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是一位稱得上千古一帝的曆史人物,談到他的功績,很多人都能脫口而出,比如車同軌,書同文,統一度量衡以及推行郡縣制,前三項與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很容易理解,相對于郡縣制,很多人認為這隻是簡單的一個行政改革。
事實上,郡縣制的重要性遠高于其他改革,甚至可以說是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權王朝的核心制度。
理解郡縣制先要從分封制開始分封制起源于三代,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夏商周,最後終結于秦朝,這前後2000多年是中國的封建王朝時期,所以當近代西方文化傳入中國的時候,一些國人将清朝上溯幾千年都算作封建王朝是不妥的,因為秦朝以後中國就告别分封制了,沒有分封制為基礎,又哪裡來的“封而建之”呢?
這種說法隻适用于歐洲曆史,因為在工業革命爆發的時候,歐洲各地還是大大小小的封建領主。當然,現代我們常說的“封建”已經約定俗成為落後和壓迫的代名詞,與實際意義關系不大了。
夏商周之所以采用分封制,與當時的社會環境有很大的關系,一方面原因是行政制度尚不完善,可供統治者任用的人才極為有限,另一方面國家又需要時刻面對農耕文明與周邊蠻夷之間的土地沖突以及内部爆發的叛亂。這時候就需要給予能夠獨當一面的人極大的權力和好處,所以分封制下的諸侯不僅擁有領土内絕對的人事權,代表權力的爵位也是世襲的。
分封制的缺點是顯而易見的,絕對的人事權會導緻分封的諸侯形成國中之國,世襲爵位又相當于從中央手中剝奪了這部分人事權,架空了中央。
正是意識到了這種風險,所以從周朝開始,(周天子)在分封諸侯的時候就會提前采用一些制衡手段,比如将異姓諸侯分封到邊遠的動亂地區,至于那些膏腴之地和戰略要地則分封給皇親貴族,所以我們會發現武王伐纣後,功高蓋主的姜子牙被封送到了剛被平定的東夷人的老家,也就是山東半島,而在齊國周圍則是大大小小的姬姓諸侯國,制衡的意圖相當明顯(如下圖)。
不過這種制衡措施一般隻在王朝初期還能起作用,此時諸侯國的勢力還相對弱小,發生沖突後往往需要周天子進行裁判,但到了王朝中後期,伴随諸侯國勢力的不斷壯大,強大的諸侯國開始吞并弱小的諸侯國,以周天子為裁判的制衡模式就玩不轉了,王朝也就進入了諸侯之間相互征伐的春秋戰國時期,周天子逐漸淪為了政治傀儡。
事實上,不僅周天子受困于分封制,強大起來的諸侯也無法逃脫分封制的弊端,雖然按照禮法諸侯隻可以分封士大夫,這些是大夫在自己的領地上也同樣擁有絕對的人事權和世襲爵位,時間久了,這些是士大夫便在諸侯國中成了國中之國,曆史上著名的三家分晉和田氏代齊都是士大夫尾大不掉,最後取諸侯而代之的例子。
何謂郡縣制正是意識到了分封制的弊端,春秋時期的楚王熊通開始在新吞并的諸侯國中試行縣制,秦穆公則嘗試在秦國内部推行郡制,這便是郡縣制的起源。因為擺脫了世襲的困擾,中央通過郡制和縣制收回了人事權,增強了對地方的掌控力度。我們熟悉的商鞅變法,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改革核心就是去除權力的世襲,進而增強中央集權。
這一時期的郡和縣還僅僅是獨立于分封體系的行政單位,并沒有上下級的隸屬關系。與此同時,單獨的郡制或縣制依然無法解決國中之國的問題,中央雖然可以更換郡縣長官,但先秦時期可供選擇的行政人才畢竟有限,強大起來的地方氏族隻需要壟斷人才便可以繼續掌控權力。
秦始皇的開創性在于設立了中央-郡-縣的三級行政體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郡縣制,在這種制度下中央不僅可以直接任命郡守,還可以越過郡守直接任命縣令,同時這些地方最高行政長官都需要異地就任,世家大族隻能參與郡守下屬官員和縣令下屬官員的選聘。這就形成了郡守與縣令,郡守與地方下屬官員,縣令與地方下屬官員的三重制衡,制衡關系變得更加穩定且更加複雜。
氏族即使不斷滲透也很難染指地方的最高權力,而作為郡守或縣令想要不淪為傀儡,而是更好地實行自己的政治抱負,就需要在依靠氏族的同時,不斷打壓過于強大的氏族,這時候地方氏族想要形成國中之國就基本不可能了,甚至連一家族大都很難做到。
郡縣制動了誰的奶酪《史記·項羽本紀》中有這樣一句廣為人知的話:
楚雖三戶,亡秦必楚
不少人下意識認為這裡的“楚雖三戶”指的是楚國即使剩下三戶老百姓也會起來反抗秦朝,以此表達對秦國暴政的仇恨,這其實是一個很大的誤解。“楚雖三戶”指的并非是楚國老百姓,而是指在楚國猶如國中之國的昭氏、屈氏和景氏,這三大氏族通過内部分封,已經壟斷了地方的人事權、進而控制了軍權和财權,始皇帝雖然滅掉了楚國,卻并沒有徹底鏟除這些氏族力量。
所以當秦始皇推行郡縣制的時候,便直接動搖了氏族掌控地方的權力根基,動了這些氏族的奶酪,氏族力量開始抱團成為郡縣制推行的最大的阻力。即使沒有陳勝吳廣發動的大澤鄉起義作為契機,這些氏族大概率也會起來反抗秦朝。明白了郡縣制與地方氏族之間的矛盾,秦朝末年的很多曆史問題便有了答案。
比如在六國義軍中,為何楚國和齊國的力量最強大。這是因為戰國時期趙國、魏國和韓國等國之間的戰争内耗太過于嚴重,内部的氏族實力也被折損大半,與此相反,楚國和齊國的氏族力量保存的較為完整,尤其是楚國的沿海地區,也就是項羽分封十八路諸侯時封給自己的那塊區域,《史記·項羽本紀》中項羽死前曾說過這樣一段話:
籍與江東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無一人還;縱江東父兄憐而王我;我何面目見之?
這裡的“江東父兄”同樣并非指江東老百姓,而是江東支持項羽起義的世家大族,面對難以挽回的敗局,懂得權衡利弊的地方氏族是不會跟西楚霸王一條路走到黑的,妥協是必然,這也意味着即使項羽逃回江東,頭顱也大概會被當做氏族們的保命符,與其想那樣屈辱的死,倒不如戰死沙場來的痛快,這位走到末路的滅秦英雄想的比誰都明白。
再比如秦朝末年的農民起義流行殺縣令,為何番縣縣令吳芮卻成為了項羽分封的十八路諸侯之一。秦朝農民起義之所以會出現縣令被殺的情況,是因為郡縣制下的縣令是中央直接任命的,且是異地就任的外來戶,這對本地的氏族就造成了很大的威脅,二者之間的權力矛盾是顯而易見的。
沛縣起義中被殺的縣令便是如此,在他剛到任不久後,他的故舊呂公就攜家帶口的來到沛縣,在迎新宴會上又通過姻親拉攏了在沛縣基層有一定影響力的劉邦,縣令和呂公想幹什麼氏族們會猜不到嗎?所以沒過多久,新婚後的劉邦就被氏族代言人蕭何安排得明明白白,去執行了一個必定會掉腦袋的任務,呂公的女兒也因此下獄,大家細品會覺得很有意思。
番縣縣令吳芮之所以沒有被殺,是因為他打了政策的擦邊球,郡縣制要求異地就任,卻沒要求具體需要相隔多遠,于是吳芮便跑到臨縣做了縣令,而他背後的氏族也早已經掌控了當地的人事權、财權和軍權,由此可知,看似完美解決了問題的郡縣制也存在各種漏洞。
為此,秦朝以後的各個朝代都在不斷完善郡縣制,比如建立文官與武官的制衡,将地方的财權和軍權收歸中央以及建立禦史監察系統等等,到了宋元以後,中原王朝在領土和人口上都迅速增加,于是又在郡縣兩級行政體系的基礎上增加了行省,也就是中央-行省-郡(州、府等)-縣四級結構。
關于郡縣制的内容就到這裡,大家還對哪曆史話題感興趣,可以留言給我,船夫和你下期見。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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