恰當的叙事結構,在八十萬言的《漢書》基礎上僅用十八萬餘言就寫出了西漢一代的軍政大事。近人梁啟超曾稱該書“結構既新,遂成創作”,那麼,《漢紀》的結構之“新”具體體現在何處呢?
20世紀中葉,白壽彜先生先後三次讨論過《漢紀》的結構特點,頗具代表性,在這樣幾個方面指引我們認識《漢紀》的面貌。第一,從曆史撰述體裁的發展史上看,《漢紀》是一部具有裡程碑意義的書。它的價值體現在豐富了編年體史書的叙事空間,拓展了編年體史書的記事功能,推動了編年體發展成為一種“真正成熟的”史書體裁,從而與紀傳體史書形成分庭抗禮的格局。從這一點出發,《漢紀》被視為中國曆史撰述體裁第一個演變時期結束的标志。第二,《漢書》記事有“文贍而事詳”的特點,這是其優點,但也成為漢獻帝閱書的苦惱。《漢紀》則“以《漢書》的紀為綱,大量吸收了傳的材料,還吸收了一些志表的記載”,散入編年記事之中,用簡約的文字呈現多方面的曆史進程,繼承并發展了司馬遷、劉向、揚雄、班固“博物洽聞”的傳統。第三,荀悅所提出的“通比其事,列系年月”的方法,“不隻是要按年月把史事通通地安排起來,還包容有類比的辦法”。白壽彜先生講到的“類舉的辦法”“類比的辦法”“連類記載”“連類列舉的辦法”等等,其核心都在于“類”,是《漢紀》結構之“新”最突出的表現。
在中國古代曆史編纂史上,兩漢時人已經熟練地運用“以類相從”方法進行大部帙著作的編纂,《史記》中出現了叙述同一類人物群像的類傳,《漢書》則創造了把與傳主品行事迹相類的人物集中附寫的類叙法,其間包含着豐富的“類例”思想。《漢紀·孝平皇帝紀》叙王莽即真後不得人心,便是對《漢書·王貢兩龔鮑傳》篇末類叙“清名之士”段落的簡化。同書《孝武皇帝紀四》記李少翁、李少君等方術之士,則是在糅合選取《漢書·武帝紀》及《郊祀志》有關内容的基礎上,重新安排了一條關于方術之士的叙事線索:從元鼎四年(前113)夏“封方術士栾大為樂通侯,位上将軍”寫起,進而借栾大“臣恐效文成将軍”語引出李少翁事迹,并增添漢武帝殺文成将軍後“誨之”及得栾大“甚喜”;接着以追叙之筆寫李少君、公孫卿等人皆受漢武帝信任,在社會上引起“是時言神怪方術者以萬數,入海求仙人者數千人”的不正風氣。這裡,《漢紀》作者對《漢書》中的有關内容重新組合、連類列舉,意在批評“武帝之世,賦役煩衆,民力凋敝,加以好神仙之術,迂誕妖怪之人四方并集,皆虛而務實,故無形而言者至矣”。總之,“類”的方法由紀傳入編年,順利地幫助史學家将兵略與政化、休祥與災異、華夏之事與四夷之事、常道與權變、策謀與詭說、術藝與文章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分類取舍、散入編年,搭建起新的叙事結構,呈現出另一種曆史解釋。
在分析《漢紀》叙事結構時,不能忽視史書叙事各要素所遵循的叙事邏輯以及各要素之間在叙事邏輯上的主次關系。在編年體史書中,時間、事件、人物及其他叙事要素有各自所屬的叙事結構,其中,時間線索是基礎結構,陳垣先生曾說“言論文章,典章制度,勢不能盡載,體例如此,固無奈何”,這是編年體史書叙事結構的根本特點。《漢紀》可以将同一曆史人物的事迹分散到不同年月、不同卷帙之中,而挑選某處特别突出(或随某事,或因任遷,或因免官,或因卒世)設立小傳,但卻絕不能将記事或記人置于時間線索之上進行叙述。例如書中記萬石君石奮小傳于漢文帝前元二年(前178),而記其四子小傳及行事于漢武帝太初二年(前103),便是将《漢書·萬石衛直周張傳》對石奮及其子孫的合傳拆開,各依其生活時代重新列入年月。其他如記司馬相如、主父偃等人皆是此法。就記事(這裡說的事也包括制度、災異、四夷等内容)和記人兩種要素來看,《漢紀》發展了《左傳》“言事相兼”的特點,吸收了《史》《漢》重人事的思想,形成了事中有人,人在事中的叙事結構。從各要素間的相互配合和叙事邏輯出發,《漢紀》的叙事結構有這樣兩種形式:其一,因記一事,而連類記載與此事有關的事或有關的人;其二,因記某事涉及某人,而連類記載與此人有關的事或同類的人。這兩種形式往往交叉、交替出現,形成年月日之下人事相連的叙事結構。
《漢紀》叙事結構之“新”的背後,還蘊含着一條古代史學發展的規律,即這是編年體史書的一次重要革新,《漢紀》以後,張璠、袁宏、孫盛、幹寶、徐廣、裴子野、吳均、何之元、王劭等人著書,或以“春秋”為名,或以“紀”“典”“志”“略”為題,編年體史書取得了蓬勃發展,其首發之功,當歸于荀悅《漢紀》。與此同時,《漢紀》又是編年、紀傳兩種史體之間相互借鑒、吸收的成果,它的問世推動了中國古代史書體裁辯證發展規律的形成。
從以上諸多方面來看,梁啟超稱“善鈔書者可以成創作”,又稱《漢紀》“結構既新,遂成創作”,是一條既符合曆史的也符合邏輯的評價。
二、從“志在獻替”到“立典有五志”
一部曆史著作的面貌,總是受到史學家撰述意旨的影響。荀悅撰《漢紀》,以“綜往昭來,永監後昆”為旨趣,具有鮮明的監戒意識和“資治”目的。範晔《後漢書》叙述荀悅事迹,這樣介紹他撰寫《申鑒》的初衷:“時政移曹氏,天子恭己而已。悅志在獻替,而謀無所用,乃作《申鑒》五篇。”正是在“獻替”之志的驅動下,荀悅撰寫《漢紀》時雖于體例、材料各有所依,但又能夠創造出一種新穎的叙事結構,以實現其撰述意旨。
荀悅出身颍川荀氏,為“荀氏八龍”之首荀儉之子,少家貧,善誦記,十二歲通《春秋》,“尤好著述”。他在漢靈帝年間讬疾隐居,表現出對朝局的失望,但他深受家族文化影響,隐而不遁,始終心系漢室得失興亡。建安元年(196),曹操聽從荀彧建議,“迎天子于許都”。在大緻同一時期,荀悅從在野士人輾轉成為漢獻帝身邊的中朝官,任秘書監、侍中,自此周旋于權力鬥争的中心。能夠在隐居之後出仕,說明這位“性沉靜”卻“志在獻替”的士子心中燃起了對于漢室再次“複興”的希望。彼時,漢獻帝方曆董卓之禍及李傕、郭汜之亂,遷都于許之後,曹操正打着“讨賊”旗号為漢室征戰四方。在這樣一種形勢之下,對于懷忠漢室的荀悅而言,能夠與孔融、荀彧一同“侍講禁中”,顯然給予了他實現“獻替”之志的平台。
在《漢紀》的前後序中,荀悅反複向讀者傳達一種觀念,即把漢獻帝遷都于許視為漢室走向“撥亂反正”的标志。因此,荀悅着重參考漢高祖和光武帝兩朝統治政策為漢獻帝建安朝政提供參考。如指出承弊于禍亂的建安朝應當奉行“赦政”;又如根據“高祖初定天下,及光武中興之後,民人稀少,立之易矣”的時與勢,建議漢獻帝仿古井田之法實施土地政策,等等。這些針對漢獻帝建安朝如何“守成”而提出的政策,皆表明荀悅在撰寫《漢紀》之時(即建安初年),是将建安朝視為又一個“複興”政權來看待的。
《漢紀》以《漢書》為母本,二書作者也具有相近的曆史觀,不過,荀悅比班固表現出了更加集中、突出的“監戒”意識和“宣漢”思想。兩相比較,光武“仲興”對于班固而言是一個“已經完成的事實”,而獻帝的“複興”則是荀悅等人心之所向,是“一個幻想”。在“複興”觀念的驅動下,荀悅認為自己在漢獻帝“撥亂反正”之後編撰《漢紀》,就像班固在光武“仲興”之後編撰《漢書》一般,進而暗示着又一個“複興”政權的興起。這與太史公司馬遷在《史記》中暗示自己接續了周公、孔子的使命如出一轍。在這裡,史學成為荀悅實現政治抱負的重要途徑,他撰寫《漢紀》,很明确地是在繼承“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君子曷為為《春秋》?撥亂世,反諸正,莫近諸《春秋》”。他尤其重視史書能使“善人勸焉,淫人懼焉”的監戒功能,大力提倡恢複古史官制度,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漢獻帝朝起居注的修撰,為後人了解建安年間的曆史留下了寶貴資料。
從荀悅所遇之世、所處之時,以及他的家族傳統等方面來看,“志在獻替”四個字是人們進入他精神世界的一個窗口。在“獻替”之志的推動下,無論是奉命所修的《漢紀》還是稍晚成書的《申鑒》,均旨在幫助漢獻帝建立新的統治秩序。如果說漢獻帝提出的“依《左氏傳》體”為荀悅撰述《漢紀》規定了外在的表現形态,那麼,荀悅在撰寫《漢紀》的過程中表現出對《春秋》的緻意,則是史學家主體抉擇作用于史書形式、内容和宗旨的結果,尤其是今本《漢紀序》自述此書記“二百四十二年”事,更加透露出以《漢紀》“傅《春秋》”的意旨。
《漢紀》卷首所提出的“立典有五志”是荀悅的“獻替”之志在史學上的具體表現。“立典有五志”,是曆史撰述所應具有的五個主要方面。“達道義”為“五志”之首,針對漢文帝即位之初賈誼、晁錯上疏論貴粟安民、重農抑商的建議,荀悅指出:“聖王之制,務在綱紀,明其道義而已。”他又說:“放邪說,去淫智,抑百家,崇聖典,則道義定矣。”這就是要通過曆史撰述實現以儒家倫理綱紀作為教化标準的目标。“彰法式”是在史書叙事中彰顯皇朝統治的成規和經驗,其中心思想是維護皇權。荀悅認為史官應當“不書詭常,為善惡則書,言行足以為法式則書,立功事則書,兵戎動衆則書,四夷朝獻則書,皇後、貴人、太子拜立則書,公主、大臣拜免則書,福淫禍亂則書,祥瑞災異則書”,即突出那些能夠起到正面作用的國家綱紀、制度以及人物言行的楷模。“通古今”是要通過叙述西漢一朝的興衰成敗,為漢獻帝複興漢室提供經驗和智慧,即勾畫出“西漢盛世—東漢中興—獻帝複興”這個理想中的進程。荀悅認為上至君王、諸侯,下至庶民百姓,其言行得失雖在一朝一夕,卻由于史官執筆記載而榮辱千載。“著功勳”和“表賢能”都着重在寫曆史人物,前者是要彰著文武功臣的曆史功績,後者是要表現有才能、德行的人物行迹,使他們的事迹流傳後世,贻鑒将來。這是中國古代史學首次明确提出要在編年體史書中着重地寫曆史人物,不能不說是受到《史記》所開創、《漢書》所發揮的人本主義史學精神的影響。
荀悅在“立典有五志”之後繼續寫道:“于是天人之際,事物之宜,粲然顯著,罔不備矣”,這就是說,“立典有五志”的根本目标是為了考察、明辨天人之際、事物之宜,這是着眼于事物發展的根本動因。“立典有五志”論還隐含着從宏觀到微觀的邏輯結構,“達道義”和“彰法式”是從國家綱紀、制度措施的大方面來談,“著功勳”和“表賢能”是從具體人物的行為、事迹來談。“通古今”居其中,不僅是寫一朝興衰,也是要溝通國家與個人利益,國家為先,個人為後,個人榮辱系于國家盛衰,這是對太史公“通古今之辨”旨趣的進一步發展。
總之,荀悅将時代賦予他的“獻替”理想、“複興”抱負和“監戒”觀念充分地傾注到曆史撰述中,鑄成了《漢紀》一書的精神内核。
三、釋“省約易習,有便于用”
《漢紀序》講是書宗旨:“凡為三十卷,數十餘萬言,作為《帝紀》,省約易習,無妨本書,有便于用,其旨雲爾。”這裡,“無妨本書”是朝向《漢書》所言,真正點明《漢紀》主旨的,應是“省約易習”“有便于用”二句,其着眼點要落在“用”字之上,即要通過叙事和議論相結合的曆史撰述,向統治者進獻可行之策、廢替不可行之舉。作為中國曆史上首部編年體皇朝史,《漢紀》以其“因事以明臧否,緻有典要”的特點在漢唐之際大行于世。對自身史筆頗為自負的範晔也稱該書“辭約事詳,論辯多美”,這表明,《漢紀》十分擅于闡述事理。《漢紀》除抄錄《漢書》“贊曰”和偶爾援引《史記》“太史公曰”之外,也進一步發揮了《左傳》随事發論和《史記》寓論斷于叙事的傳統,在曆史叙述的過程中講明事物發展的大勢和道理。
儒家的綱紀、道義是荀悅心中理想的政治秩序。在總結自漢高祖至漢元帝朝的統治得失之後,針對漢宣帝“任法審行”和時為太子的漢元帝“勸以用儒術”之間的思想矛盾,荀悅提出“德、刑并用”的主張。“仁義之大體在于三綱六紀”,這不僅是治國要道,也是“君子”立身處世的基本法則。教化、刑法當分别作用于君子、中人、小人三類人。按荀悅自己的說法,《漢紀》就是寫給“君子”讀的,他還在全書結尾處強調:“《易》稱‘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詩》雲‘古訓為式’。中興已前,一時之事,明主賢臣,規模法則,得失之軌,亦足以監矣。”對于君臣之道,荀悅提出了著名的“六主六臣”論,又通過對奸臣石顯的批評,從“德”“能”“功”“罪”“行”“言”“物”“事”八個方面,強調了“真”與“正”對于王道的重要性。這篇宏論,言之切切,叙述流暢,立意高深,表現出荀悅在建安年間嚴峻政治形勢之下的憂患意識,被司馬光修《資治通鑒》時引用。
《漢紀》之“用”,最突出地體現在對于朝廷職能的重點叙述上。荀悅選取《漢書》十志的有關内容散入編年記事之中,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三個重要觀點:一是強調制度對于治國理政的核心作用,即“先王之政,以制為本”“聖王之制,務在綱紀,明其道義而已”;二是以土地制度作為各項制度之首,即“夫土地者,天下之本也”;三是以發展的眼光配合因時制宜的思想讨論制度問題,強調“雖古今異制,損益随時,然紀綱大略,其緻一也”。
以對屯田制的論述為例。建安初年,為了供給“讨賊”軍用,曾被漢武帝用于儲備軍資的“屯田”制度被重新啟用。屯田的施行,對于安置流民、開墾荒地、恢複農業生産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幫助曹操打赢了建安五年(200)與袁紹的官渡之戰。然而,屯田加重了對勞動人民的束縛和剝削,在根本上還是服務于世家地主、豪族地主的土地兼并,為日後曹魏的代漢提供了經濟基礎。《漢紀》着重闡述了屯田制的曆史影響,于《孝宣皇帝紀》載趙充國三次奏事(尤其是他如何以“屯田便宜十二事”說服漢宣帝),接着以“充國初奏事,議臣非難充國十七人,中十五人,最在後十三人”寫出朝臣對屯田的排斥,進而記載張敞、蕭望之關于能否令罪犯以參與屯田的方式贖罪的辯論,揭露了屯田制的長期施行必将導緻“豪強吏民請奪假借,至為盜賊以贖罪,奸邪并起”的嚴重後果,由此勾勒出屯田制對于皇朝統治的利與弊。荀悅還吸收了董仲舒、司馬遷、班固等人的觀點,強烈地斥責東漢末年豪強兼并土地,以緻朝廷和民衆都深受其害,其論曰:“古者什一而稅,以為天下之中正也。今漢民或百一而稅,可謂鮮矣。然豪強富人占田逾侈,輸其賦太半。官收百一之稅,民收太半之賦。官家之惠優于三代,豪強之暴酷于亡秦。是上惠不通,威福分于豪強也。”
雖然荀悅度過了貧困的幼年時代,但他本人仍然屬于他所批判的“豪強”的一員。從這一點出發,他能夠從維護皇朝利益的角度發出如此批判,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是十分難得的。更深刻的是,盡管後來史家回溯東漢末年政局時,得出“自都許之後,權歸曹氏,天子總己,百官備員而已”的結論,但是,如果從荀悅撰寫《漢紀》所處的具體曆史形勢出發,自漢獻帝遷都至官渡之戰的幾年之中,漢廷面臨的最大敵人還不是代替天子出征四方的曹操及其家族勢力,所要“撥亂”的對象,先有李傕、郭汜,後有袁紹等“亂臣賊子”。荀悅的《漢紀》正成書于這個曆史階段,而他能夠預見屯田對曹氏權勢的助長及其對朝廷的威脅,并在《漢紀》中着意于屯田、賦稅等問題的編排和叙述,充分顯示出一個優秀的史學家所具備的敏銳的洞察力。
從曆史後來的走向看,受益于屯田制提供的經濟基礎,建安十三年(208),曹操廢三公、自任丞相,次年,荀悅卒。《漢紀》應漢獻帝的現實訴求而問世,遺憾的是,它并未能幫助漢室走向“複興”。然而,在長時段的流傳過程中,《漢紀》中的“天人三勢”論、“六主六臣”說,以及關于時事、遊俠、教化、刑法的論述,在不同程度上對後世産生影響。在《漢紀》書成的四個多世紀之後,它被另一位重視“史籍之為用”的帝王視作瑰寶并給予極高的評價:“此書叙緻既明,論議博深,極為治之體,盡君臣之義”。這說明,《漢紀》之“用”是切實存在并發揮影響的。
在中國古代,“良史”總是與“善叙事”聯系起來的。在這個方面,荀悅的貢獻在于較早把“辭達”觀念應用于曆史撰述。《漢紀》叙事,娓娓道來,婉而成章,以發論之鋒銳、辨析之透徹在中國史學史上書寫了濃墨重彩的一筆,收獲了“辭約事詳,論辯多美”“典麗婉通,緬嗣西京之絕響”的美譽,它帶給讀者鋒利暢快的閱讀體驗,以緻“曆代褒之,有逾本傳”。行文于此,當我們再讀到諸如稱《漢紀》“叙事處索然無複意味”的觀點時,胸中或許會作出另一番思考和評價。
來源:《史學理論與史學史學刊》2020年下卷(總第23卷),第71-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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